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

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趋势的历史考察,揭示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

(1)个人自由全面发展。1894年1月9日,意大利社会党人卡内帕请求恩格斯为即将在日内瓦出版的周刊《新纪元》找一段题词,来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恩格斯对此做了这样的答复:除了《共产党宣言》的下面这句话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即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

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目标,贯穿在他们全部的理论之中。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称做“人的自身的复归”、“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系统地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把人的解放与生产力的发展联系起来,提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回答“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是什么时”,恩格斯写道:“把社会组织成这样,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2],并以废除私有制来实现这一点。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从个性发展的角度把社会发展概括为三大形态,即:

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3]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只有在摆脱了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才能真正成为自然和历史的主人,从而成为真正自由的人。

(2)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学说,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无产阶级的解放只能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结果。他们认为,阶级对立和社会发展的无政府状态是生产资料私有制造成的,因而消灭私有制是建立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途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著名论断: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4]

在另一个场合恩格斯强调:

我根本不把自己称做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做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些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人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这一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因此,对马克思和我来说,选择如此有伸缩性的名称来表示我们特有的观点,是绝对不行的。[5]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系统地阐述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基本矛盾,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必然性。他指出:

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做社会生产力看待。无论是信用无限膨胀的工业高涨时期,还是由大资本主义企业的破产造成的崩溃本身,都使大量生产资料不得不采取像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的那种社会化形式。某些生产资料和交通手段一开始规模就很大,它们,例如铁路,排斥任何其他的资本主义经营形式。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这种形式也嫌不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它们的管理。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要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6]

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却表明了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线索,即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的生产。

(3)尽快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强调生产力的首要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主张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就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为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现实的条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并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概括为“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7]。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阶级对立,生产力的发展不再是少数人剥削大多数人的手段,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共同需要,目的和手段实现了真正的统一。

生产力的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了,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当他们已经这样做的时候——这样一来,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就不再是对立的存在物了——那时,一方面,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8]

恩格斯也多次阐述这一思想,他指出,在未来社会中:

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9]

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10]

(4)消灭商品生产,对全部生产实行有计划的调节。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商品是私人劳动的产物,商品交换是私人生产者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他们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一个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在那里,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11]由于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的发展处在人们直接的控制之下,因此,整个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都是简单明了的。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人们自身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2]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否定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可能性,但他们同时也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的社会生产中,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即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的节约和核算将成为首要的经济规律。

(5)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是怎么样的呢?恩格斯指出:

只要分配为纯粹经济的考虑所支配,它就将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而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13]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决定分配,分配方式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变化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其分配方式是发展的,高级阶段和低级阶段有所不同,马克思指出:在

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4]

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阶段的理论,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区别于高级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使社会主义运动有了更加切实可行的行动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6)消除城乡和工农差别,实现城乡融合。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15],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

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劳动的将是同样的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单从物质方面的原因来看,这已经是共产主义联合体的必要条件了。[16]

(7)阶级和国家的消亡,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恩格斯指出:

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17]

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18]

以上七个方面构成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除此之外,他们关于过渡时期的经济理论也是十分重要的。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4卷,6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册,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1卷,4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4卷,304~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3卷,665~6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1卷,4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199~2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3卷,7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0] 同上书,814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2卷,1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3卷,6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3卷,5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4] 同上书,364~365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3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4卷,1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5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