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治哲学史(全三卷)
- 彭永捷 干春松 梁涛
- 5412字
- 2020-08-29 19:34:09
第三节 仁政与王道:政治的核心内容
孟子由“民为贵”进一步提出了“仁政”说,对孔子“仁者爱人”“为政以德”的思想做了进一步发展。孟子“仁政”说的思想基础是民本论,其根据则是性善论。孟子说: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公孙丑上》)“不忍人之心”即“恻隐之心”,也就是人皆生而即有的仁爱、同情心。“先王”指尧、舜和三代之王,孟子认为“先王”将生而即有的“不忍人之心”施于社会政治中,于是就有了“不忍人之政”,即“仁政”。只要实行仁政,治理天下便可“运之掌上”。在孟子看来,推行仁政不仅富有成效,而且是完全可能的,原因就在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之君王与古之“先王”一样,也都有仁爱、同情之心。孟子在游说齐宣王时,以宣王不忍杀牛衅钟而“以羊易之”,“见其生,不忍见其死”,启发齐宣王扩充此仁心,即可“保民而王”(《梁惠王上》)。孟子将仁政寄托在君主的不忍人之心上,似天真、不切实际,如后人所批评的,是“迂远而阔于事情”(《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但孟子以仁心启发齐宣王,不过是一种进言的策略,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无奈之举。孟子提倡仁政,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相信君王的不忍人之心,而在于坚信“民为贵”,认为人民的生命、财产是最为珍贵的,故以人民代言人的身份登上当时的政治舞台,要求统治者放下屠刀,实行仁政,解民于倒悬,救民于水火。对于孟子而言,性善论只是实行仁政的可能条件,民本论才是其根本原因。故在《孟子》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孟子与齐宣王之间的另外一幕: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
王曰:“弃之。”
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王曰:“已之。”
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
王顾左右而言他。(《梁惠王下》)
孟子从某人受人之托,照顾朋友的妻室儿女,却使其受冻挨饿,到被任命为士师的高官,却不能管理好其下属,一步步地追问“则如之何”,意在提醒宣王注意,君主亦不过是受天之托来管理民众,如果“四境之内不治”,则同样面临着“如之何”的问题。故在孟子看来,仁政绝不仅仅是君主的一种施舍、怜悯,而是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是其获得统治地位的理由和根据。而从“王顾左右而言他”的表现来看,孟子的主张显然是齐宣王自己也无法完全否认的。
孟子通过总结三代“废兴存亡”的历史教训指出:“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离娄上》)认为天子不施行仁政,便不能保全四海;诸侯不施行仁政,便不能保住社稷;大夫不施行仁政,便不能保住宗庙;士和庶人不施行仁政,便不能保全生命。他像孔子一样,一生中周游列国,游说魏、齐等国的君主,希望他们能效法尧、舜以及三代之王,“制民之产”,施行仁政,结束战乱,使人民过上安定、富裕的生活。
孟子曰:“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离娄上》)
尧、舜等圣人是人伦的极致,是君道、臣道的最高榜样。后世当效法尧、舜,“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而尧、舜所体现的君道、臣道不过就是仁而已。孟子又说:“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离娄上》)认为施行仁政不仅要有善良之心和好的名声(“仁心仁闻”),同时还应有一套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只有其中的一项,“徒善”或“徒法”,都不能真正实现仁政。只有“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也就是扩充不忍人之心,急民所急,想民所想,同时“遵先王之法”,才能达到“仁覆天下”(《离娄上》)的效果。故在仁政的问题上,孟子不仅重人治,亦重法治,其所谓“法”主要是指“先王之法”或“先王之道”。孟子说: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梁惠王上》)民众与士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具有了固定的“恒产”,才能有为善的“恒心”。如果没有“恒产”,人民生活陷入困顿,也就没有了“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所以先王、明君施行仁政,首先要“制民之产”,设计相应的经济制度,使民众“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梁惠王上》)。具体来讲,就是要正经界,均井田;“薄税敛”,“省刑罚”(《梁惠王上》);“去关市之征”(《滕文公下》),废除市场税;等等。孟子说:
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滕文公上》)“正经界”就是要明确土地的所有权,避免暴君污吏对人民土地、财产的侵夺,故孟子视其为“仁政之始”,认为是施行仁政首先要做的事情。就孟子承认人民的土地所有权而言,他是肯定土地私有的。但春秋战国以来出现的土地私有,虽然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富国强兵,但也暴露出相应的弊端,国家税敛无度,社会贫富分化,致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前汉纪·孝武皇帝纪四》)。有鉴于此,孟子以恢复古代井田为名,提出了一个公有、私有相混合的土地所有模式,其具体内容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滕文公上》)在这个方案中,孟子既肯定了私田,也保留了公田。肯定私田,是为了鼓励生产,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留公田,则是为了使百姓“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滕文公上》)。孟子讲,“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强调首先要治理好公田,然后才能治理私田。但就施行仁政而言,他更重视的是私田,要求每家都有“百亩之田”可从事生产,统治者“勿夺其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仁政、王道。孟子说: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
在人民有了“五亩之宅”“百亩之田”后,国家还应“薄其税敛”,避免对人民的横征暴敛。孟子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尽心上》)他比较了夏、商、周三代的税法,认为:“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滕文公上》)但相比较而言,“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滕文公上》)。贡是实物税,它根据若干年的收成确定一个平均值,不分灾年、丰年都按这一固定数字征收,实行起来比较刻板,不利于人民的生活。助是劳役税(“助者,藉也”),实行起来则比较灵活。故孟子主张“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滕文公上》)。孟子批评当时的统治者“不制民之产”,人民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最终被逼无奈,以身试法。“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梁惠王上》)认为统治者等于是张着罗网捕民,哪有仁人在位却以网捕民的?所以真正的仁君、明主应“制民之产”“薄税敛”“省刑罚”,这样才能做到天下无敌。“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滕文公上》)
战国时期,商品经济已较为繁荣,出现了集市贸易,孟子主张“关市讥而不征”,反对统治者与人民争利,将其作为仁政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说:
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梁惠王下》)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公孙丑上》)
对于市场,提供空地储藏货物却不征税,如果滞销,就依法收购不让其长期积压。对于关卡,只稽查而不征税。对于耕田的人,实行助法而不征税。对于人民的住宅,不征收额外的税钱。这样,天下之民便会欣然归附。“如此,则无敌于天下。无敌于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公孙丑上》)孟子对向市场征税之举十分愤慨,称其为“龙断”,并编造了故事,称率先向市场征税的人为“贱丈夫”:
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公孙丑下》)
孟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滕文公上》)认为人的伦理生活高于物质生活,故在“制民之产”,人民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后,便需要“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梁惠王上》),培养人民的向善之心。仁政、王道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富而教之”(《汉书·食货志》),实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滕文公上》)的和谐伦理社会。
在孟子生活的战国时代,统一已成为大势所趋,对此孟子亦持肯定的态度。他曾转述与梁襄王的几句对话:“(襄王)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梁惠王上》)在孟子看来,只有统一才能实现天下的安定。但当时各国都将统一的方式寄托在暴力上,希望通过“富国强兵”,“战胜弱敌”,当时形势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言,“天下方务于合从连横,以攻伐为贤”。而孟子则大义凛然地反潮流,“述唐、虞、三代之德”,倡仁政,提出了“以德服人”的王道思想。
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公孙丑上》)
孟子主张用“以德服人”的“王道”统一天下,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也就是反对法家以严刑峻法驱民耕战,凭借“富国强兵”的实力和暴力来统一天下。因为前者符合人民的普遍利益,体现了对人民生命、财产和意志的尊重,“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后者则是从统治者的个人私利出发,是为了满足统治者个人的私欲,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灾难,是违背人民的意愿的,它虽可以称霸一时,但不可长久。孟子说:
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告子下》)
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离娄上》)
“弃于孔子者”即违背了孔子、儒家的价值原则,具体讲,就是违背了“民为贵”的价值原则。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公孙丑上》),认为人民的生命高于君主、天下之位,天下虽大,亦不能以牺牲民之生命为代价。这当然是一种很高的人道主义和价值理想,夏禹、商汤、周文王实行仁政、王道,正体现了这种价值理想,而齐桓、晋文及当时之诸侯攻伐征战,违背了这一价值理想,“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
孟子曾向齐宣王进言,称其试图用“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的方式,以实现“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的“大欲”,无异于“缘木而求鱼”(《梁惠王上》),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只有实行仁政、王道,“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诉于王”(《梁惠王上》),才能真正统一天下。可见,仁政、王道不仅体现了“民为贵”的价值原则,同时还可以“得民心”,是富有成效、切实可行的。孟子说: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公孙丑下》)
孟子以商汤伐桀,“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梁惠王下》)说明“仁人无敌于天下”(《尽心下》)。他分析当时的形势,认为:“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公孙丑上》)基于这种认识,孟子甚至对《尚书·武成》篇关于武王伐纣的记载持怀疑态度:“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尽心下》)显然,孟子将正义战争理想化了,他的“以德服人”“仁人无敌”的思想在当时也不免受“迂远”之讥。但孟子重视人民的力量,关心民众的疾苦,特别是将人民的生命、财产看作是最为珍贵的,认为任何统治者只有行仁政、王道,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才最有资格也最有可能统一天下,这种人道主义思想无疑是具有超越的时代价值的,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历史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