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之研究

宇宙万有,无量无边,而大别之,不外物与心二类。其在吾人,则物质方面曰身,精神方面曰心。身与心之关系,不可分离,乃一而二、二而一者。就研究之便利,强称之曰身与心而已。

吾人自母胎产出,而得此身,自幼而壮而老,以至于死,此数十寒暑之间,试问大多数之人,除终日营营于衣食住外,有反而考察此身,而知其如何构造者乎?恐至少数也。人其于身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顾爱之至而并不加以考察,则惑之甚也。

有谓吾人之身,外备五官四肢,内具脏腑,此至肤浅之见也。唯有生理学之常识者,方知人身为筋肉、神经、骨骼、循环、呼吸、消化、泌尿七系统所构成;又知人体之化学成分,不过十四元素(炭、养、轻、淡、绿、硫、燐、铬、钾、钠、弗、钙、镁、铁)所化合;而组成肉体之原料,则为细胞。细胞为吾人生命之单位,积无量数细胞而成人身。人身乃一极大之细胞国,其中细胞人口数,千倍于全世界之人口数,手足一动,须无数筋细胞之缩小,思想一变,须多数脑细胞之合力,此至奇异之现象也。

今更就细胞精密考察之,实合三部分而成:曰细胞膜,曰原形质,曰核。细胞膜如囊状,内含半透明之液体,为原形质。原形质内有不透明之小粒为核。以人体比喻之,细胞膜犹如躯壳,原形质犹如各部器官,核犹如精神也。是可知吾身之本质为细胞,而细胞之基础,为原形质,而原形质之基础为核。然原形质及核,不能离细胞而独存,一旦细胞分裂,而原形质及核之生命即吿终。犹之吾人躯壳若亡,而器官功用及精神动作倏尔停止无异。由是可断吾人生命之根本,不在原形质及核而在细胞。

原形质之个体,至极微细,然一粒原形质中,尚含有分子二百万个;一分子中,又有八百八十二枚之元素(炭、轻、养、淡、硫、燐六种),因各元素之化合法则及组成之不同,而原形质之种类性质,亦随之而异,或为固体,或为液体;故一度为筋肉之原形质者,即不复能为脂肪之原形质。

原形质之内,有二种作用。一、化合作用,常取外来新入元素化合之,而造成新原形质;例如吾人消化食物,变成血液,血液内之滋养分,供给于细胞,细胞受其供给,遂成新原形质,是为化合作用。二、分解作用,常将已造成原形质之元素,分解之而排除于外部,例如旧原形质之某部分,渐渐成为老废物,被排而入于静脉血中,输于肺脏,由呼吸机关,将此老废物吐出于体外,是为分解作用。

由此知吾人能保存生命,度过数十寒暑,全恃此二种作用,相续不绝。若化合作用停止时,即生命吿终,而仅存分解作用,遂起酸化之物理现象,躯体即腐烂矣。于此宜注意者,此原形质之内部,二种作用,变化相续不绝,无一刹那停止是也。

细胞因原形质之变动,而生四种力,略述如下:

一、生长力 原形质之化合作用,较分解作用,两相抵销,而有赢余时,原形质因以加增,细胞因以扩大,是为细胞之生长力。

二、增殖力 细胞中原形质,增长至某程度时,其核先分为二,次紧缢细胞膜,裂为两球。如是可至再至三以至无数,是为细胞之增殖力。

三、运动力 每一细胞,各具运动之力。原形质之化合分解作用,变化不已,动则生力,应时发现,而为运动作用。

四、感觉力 虽单细胞动物,亦有恐惧喜怒等心理感情作用,此今世学者实验所判定也。

此四种力为细胞之特质,而其力之来源,则由于原形质之相续变化,刹那不停。由此可知吾人之身,因此变化,旧细胞则除排于体外,新细胞则发生于体中,新陈代谢,渐化密移,试揽镜自照,十岁面貌,非如婴儿,二十岁时,又远异于十岁,故依生理学者之计算,不及七年,全身细胞必更换殆尽。此仅就全部大概言之耳,若微细观察,则年年月月,乃至一日一时,一秒一刹那,倏倏迁谢,新新不已,吾身状态,确实如此。佛经有云:“四大假合为身。”所谓四大者,地水火风;吾身之骨肉等性坚者属地,血液等性湿者属水,体温性暖者属火,气分性动者属风。假合者,言其因变化而偶然凑合,不久即分,虽欲留之,而不能稍待也。

身的方面,既已明了,试就心的方面,再加以研究。昔人以肉团之发血器官为心,固属谬误;今生理学上,证明脑神经为心,已为定说。然脑神经者,特心理作用发动之机关耳,安见其即是心灵耶?何以故?极下等之单细胞动物,亦有喜怒哀乐等感情,植物如向日葵、含羞之草,以及种种食虫之异卉,彼固皆有心理作用,而全无神经脑髓者也。是知脑神经以外,固别有所谓心灵无疑也。

唯物家之说,则以心理作用,为细胞元素中所含固有之运动。当原形质起化合及分解作用时,元素随之而起运动,此即心理作用之根源。故吾人之思想感情,仅体内元素运动之物理现象,由脑髓分泌而出,无所谓心灵也。此其说果合与否,学者久已疑之。盖物质科学之研究,全属物之外部,乃客观研究法,其研究之对象,不外物之质量、形体、分子,及构成分子之势力之类。而心灵者,属物之内部,应用主观研究法,今乃以客观之眼光,遽下判断,是为无的放矢,宜其说之不能成立也。然则心理主观研究,将何所凭藉耶?仍凭吾人之自心已耳。吾人试返省此内界,究何所见,则必有无数之念虑,纷至沓来,前者灭,后者生,念念相续,攀援无穷。心理学者为便于研究起见,因分为知情意三部分,而其研究,至意识为止境。心灵之本体,果仅限于意识乎?心理学者,固不能再有进步矣。

吾人欲返省自心,用主观之研究,岂易言哉?譬如观水,当其波浪涌起之时,吾于波浪之如何起伏,一一辨析之,而遽下断语曰,水之本体如是,此其研究之结果,任何人必知其不确也。然内心何独不然,内心之妄念,起伏不已,虽一秒一刹那,曾不稍停,今之研究心理者,仅以意识为止境,意识即妄念耳;误认妄念为心灵之本体,是何异误认波浪为水之本体耶?

于此不能不援用佛家之说,盖佛家返观自心功夫,能勘破妄念,窥见真心,恰如观水者,能在波浪平静时,而见水之本体也。此其修证功夫,决非易易,以非此篇范围所及,故不谈。仅谈其析心为八识之概略如下:

眼、耳、鼻、舌、身,五根,与色、声、香、味、触,五尘相对,即生五识。何谓根,根者,净色根也。以眼例之,眼球如凸镜,能照一切物之色,然非眼球能见,必净色根与色尘相对,方能发生眼识。如人已死,眼球依然存在,然不能见者,净色根已失亡也。又眼球中物所映入之色,一日之间,不知凡几,然吾人有时见,有时未必见,是知净色根与色尘,苟不相对时,亦未必能生识。眼识如此,耳、鼻、舌、身亦然。此前五识,即心理学之知识、感情两部分。第六识之意,为意根,一切事事物物,均为意之对象,名为法尘。故意根与法尘相对,则生意识,即心理学之意志一部分也。心理学者,研究至意识为止,初未知尚有七、八二识。盖吾人之内心,无一时一秒,不是第六识用事,苟非勘破第六识,决不能知七、八二识也。此二识之本体,凡夫不能知,其作用则可知。七名末那,八名阿黎耶,皆是梵文译音。末那为执我之义。凡一切生物,皆有我见,自有生以俱来,此我见即末那之作用。盖第六识之对物,忽而念甲,忽而念乙,念丙丁,以至无穷,为攀缘性,时时有间断,唯此我见,则一刻不间断,故知不属第六识,而属第七识也。阿黎耶,是含藏之义,最为广大。例如吾人于数十年前遗忘之事,忽能记忆,此即阿黎耶之含藏作用,所谓八识心田,含藏一切种子也。前五识第六第七识,又皆依第八识为根木,然则心灵之本体,惟阿黎耶可以当之矣。何以证明阿黎耶之必有耶?如人卒遇暴病,或被击闷绝,此时知觉全无,前六识已亡,然有时能复苏者,即阿黎耶识未绝也。吾人投胎,此识必先来,死亡时,此识必后去。故知阿黎耶,为人之生死根本。

佛家之言,心有真心、妄心二门。真心者,常住不动,不生不灭;妄心者,念念变迁,有生有灭。由真心起妄,即是阿黎耶识,依此识而更起前七识,正如海水之起风浪;故吾人之心,皆妄心也,然真心并非离妄心而别有,不过对妄说为真耳。妄心一息,即是真心,正如风浪一息,即是海水。故佛家教人用功,自始至终,以止息妄念为归宿者,正为此也。若如吾人现在之妄心,克实言之,不过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留于眼、耳、鼻、舌、声、意六根中之影像耳,故佛经曰:“六尘缘影为心。”

于此可得一结论,身者是四大之假合,心者是六尘之缘影,皆刹那刹那,在变化之中。阿黎耶识,若执持此身心时,则细胞中原形质,能营化合、分解作用,前七识亦各呈其功能而生存。阿黎耶识,若不执持此身心时,则细胞中原形质,仅余分解作用,使肉体烂坏,前七识亦完全停止而死灭。故生死无他,乃一期之变化也。吾人若能彻底了解此幻化之身心,处处可解脱,而不执着。则入世间作事,可以不为身心之欲望所束缚,身外之物,更可不论。称理而行,不为利诱,不为威屈,自然能转移社会,不致为社会所转移。

若欲求出世之法,则将幻化身心,一齐放下,止息妄念,趋向真如,而达乎不生不灭,生死问题,从此解决。岂非快事?有志者知所择焉。

(原载《国学丛刊》19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