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耶稣与《新约》

上文我们已就斐洛的思想进行了探讨,他通过隐喻化的方式将希腊哲学引入《旧约》解释,通过这种解释,催化了《新约》思想的形成。而耶稣则是基督教基督教的创始人,是一个充满了神性的人。按照《新约》的记载,其母玛利亚乃“从圣灵怀了孕”,连“耶稣”之名也是上帝所起的。当人们寻找耶稣时,有一颗星在前面为他们引路,这颗星在耶稣的上方停住了,使人们认出了耶稣(注:参见《圣经·马太福音》1:18—23;2:7—11。)。耶稣受洗时,“天地为他开了……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注:参见《圣经·马太福音》3:16—17。)。以后耶稣曾多次显示神迹,都足以表明耶稣不同凡人的神性。他从“圣灵”而生,可以被视为不可见的“圣灵”之具体化了的可见形式。

但是,另一方面,耶稣又是由人所生,因之也就有了人性化的东西。我们注意到,耶稣曾被圣灵引至旷野,接受魔鬼的试探。圣灵为何要通过魔鬼“试探”耶稣?这一问题留待神学家去讨论,我们关注的是耶稣如何通过了这些“试探”。对于魔鬼提出的问题或者诱惑,耶稣总是这样开始了他的回答:“因为经上记着说……。”(注:参见《圣经·马太福音》4:1—11。)他的回答始终是引经据典,表明他是非常熟悉《旧约》的,而他对《旧约》的熟练运用与他幼时的刻苦学习密切相关。耶稣12岁时,曾随父母到耶路撒冷守逾越节。守满节期,父母回去,但耶稣却未随行。父母急切回到耶路撒冷寻他,“就遇见他在殿里,坐在教师中间,一面听,一面问。凡听见他的,都希奇他的聪明与他的应对。……耶稣的智慧和身量,并神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注:参见《圣经·路加福音》2:41—47,52。)耶稣“身量”的增长,是身体生长发育的自然过程,而其智慧与心的增长,则是通过后天习得的,纵然是天赋异禀,聪慧超人,也只是今人所说的“神童”(此处的“神”当是形容词)而已,而不能谓之“神”。所有这些,都已表明,当时很多人、特别是犹太人并没有将耶稣认作救世主。耶稣在旷野中被“试探”的情节甚至暗示了,耶稣自己也没有认为他就是人们所期盼的弥赛亚,他引证《旧约》作为回答,而不是自己来宣布神意。说到“人子”(或“神的国”)来临的日子,耶稣坦言,“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注:参见《圣经·马可福音》13:22。)。所以告诫人们要“警醒”,以免上帝降临之时人们却睡着了。这也许可以理解为其时耶稣也未断定自己就是基督。彼得曾明确承认耶稣为基督,而在耶稣被捕后又三次不认主(注:参见《圣经·马可福音》8:29;14:66—72。),乃是表达当时人们的犹豫与彷徨之绝好写照。及至受难之时,耶稣还在十字架上痛苦呼喊:“我的上帝,你为甚么离弃我?”(注:《圣经·马太福音》27:46—50。)耶稣就在这喊叫声中断气了,其情其景,惨不忍睹。若以此论断耶稣,他哪有“神”的气象?这种描述,在后来的《路加福音》与《约翰福音》中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一种使信众们更容易接受的表达:“耶稣大声喊着说:‘父啊,我将我的灵魂灵魂交在你手里!’说了这话,气就断了。”(注:《圣经·路加福音》23:46。)而在《约翰福音》中则更为简单,耶稣临终的话只是“成了!”(注:《圣经·约翰福音》19:30。),以他的死验证《圣经》上的预言,又通过复活坚定信众们的信念。惟有如此,耶稣的死才被赋予一种积极、肯定的意义,这一事件才能被理解为出于耶稣自己的安排:“耶稣……就明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门徒彼此对看,猜不透所说的谁。有一个门徒,是耶稣所爱的,侧身挨近耶稣的怀里。西门彼得点头对他说:‘你告诉我们,主是指着谁说的。’那门徒就势靠着耶稣的胸膛,问他说:‘主啊,是谁呢?’耶稣回答说:‘我蘸一点饼给谁,就是谁。’耶稣就蘸了一点饼递给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他吃了以后,撒旦就入了他的心。耶稣便对他说:‘你所作的快作吧!’”(注:《圣经·约翰福音》13:21—27。)显然是耶稣自己决定由犹大来出卖他,并催促他“快作”,以自己的死、以及随之而来的复活来彰显上帝。倘若如此,耶稣在临死之前就不该表达那种悲愤之情,甚至不能说是慷慨就死,而是借助于死与对死亡的超越,显示一种永恒的真理,即耶稣之道。

以此观之,《新约》四福音书实质上提供了一种历史的画卷,展示了耶稣作为神圣之人的成长历史,同时也是他通过不断地自我升华而显露其神性的历程,而越是后出的福音,其神性也就越是彰显。耶稣受洗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惟在此后,耶稣才具有了神异的大能,被视为上帝的独生子,是“道”得以显现的肉身。显然,当《约翰福音》中说“道(希腊文为,英译为“the Word”、德译为“das Wort”,直译为“语词”)成了肉身”时,这里的“肉身”并不是指耶稣在生物学意义上的躯体,他的躯体无异于常人,由于长期的苦行,他的身体甚至不如一般意义上的健康之人。“肉身”无疑是一种比喻,喻指(1)借助于此“肉身”的言说与神异大能显示出“道”和真理;(2)或者进而言之,它直接就是“道”与真理的显现形式。不过确切地说,耶稣的大能并未直接宣示真理,而只是证明了他自己的神性,使人们相信他是受上帝差遣而来,相信他所言说的就是真理。

在《圣经》中我们看到,耶稣的言说方式主要有两种:隐喻与宣示。在《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中,有不少关于隐喻的记载。不过在最后出现的《约翰福音》中,隐语的用法就比较少了,而主要是以神的身份直接宣示真理。在分析斐洛思想时,我们曾特别指出了他的采用隐喻解释方法来解读圣经,意在揭示隐秘的神意,使人的理性能够理解并接受神的谕旨。就此而言,在福音书中的隐喻式表达,其用意正与之背道而驰。福音书中记载了耶稣对于采用隐喻方式的用意之说明:“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对众人讲话为什么要用比喻呢?’耶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所以用比喻对他们讲,是因为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注:《圣经·马太福音》13:10—13。)而另一则对话更是奇特:“无人的时候,跟随耶稣的人和十二个门徒问他这比喻的意思,耶稣对他们说:‘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若是对外人讲,凡事就用比喻,叫他们看是看见,却不晓得;听是听见,却不明白。’”(注:《圣经·马可福音》4:10—12。)照此说来,耶稣所说的隐喻便成了基督教基督教内部的“行话”,目的是不让“外人”知晓“神国的奥秘”的秘密。这种表达又似乎有违耶稣作为基督的理念,即救赎的普世性。不过,如果考虑到耶稣传道时的处境,这样的说法也就在情理之中了。耶稣曾吩咐门徒,不可对他人说他是耶稣,以及他被出卖,最后被钉在十字架上,都说明基督教基督教在当时还并未被当权者视为合法的宗教组织,且屡遭迫害,处境险恶。因此,在有外人的场合用隐喻,不失为明智的权宜之计。但是若从教义学上来思考这一问题,耶稣对使用隐喻的说明却蕴涵着更为深刻的寓意。对于同样的隐喻表达,为何只有信徒们能领悟其真实含义,而“外人”则难见其精奥呢?关键的因素便是信仰。换言之,只有对上帝虔诚的信仰,才能够理解神言以及所有的“启示启示”的真正奥秘。对于宗教而言,人们不是因为理解了才去信,而是信了以后方能理解。《圣经》中曾记载,在耶稣行异能驱赶了污鬼之后,全城的人“央求他离开他们的境界”;当众人称颂耶稣为哑巴驱鬼而使哑巴开口说话时,法利赛人却说“他是靠着鬼王赶鬼”(注:参见《圣经·马太福音》8:33—34;9:32—34。)。这表明,没有坚定的信仰,就很可能将耶稣的神奇异能视为巫术,而无法领悟这些异能所隐含的一个重要消息:耶稣是上帝遣来的救世主。

耶稣曾预言自己死而复活,且这一预言得以应验,乃是《新约》记载的最大奇迹。无论如何,耶稣复活后屡次向门徒现身,时间长达40天之久,对于确立他作为救世主的地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约翰福音》中明确地表达了这一点,“记这些事,要叫你们相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而得生命”(注:《圣经·约翰福音》20:30—31。)。将耶稣解释为基督应该说是那个时代众多基督徒的看法,在后来也成了教会的正统教义。在耶稣死后,其门徒四处传播基督教基督教信仰。有些虔诚的信徒开始收集并整理耶稣基督的神迹之见证,产生了多种“福音书”。于其中,《马可福音》、《马太福音》、《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四福音书,在耶稣死后200年被教会确立为正典,编入《圣经》而得以流传,而其他的“福音书”渐而散佚,被淡忘了,保留下来了只有一些残篇。《新约》奠定了耶稣高于包括摩西在内的其他一切先知的地位,因而获得了一种权威性,凭借这种权威,使得人们能够摆脱他们所承继的犹太教之束缚,而建立基督教基督教。

毫无疑问,耶稣所从出发的起点是《旧约》,他也曾依据《旧约》来应对魔鬼的试探,援用《旧约》经文告诫信徒,但是,他更多的是顺应新的社会境况而阐发新的理念,这便是“基督的律法”。若非如此,耶稣至多只是一个经师或使徒,而不能成为基督教基督教精神的奠基人。耶稣没有否定《旧约》的律法,而只是指出了《旧约》与《新约》不同的适用性。当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何约翰的门徒要禁食,而耶稣的门徒却不用禁食?耶稣答到:“没有人把新布补在旧衣服上,因为补上的反带坏了那衣服,破的就更大了;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若是这样,皮袋就裂开,酒漏出来,连皮袋也坏了。惟独把新酒装在新皮袋里,两样就都保全了。”(注:《圣经·马太福音》9∶16—17;又见《圣经·马可福音》2∶21—22;《圣经·路加福音》5∶36—38。)新的时代不惟要对经典予以重新诠释,而且更需要新的律法。事实上,对《旧约》的重新诠释也构成了《新约》之内容,是旧有律法在新的时代之应用。《旧约》所载的律法是应当遵循的,耶稣在其登山宝训的如此教导信徒们:“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注:《圣经·马太福音》7:12。)概括此中的精神要义,可以理解为:己所欲,施于人。或者用否定的方式来表达,便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耶稣言其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但是,如果我们细审摩西十诫,其诫律虽然与耶稣的律法并不抵牾,然其于道德方面的要求则有很大的区别。摩西十诫,旨在惩恶,手段是以恶止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虽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维持社会所必须的正常的生活秩序,也能间接地使人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不过全然是以否定的方式来理解的。如果人不想被偷盗、被杀害,就不能去偷盗、去杀害他人,否则就会受到同等的惩罚。人们只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而不敢违背诫律。与之相反,耶稣的教导则是一种正面的引导,由此而提升人们道德水准,这是一种内在的心灵的提升,要达到的是对善的自觉与执著,而不是因畏惧惩罚才不敢作奸犯科。所以,耶稣的律法表现出一种博大的仁爱,以这种“仁爱”感化人们:“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们的敌人。’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的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之人。”(注:《圣经·马太福音》5:38—45。)在这里,“有话说”的引语见于《旧约》,耶稣的教导显然与之不同。他对基督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仅仅爱那些爱自己的人,是“税吏”也能做到的,但是,基督徒要遵循上帝的旨意爱所有的人,一如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来的。”(注:《圣经·约翰福音》1:17。)此语出自《约翰福音》,它表明了从《旧约》到《新约》在教义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登山宝训有云:“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注:《圣经·马太福音》5:17—20。)耶稣多次以这样的口吻说,“我告诉你们……”,所述的内容都与《旧约》的律法有所不同,但是,这不是要废除旧有的“律法和先知”,而是要“成全”它们。如果说,摩西的律法意在惩恶,那么耶稣的律法便是旨在扬善,通过提升、净化人的心灵,将借助于惩恶而从外部约束人的行为,转向一种通过心灵的提升而实现内在自觉的自我约束,试图以更为理想的方式抵达摩西律法所要达到的目标:消除罪恶。在这个意义上,耶稣的律法“成全”了“律法与先知”,以一种新的形式宣示了天国的信息。虽然耶稣与摩西有着共同的信仰目标,但所行的路径又有不同,如前所述,摩西着力于惩恶,惩罚的施与者犹如怒目金刚,剑拔弩张,而被惩罚者无不觳觫颤栗,惊恐哀号。似此,顺从者乃出于恐惧而无奈地顺从之。然而,耶稣着眼于扬善,而扬善之过程本身便是施与“恩典”、宣示“真理”的过程,“恩典”的施与者与接受者皆大欢喜,追随者无不出于“感恩”之情而追随之。至此,我们亦不难理解,为何在《新约》的作者那里,认为耶稣的律法“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了:“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为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所以主指着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注:《圣经·希伯来书》8:6—8。)

耶稣的律法获得更多信徒的认同,记载耶稣的言行之四福音书被视为《新约》,成为《圣经》的组成部分,就是最好的证明。帕尔默帕尔默将“诠释”一词析为三义,即表达(宣示)、解释和翻译。(注:详见本书第一章的第一节。)就《新约》中的四福音书而言,主要涉及到的是“诠释”的宣示与解释功能,由于耶稣被认定为基督,他的话语被视为“圣言”,因此在其诠释中“宣示”的成分远大于“解释”,这可以说是基督教基督教诠释学史上的一个特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