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谈判研究的现实意义
正如前文所言,谈判是一种有效的冲突管理方式,而冲突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因此,了解谈判、研究谈判便有其现实意义。
从个体层面来看,中国人习惯于规避冲突,对谈判常常有着相对负面的看法,认为谈判会伤感情,在人际交往中不敢谈利益,希望对方能够理解自己的关注点和用心,但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变成了“君子始小人终”——不仅冲突事宜未能妥善解决,关系也有所损伤。如若双方能坦诚表达自己的观点,才有满足双方诉求的可能,否则常常只能达到次优的解决方案,例如五五分,而不是真正的双赢。
从宏观层面讲,谈判的研究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尤有建设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社会冲突逐渐出现,并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持久化的特征,如前些年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城市发展所带来的拆迁问题、行业变迁造成的出租车罢工问题,等等,对社会治理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如果这些冲突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和处理,将引发更大程度的冲突。社会学家指出,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谈判应当成为解决冲突的常规化形式(孙立平,2006)。国家的和谐,应是各种对抗力量平衡的结果,这种平衡表现为各方都有渠道提出自己的利益主张,并能通过协商来达成最终的妥协。正如“平民法官”宋鱼水所说,“用文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就是我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从这个角度来看,谈判研究的一个现实意义在于,有助于了解国家发展过程中冲突解决的前因和后果,了解达到双赢的手段和途径,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