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对象概览:以问题意识为指引
问题意识指引着研究的方向和进路,问题意识的质量决定着研究的实质价值。面向民事检察实务、以中国问题为指引,本书将对以下四个方面的论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民事检察权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原理是研究各种具体民事检察制度及其程序、规则配置的先决问题,目前在此领域尚存诸多困惑:如何准确解读我国检察制度的基本内涵?我国检察制度的生成背景、预设初衷、发展历程等因素对其性质和权能有何影响?相较于域外国家,我国检察机关在宪政地位、法律属性、功能定位等方面有何特殊性?相较于刑事检察权和行政检察权,民事检察权是否具备某些独有特性以及相对独立性?如何理性定位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性质和权能?以比较法资源为参照,民事检察权在体系结构、功能配置、运行界域等方面呈现出哪些特性?形成这些特性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为了有效回应以上问题,本书将在关照本土语境的前提下对域外国家检察制度的生发历程、基本内涵、权力性质和权能类型等问题进行比较研究,通过提炼其中的共性与个性来发现影响检察权性质和权能配置的核心要素及一般原理;在此基础上链接宪政法理与程序法理,分别从根本法、组织法和程序法三个维度来探究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正当性基础。之后将对民事检察权进行专门考察,首先厘清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生发脉络,并以检察权整体的性质和权能来源为依据,明晰民事检察权的性质和权能类型;进而在提炼我国民事检察权独有特性的基础上,论证其相较于刑事检察权和行政检察权的独立性,反思套用和照搬刑事检察权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解决民事检察问题、将民事检察权与行政检察权长期视为一体等偏误做法,扭转民事检察权在基础理论方面的贫乏局面。
在搭建起民事检察权的基本理论体系之后,本书将借鉴傅郁林教授的权能分类和职权配置理论,分别对民事检察权的两类权能进行系统研究。在以执法监督职能为正当性依据、以审判权和执行权为规制对象的公权制约型民事检察权领域,有待明晰的主要问题包括:公权制约型民事检察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这些具体制度的规范和实践现状如何?该类民事检察权的本质成因和正当性基础是什么?其运行空间和运行原理如何?依循公权制约型民事检察权的应然属性和功能定位,其在行使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为了回应这些问题,本书将对公权制约型民事检察权的两种实现路径即审判检察监督和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现状进行综合考评,透过规范现状和运行实效等经验事实来揭示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在此基础上,对公权制约型检察权及其相应制度的生发历程和深层成因进行探究,明晰其正当性基础、预设功能和可能的弊端与局限;进而对各种公权制约型民事检察制度的运行空间进行探析,提炼出与其权能属性相适应的运行原理和基本准则。
社会治理型民事检察权以守法监督职能为正当性来源,以规制某些特殊的民事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标。作为以实践先行为主要特征的权能类型,该领域存在不少的研究空白和困惑:社会治理型民事检察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相较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民事检察制度,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多样化的社会治理型民事检察制度的生发原因究竟是什么?各种具体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和客观收效究竟如何?该类权能是否符合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否具备充分的正当性依据?如何理性认识相关制度的运行空间和基本原理?如何科学划定社会治理型民事检察权的行使界域和作用限度?为了回应这些问题,本书将分别对支持起诉、民事公诉这两种法定性制度和督促起诉、检调对接、执行协助这三种自发性制度的规范和实践现状进行考察,在明晰各种制度的运行方式和实践收效的基础上,揭示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惑。在此基础上,探究社会治理型检察权及其相应制度的生发历程和本质成因,对各种制度的性质、功能及正当性进行评估;进而探析该类民事检察权的运行空间,并尝试提炼出相应的运行原理和基本准则、揭示现存问题的本质成因。
在对公权制约型民事检察权和社会治理型民事检察权分别进行系统研究之后,将采用系统论的视角对民事检察权进行整体化的审视和剖析,此时存在着以下困惑:各类民事检察权能内部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如何?公权制约与社会治理两类权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实践前沿领域是否开始出现某种突破二元化权能结构的新型、混合型权能?民事检察权与刑事检察权、行政检察权乃至民事司法程序整体等外部要素或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如何平衡民事检察权与社会自治、公民自治之间的关系?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如何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以避免民事检察权自身的滥用?如何依循民事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和各类权能的运行原理及基本原则,来实现民事检察权的体系化、科学化发展?为了回应这些问题,本书将首先对民事检察权系统的内部优化问题进行研究,即分别探究各种具体民事检察制度的微观优化方案、各类权能内部诸种制度之间的协调方案以及两类权能相互间的关系优化路径。其次,对民事检察权的外部关系协调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民事检察权与刑事检察权、行政检察权的衔接方式,明晰检察权在维护民事司法公正领域的应然角色和作用界限,反思民事检察权与社会自治、公民自治的关系。再次,将研究民事检察权滥用的防范和规制机制,分别从内部监督制约和外部监督制约两个方面来探寻确保民事检察权依法、适度、有效行使的方案。最后,将整合和利用之前的研究成果,尝试提出民事检察权体系化建构和科学化革新的可能方案,并预测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应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