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我和电影有着不解之缘。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父亲工作调动,我家从乡下搬到了小镇上。那时候电视远没有普及,海南岛小镇上的人们花两毛钱买上一张电影票到露天电影院看场电影,已经算得上是最“奢侈”的娱乐。镇上的露天电影院只有三面围墙,后墙是一排十几间的平房,我家就在其中的两间房子里。因为不用买票的缘故,我的童年时光,几乎是在电影院里度过的。兼之当时影片数量匮乏,同一部影片我重看多遍,那些经典影片的故事情节、人物和对白,可以说烂熟于胸,并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我的成长。
若干年后,我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律,马路对面是北京电影学院,课余我会到北影校园去转转,感受与法大不一样的艺术氛围。毕业后,同是法大毕业的妻子就在北京电影学院旁边的单位工作,我们在北影的家属楼宿舍住了3年,时常到北影校园里走走,听电影大师们的讲座,参加电影发布会,看学生们拍一段小品作业。就在我们即将搬离的前几天,一位失联多年的中学同学忽然出现,委托我代理香港著名演员甄子丹先生的一起案件,并担任影视公司的法律顾问。一切仿佛冥冥中注定,自此,我和电影有了更深层面的接触和共鸣,并创办了国内第一家以影视娱乐律师为主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北京华戡律师事务所。
10年来,我处理过形形色色的影视娱乐法律问题和纠纷;代理过炒得沸沸扬扬的编剧作品抄袭案、名人名誉侵权案、艺人解约案、电影广告植入案,还有影视项目投资案、联合出品案、境外影片发行案,等等。这些案件就像一个个无形的黑洞,不仅损耗着明星、编剧、导演、投资人、影视公司等直接相关者的利益,也不断侵蚀着整个行业的肌体健康。对于影视产业来说,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收视率、票房和产量,更需要构建一个能够保障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
5年前,基于从业实践的触动,在反复查阅外国立法、国内外文献和相关典型案例之后,我萌生了撰写一本影视娱乐法律方面专著的念头。但由于整个影视行业的体系庞杂,外加工作繁忙,撰写过程也是断断续续,直到2013年年底才重启本书的写作,耗时3年完成了初稿。这本书贯穿影视业的全过程,以影视剧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环节为主线,结合合同法、公司法、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商标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论及了国内外影视产业的发展历程、影视投融资的风险及防控、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影视作品的创作及保护、影视合同的风险防控、国际电影节的功能及作用等问题,对涉及影视行业的立法空白点,以穿插国内司法判例进行分析的方式,提出了填补法律空白的建议。
2017年3月1日《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不啻为影视产业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越来越多的影视人、影视法律人将会关注并参与到影视产业的法律体系建设中来。本书作为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后国内的第一本影视娱乐法专著,希望能够成为影视司法审判者、国家影视行政管理者、娱乐法研究者、影视投资人、演艺经纪人、制片人、导演、演员、影视律师、影视公司法务等人员从业的重要参考书籍;成为法学院校、影视传媒和艺术院校等高校教师、学生了解和学习影视娱乐法律的入门书籍。
本书能够顺利出版,首先要特别感谢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为本书作序添彩,感谢恩师——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主任王涌教授的长期教导;其次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苏保云博士、师弟一海君、挚友全水君为本书的编写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北京华戡律师事务所影视娱乐律师团体为本书文献搜集、翻译和整理倾注大量的心血;最后,感谢我的爱妻丰华女士和刚满一岁的儿子小丰泽,并向所有包容、关爱、支持我的家人及朋友致谢!
时间和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还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高戡
2017年初春于北京华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