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当斯多葛派对神话诗的各种符号加以字面化解释时,他们将哲学畸变为有关想象中的对象的概念和命题;当他们进一步将这种畸变后的哲学应用于从古希腊时代流传下来的文献时,他们便通过以一种新的字面——隐喻含义取代符号的经验含义的方法,来使历史发生畸变;在公元20世纪,这些畸变仍然影响着哲学和历史编纂的状态。然而,尽管存在分析上的缺陷,但对于斯多葛派对哲学加以教条化的做法,我们不应仅仅给予负面评价。这是因为,斯多葛派的教条主义,就像后来的基督教神学一样,具有维护文明的目的和效果:在普世格局下的灵性精神与理智动荡中,经过分化的关于生存的真理面临着可能使其瓦解的压力,而斯多葛派的教条主义则在这种压力面前,保护了一种已在历史中获得的洞见状态。正是通过西塞罗的天才,这种瓦解性的势力,以及通过语言符号(亦即某种“言语”,它能体现有关位于实在之中的神性显现的真理)来保护这种真理的必要性才被看出。在探讨这个问题时,西塞罗将古老的拉丁术语religio(义务、崇拜、敬畏)发展了,它保护性地囊括了关于生存的真理及其表达——通过对膜拜仪式的遵循和教条而进行的表达。

由于“宗教”这个符号不得不在教条的层次上发挥作用,所以它和“隐喻解读”一样都难以成为带有分析性的概念,但是,由于它被设计用来保护已由哲学取得的洞见的现状,所以它使这种教条能吸收它意在巩固的那种真理。因此,并不令人意外的是,宗教所包含的首要主题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关注的那些问题紧密相关。用西塞罗的话说,哲学家对神性实在的理解变成了宗教,而那种更为古老的神话则被贬低为迷信(《论众神的本性》2.70—72)。其次,存在着关于神学类型(typoi peri theologias)的柏拉图式问题,即柏拉图式神学与智者类型神学的对立:智者们(Sophists)宣称,即使众神终究还是有的,但他们也不关心人们的所作所为,而如果他们关心,人们也能通过献祭而贿赂他们;柏拉图则坚持认为,众神的确关心人们的所作所为,并且无法被贿赂。在《论众神的本性》的导论中,西塞罗将这一冲突视为推动其工作的问题:“众神究竟是否真的毫无行动,绝不推动任何东西,绝不对事物给予任何指导与管理?抑或与此相反,所有事物是否都是由他们在开端处制造出来并赋予秩序,并在无限长的时间里受到他们的控制和推动?这是一个大问题。只要它尚未解决,人就必然必须在对最重要的事物有着深切的不确定性和无知的状态下劳作。”(1.2)这对西塞罗来说的确是重要的,因为如果众神真的并不掌管人的事务,那么虔诚、敬畏和宗教又如何能存在?如果对众神保持虔诚是无意义的,那么敬畏和宗教(sanctitas et religio)就将消失;而当它们消失后,忠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纽带也很有可能会消失,与之一同消失的还有正义,生活就将变得无序、混乱(1.3—4)。尽管这些神学类型很成问题,而柏拉图的决定又得到了接受,于是,西塞罗的推论便将这个问题从经验真理转为教条真理。虚假的神学并不因为哲学家的理智性经验而归于无效;相反,它之所以是虚假的,是因为如果它是真的,就会在心理层面摧毁维系人在社会中的生存秩序的虔诚和宗教。哲学家对意识的理智性照亮得到了接受,但被转化为一种教条绝对(doctrinal absolute),用更为古老的罗马德性—忠诚(pietas)、纯洁(sanctitas)和义务(religio)——来加以符号化;这些类型的神学变成了弥漫于普世社会的教条,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将要由它们对经验绝对(experiential absolute)所施加的影响来衡量。最后,当各种教条符号的等级序列在《论法律》1.42—43中得到罗列时,对该问题的教条式反转显露无遗:至高无上的符号是正义(ius),它只能是唯一的,因而不是独裁或暴虐的随意专断的产物;这种唯一的正义以唯一的法(lex)为基础,而法是正确的理性(recta ratio);正确的理性是自然(natura)。假如这种符号等级序列没能成为教条真理的话,人就不会有爱同胞的自然倾向,也将不会有敬拜众神的宗教仪式。人们不是出于恐惧才保持这些仪式的,而是将其作为对人与神之间亲密关系的表达。在对宗教的这种建构中,原初的那个问题仍然可以被看到,但它已从热烈的经验分析转为对真实教条的沉默论证。

西塞罗所说的“宗教”取得了极为重大的历史成功。它被讲拉丁语的教父们接过,用来指称自己的教义,并通过讲拉丁语的教会流传到现代西方,并在诸如“宗教哲学”、“宗教史”和“比较宗教”等现代语境中成为一项带有普遍性的论题,可以用来指称处在紧凑、分化或是畸变阶段上的,关于人与神性实在关系的经验和符号化表达。“宗教”并不是一项分析性概念,而是对一个普世——帝国社会具有罗马色彩的部分中出现的特定问题进行的一种论题回应。对“宗教”一词的这种意识实际上已经丧失了。然而,在各种历史相关学科的现状下,这一论题正在引发问题。关于这些困难的一个突出例子,是之前引用过的卡尔·施奈德的观点:主要是斯多葛派导致了希腊化时代从科学到宗教的转向。实际上,斯多葛派不可能转向宗教,因为宗教尚未存在;他们所创造的,毋宁说是一种以教条的方式被畸变了的神话诗,西塞罗将“宗教”这个术语用于描述这个现象;推动他们进行这种创造的,是将灵性权威赋予关于生存的理智性真理的欲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只好对哲学家的神话诗所使用的各种符号进行实体化,使之具有和更为古老的各种紧凑神灵相同的地位。在缺乏一种精神层面普遍的人性(这只能通过基督的显现而成为可能)的情况下,他们能在一个由创世神来合乎神意地塑造秩序并给予指导的宇宙之中,创造出一种精神层面的普世人性。

普世的唯灵论值得关注,因为时至今日,它在“宗教”一词的含义中仍然是一种有效的成分。西塞罗在《论共和国》3.33中就他的信仰进行了表白:

 

真正的法是合乎自然的正确理性……改变此法是一宗罪(nec fas)……无论是元老院或是人民均无法使我们免于它的约束,而且我们无需在自身之外找寻它的解读者。罗马和雅典、现在和将来并没有不同的法;有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它适用于所有时代的所有民族;那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将会是所有人的唯一神,将会是此法的作者、裁决者和制定者。无论是谁不遵守此法,他就是在逃离他的自我,拒绝他的人性,最终他将遭受最严厉的惩罚,哪怕他已逃离通常所说的惩罚。

 

斯多葛派的religio观念中包含的普世唯灵论在西塞罗的上述表白中得以明晰。它与基督教非常接近,以至于说拉丁语的教父们不仅能接过“宗教”这个符号,用于他们自己的教义成果,而且能通过将这些成果同斯多葛派的符号化表达相联系,并进而澄清它们。例如,德尔图良在他的《申辩》中就把“宗教”、哲学上的“宗派”(sect)这些术语不加区别地用于犹太人、基督教徒和斯多葛派。在提比略统治时期刚刚兴起不久的基督教宗派,要优于犹太人更古老的知名宗教,因为基督教徒已接受神的普世统治,而犹太人则拒绝接受,尽管他们曾受到“神圣声音”的警告:“在时间的尽头,神将从每一个种族、民族和地方为他自己聚集起更加虔信的信仰者,对他们施以恩泽。”为了达成这一普世目标,神之子已作为人类的启迪者和指导者而到来。接下来,德尔图良将基督教徒所说的普世性神之子置于古老神话的字面——隐喻含义层面上,称赞他与宙斯在各种伪装下与凡间女子生出来的神之子们相比,出身更加高贵,因为基督教的神是圣灵(spiritus)。相对于一头公牛、一片云或者黄金雨,圣灵在教义上更为优越。最后,德尔图良将他的讽刺对象转向斯多葛派。他和芝诺一样,认为神是“逻各斯,也就是言语和理性”,逻各斯创造了宇宙;他和克林特斯一样,将这些神性层面汇集到圣灵中。但是,基督教徒相信,这种圣灵是神的实质(substantia),能作为言语、理性,以及在世界中实现自身的力量而出现;这种实现来自神性实质,并与其紧密结合,这种实现就是神之子,就是基督。Tertullian, Apologeticus 21.尽管德尔图良的护教热情自有其魅力,而且,观察一下神之子是如何从芝诺和克林特斯所说的宇宙神灵之子转变为圣玛丽之子,也是相当有启发性的,但相互竞争的宗教之间争论的格调却明显变得粗俗起来。更糟糕的是,虽然那些经验性、分析性的话题依然可辨,但围绕教义的喧嚣争论却严重妨碍了对它们的理解。在这些被埋没的话题中,首先是经验标准问题:应当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这个普世社会中各种宗教的真理性?第二个话题与第一个紧密相关:承认那些关键经验是建构了历史的划时代事件。因为德尔图良所说的神之子并不能来自西塞罗在其表白中所说的神;正如对《约翰福音》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样,就连“他是否来自《创世记》中所说的那个创世神”这一点都是有疑问的;他只能来自那个在关于神性超越的直接经验中被体验为未知神的那个神。但是,要想分辨出灵魂向那种超越了反思的真理(super-reflective truth)而进行的反思性上升(reflective ascent)——这种真理作为一个事件照亮了这一反思过程,神性实在通过该事件得以显现在历史中,这就需要比德尔图良更细致的头脑。这些问题直到奥古斯丁的《论真信仰》才得以显明,并在《上帝之城》中得到进一步阐述。Augustine, De vera religione.关于内在的反思,尤其参见39.72。关于《论真信仰》中的宗教和历史,参见“Notes Complémentaires”, in Oeuvres de Saint Augustin(Paris:Desclée de Brouwer,1951),8:483 ff。

教义畸变的各种次级现象一直持续到现代西方。斯多葛派对哲学进行的畸变,尤其是其中的西塞罗式畸变,一直是种历史常态。这是因为,关于那个普世—帝国社会所产生的法,这种畸变是仅有的详尽教条。它成为塑造罗马法的力量,讲拉丁语的教父们也必须采用它,因为基督教只关注救赎性的灵性思维,这不利于形成一种独立的法哲学。在欧洲律师行会形成过程中的罗马法背景,以及文艺复兴以来的新斯多葛派(neo-Stoic)运动,留给我们“高级法”和“自然法”遗产。“自然法与自然之神法”思想为《独立宣言》所吸收,成为美利坚共和国的根基。然而,在当代的状况中,这种教条性的“法治”正遭遇困难,因为曾经作为基督教在解读自然法时的主要前提的那种精神实质,正在启示录式的灵知主义运动的冲击下趋于瓦解。关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physei dikaion(自然法),有别于斯多葛派的lex naturalis (自然法),以及与此相关的自然与经验问题,参见我在《回忆》中的两章《论自然法》和《什么是自然?》(Munich:Piper,1966),117—152。而且,这种斯多葛派畸变对基督教神学形成理性与启示的二元对立有决定性影响。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意识获得的理智性照亮中,并无任何“自然”性质;两位思想家对该事件的神显性质有着明确认识。认为古典哲学家的这些洞见与不同于“启示”的“自然理性”有某种关系,这是由那些教父发展出来的自负,他们未经批判地将斯多葛派的符号(自然和理性)接受为“哲学”。这种自负依然强有力地存在于当代神学文献中。最后,最为重要的是各种经验符号普遍畸变为教条。在神学内部,由这种畸变造成的深远影响是教义神学与神秘神学之间的持久争论的源头;而在基督教的圈子之外,教条被各种显现自我的(egophanic)意识形态接受为适当的符号形式。对教条化的“神学”与“形而上学”的指责,尚未在社会层面上有效地形成对实在之经验的回归,而是仅仅形成了各种教条化的意识形态。这种教条形式的蔚然成风多次导致了剧烈的“教条之争”(dogmatomachy)这种现代现象,亦即16—17世纪的神学教条之争和所谓的宗教战争,以及18—20世纪的意识形态教条之争和相应的革命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