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序

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致使法学院远离法院,一直备受司法实务部门的诟病。法学院学生难以将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可能是大陆法系法学教育传统造成的。理论脱离实践藩篱的突破是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难题,民法总论教材以理论性著称,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尤为严重。我多年来一直尝试将民商事司法审判中的鲜活案例引入民法总论教学中,但效果不尽如人意。

笔者去年撰写的《公司法学》引入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等典型案例,以解释和论证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和理论。在此启发下,今年的民法总论课堂教学引入了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公报案例的引入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增加了课程的实践性,打破了沉寂的课堂气氛,颠覆了学生对民法总论课程纯理论性的看法。

本次修订的《民法总论》引入了88个典型民商事案例,其中大部分是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47个公报案例和3个指导案例)。用以典型性、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著称的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来解释和论证民法总则的制度和理论,改变了传统教材的纯理论性特点,增加了教材的可读性,增强了民法理论的实践性和生命力,充分践行了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较快地适应司法实务,服务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此外,在案例的选择方面,充分考虑到民商合一的特点,引入了大量的商事案例,特别是公司案例,以解释和论证民法总则的制度和理论,借以说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

《民法总论》试图通过引入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等典型案例说明,论证民法总则制度和理论的正确性、合理性,以突破法律教育的理论脱离司法审判实践的藩篱,使法学院学生充分了解民商事纠纷的操作实务,缩短法学院与法院的实际距离。《民法总论》的修订借鉴了英美法系教科书的案例撰写方法,力图使民法总论理论更为密切地联系民商事司法审判实践,但这种尝试是否成功,还有待检验。

郑云瑞

2016年秋日·上海·苏州河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