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税收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内容较多,所占比例较大,因此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的重中之重。随着近几年考试人数的增加,竞争越来越激烈,为甄选更加优秀的会计人才,税收法律制度的考查在难度和深度上较以往有所提高,出题范围越来越广泛,出题角度越来越专业,对考生理解、记忆能力的考查也越来越重视。因此,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强化记忆,切忌机械地死记硬背,同时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学会从更深的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真正提升自己的解题能力。

本章的知识点较多,主要有各个税种的相关知识。从2010年实施新考纲以来,本章的考试内容的难度较以往有所提高,涉及单选、多选、判断和简答题等题型,在考试中所占的分值也较以往有所提高,约为20~30分。因此,考生在复习时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本章涉及多种税种,建议考生需要进行对比记忆,比如学习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比较它们的税率、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都有哪些区别,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本章还涉及一些税款的征收问题,这就需要考生记忆相关税种的税率计算方法。这样在答题时才能得出正确答案。

【常考考点】

(1)税收的概念、作用、特征、分类及各种构成要素。

(2)增值税的概念、分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3)消费税的概念、计税方法、纳税人、税目与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4)营业税的概念、纳税人、税目与税率,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5)企业所有税的概念,征税对象,税率,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包括收入总额的计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6)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的应纳税额)。

(7)税务登记的概念、范围以及税务登记的五种类型,即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发票的概念、种类和开具要求;纳税申报的概念、对象、内容、方式;税收征收的方式;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责任,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大纲要求】

【核心讲义】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3.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税收的无偿性至关重要,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

4.税收的分类

表3-1  税收的分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1.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属于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属于法学概念。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税法的分类

3.税法的构成要素

表3-2  税法的构成要素

【说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额界限(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体现税负合理的原则。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

二、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说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按照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说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表3-3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说明】“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特殊规定有以下几条: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税率

表3-4  增值税税率

4.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一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收机关核定销售额。

【扩展】确定销售额是否含税的判别方法。

题目是否有明确提示

某些题目对于价款中是否包括增值税有很明确的说明,那么,直接按题目提示处理即可。题目中有可能是对每笔业务提示,也可能在题目前面或者后面统一提示,例如:“本题涉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价外收入,一律都按照含税收入来处理。

发票类型

如果题目中给出条件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注明的价款中就不包括增值税,如果开具普通发票,又给出发票上的金额,则这个金额应该是含税的,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应该换算成不含税价,再乘以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种类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一般为不含税价格;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一般为含税价格。

(3)进项税额

除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说明】可以抵扣的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和建设基金两项。一般纳税人购买或者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与一般纳税人一样,都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5.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表3-5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说明】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体地说,是指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方式。

2.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共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另外,应征消费税的白酒和卷烟实行的是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说明】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注意判断题)。

4.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计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从量定额计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应纳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5.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均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根据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的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为: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说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表3-6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时间

(3)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委托方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说明】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设有9个税目,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税率具体规定为: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

3.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4.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

营业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和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确定的。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表3-7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说明】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表3-8  企业所得税税率

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说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1)收入总额

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表3-9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准予扣除的项目和不得扣除的项目

表3-10  准予扣除的项目和不得扣除的项目

(4)亏损弥补

根据谁定,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说明】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5.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表3-11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说明】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

【说明】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的管辖权通常分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界定两者管辖权的标准上,常用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1)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了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不同的税率。

表3-12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表3-13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4.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基本上采用代扣代缴的源泉控制办法。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到3倍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三、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管理、扣缴税款登记等。

1.开业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包括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纳税人。具体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逐户建立档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但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3)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纳税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说明】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变更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包括: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其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说明】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注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在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说明】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说明】《外管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其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6.纳税人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申请填报税种登记,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及拥有的财产等情况,认定录入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所填写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7.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税款人义务人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是“支付”某款项时代扣对方应缴纳的税款;代收代缴税款是“收取”某款项时另外代收对方应缴纳的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都是代替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单位,他们必须依法代扣代收,对有隐瞒、截留或者动用代扣代收代缴税款行为的代缴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1.发票的种类

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表3-14  发票的种类

2.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说明】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三)纳税申报

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说明】税务机关收到的纳税人数据电文与报送的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应以书面数据为准。

4.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已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5.其他方式。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代理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四)税款征收

表3-15  税款征收方式

(五)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税务行为的总称。

1.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件:

(3)自愿性;

(4)公正性。

2.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根据该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将下列涉税业务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

(1)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发票领购手续;

(3)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

(4)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1.税收检查

税收检查的形式包括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等。

(1)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冻结的存款数额要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税额为限,而不是全部存款。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税收强制执行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2.法律责任

税务违法责任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承担违法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公民、法人,也包括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二是违法行为的事实是承担违法责任的核心要件;三是违法责任是一种消极的法律后果,即一种法律上的惩戒性负担。

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一样,主体是税务机关,客体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涉及税务领域的具体行政处罚种类有: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没收财产;

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可驱逐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经典例题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某个体工商户,一天晚上,税务人员乙对甲进行税务检查,并当场出示了工作证,但甲拒绝其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行为违法,乙已经出示了工作证,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B.甲行为违法,纳税人无权拒绝税务人员的税务检查

C.甲行为合法,纳税人有权拒绝非工作时间的税务检查

D.甲行为合法,乙未出示有效的税务检查证件

【答案】D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相关证件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  )。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答案】A

【解析】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3.在税款征收方式中,查账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  )。

A.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B.账册不够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存的纳税单位

C.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D.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答案】C

【解析】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4.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答案】B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15

B.30

C.60

D.90

【答案】B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6.某市税务机关在2010年年初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一笔100万元税款一直拖欠未缴,经限期缴纳后仍不缴纳。经查甲公司仅剩一处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但该房产已于2010年1月10日向乙银行设定抵押,贷款100万元。对于该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可以优先于乙银行强制执行

B.税务机关不可以优先于乙银行强制执行

C.税务机关应该与乙银行协商后强制执行

D.税务机关和乙银行各自强制执行50万元

【答案】A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7.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10年12月5日缴纳的税款20万元拖至2010年12月1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加收的滞纳金为(  )元。

A.100

B.1000

C.4000

D.1000000

【答案】B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税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税务机关应加收的滞纳金=200000×0.0005×10=1OOO(元)。

8.按照征税对象划分税种体系,房产税、契税属于(  )。

A.资源税类

B.所得税类

C.财产税类

D.特定行为税类

【答案】C

【解析】财产税类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

9.下列税种中采用超率累进税率方式征收的是(  )。

A.增值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个人所得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D

【解析】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10.某企业2010年的销售收入额为4000万元,全年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4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  )。

A.40万元

B.24万元

C.20万元

D.16万元

【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40×60%>4000×5‰,因此,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00×5‰=20(万元)。

1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相应税款(  )的罚款。

A.50%以上5倍以下

B.1倍以上5倍以下

C.50%以上3倍以下

D.1倍以上3倍以下

【答案】C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B

【解析】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二、多项选择题

1.税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

A.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B.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C.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D.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答案】ABCD

【解析】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2.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在填写纳税申报的同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报送(  )。

A.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D.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以下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处理,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B.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加倍退还多缴的税款

C.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

D.税务机关只退还多缴税款

【答案】BC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应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

A.纳税人破产

B.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C.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D.纳税人暂停经营活动

【答案】AC

【解析】A项纳税人发生破产和C项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B项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项纳税人暂停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5.纳税申报的方式有(  )。

A.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申报

D.电话申报

【答案】ABC

【解析】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直接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前科的

B.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C.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D.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BC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中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发票的行为中,属于禁止的行为有(  )。

A.转借发票

B.转让发票

C.代开发票

D.倒卖发票

【答案】ABCD

【解析】《发票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8.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  )的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

A.代扣税款

B.代垫税款

C.代支税款

D.代收税款

【答案】A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0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9.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可以直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B.保险赔款

C.军人的转业费

D.国债利息

【答案】BCD

【解析】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A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10.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  )。

A.开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注销登记

D.外地经营报验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三、判断题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

【答案】×

【解析】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因为经营业务需要,须拆本使用发票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本使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

【答案】

3.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执行。(  )

【答案】×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分别在第37条、第38条和第55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后,责令纳税人缴纳,纳税人拒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即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不缴纳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只要发现纳税人具有一定条件,即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就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纳税人享受免税待遇的,在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

【答案】×

【解析】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对偷税、抗税、骗税的行为,税务机关追征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即可以无限期追征。(  )

【答案】

6.按照营业税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答案】×

【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4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广度。(  )

【答案】×

【解析】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税目反映了具体的征收范围,代表了征税的广度。

8.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贷款、汇兑、转账、保险凭证属于专用发票。(  )

【答案】×

【解析】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贷款、汇兑、转账、保险凭证属于专业发票。

9.采用查定征收方式时,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数量超过查定数量的,由纳税人报请补征;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数量未达到查定数量的,可由纳税人报请重新核定。(  )

【答案】

10.填开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  )

【答案】

1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

【答案】×

【解析】发票不得擅自拆本使用,如因经营业务特殊,须拆本使用发票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本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2.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销售单位一般适合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  )

【答案】×

【解析】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一般适合采用查验征收的方式。

13.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当地税务部门批准。(  )

【答案】×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8条规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5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4.当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冻结纳税人所有存款。(  )

【答案】×

【解析】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而不是冻结纳税人的所有存款。

15.纳税人在申报期内不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适用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并附报有关资料。(  )

【答案】

1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答案】×

【解析】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