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世界遗产的核心理念:原真性(Authenticity)与完整性(Integrity)
——侯仁之,吴良镛,谢凝高等,2000
遗憾的是,专家的呼吁在媒体的力挺之下,仍以失败告终。2000年9月22日,泰山新索道又如期竣工交付使用。据统计,新索道仅一个站,就损坏岩石面积1.9万平方米。作为力阻这一工程的14名专家之一的谢凝高教授曾23次登临泰山,几十年来详尽的研究使他对泰山了如指掌。他感叹:“泰山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内涵实在太丰富了!现在我才知道什么叫‘有眼不识泰山’!”谈到索道,他非常动情地说:“如果泰山是一个少女,这就好像在她的额头上砍了一刀。”
UNESCO早在1972年颁布的《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中就指出:“在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中,为人保存与其相称的生活环境,使之在其中接触到大自然和先辈一流的文明见证,这对人的平衡和发展十分重要。为此,应该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把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一个整体规划加以考虑。”可以说,保持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不仅是《世界遗产公约》的核心目标,也与人类整体的福利息息相关。遗产的原真性关乎人类的“记忆”,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理论力图维护人类“完整”的“根脉”。原真性、多样性、完整性犹如“土壤”中的养分,为栽培、滋养人类所不可或缺。
1997年版的《操作指南》第24条指出,一项文化遗产被提名列入《名录》时,委员会将认定其是否至少符合文化遗产的6条标准之一并检验其原真性。第44条指出,一项自然遗产在被提名列入《名录》时,委员会将认定其是否至少符合自然遗产的4条标准之一并检验其完整性。因此最初“原真性”的概念主要用于文化遗产,而“完整性”的概念则主要用于自然遗产。
“原真性”概念最早出现于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充分表达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概念的内涵,即“最初的状态”与“当时的环境”。但世界不同文化区域对于什么是“原真的”,常常有着不同的想法。1992年日本成为《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申报的法隆寺等木结构古建筑(见图1-16)在原真性检验中受到质疑——这些建筑在历史上经历了部分或全部的重建。日本认为当地的遗产保护方法延续了地方的文化文脉,重建是日本保护伦理的基础组成部分,不应该以西方或者欧洲的文脉进行评估,并为此召开了奈良会议来澄清自己的观点。奈良会议认为,原真性检验应该采纳更开放的、不完全以欧洲为中心的方法,关注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及多种表达方式。会议通过的《奈良原真性文件》提出:“基于文化遗产的本质,它的文化文脉及其历时的演变,原真性判断可以联系到大量信息来源的价值。这些来源的方面可能包括形式和设计,材料和物质,使用和功能,传统和技术,位置和环境,精神和感觉,以及其他内在和外在因素。”上述内容在2005年《操作指南》修订时被全部采用。原真性概念的演变,回应了教科文组织提出的“文化间对话”的号召,并推动着遗产保护理论的持续发展。
完整性一词来源于拉丁词根,表示尚未被人扰动过的原始状态。1977年的《操作指南》中,完整性被阐释为:“应该意识到单独的地点可能不拥有最壮观或者突出的上述特征(即标准中描述的)。但是当这个地点被从一个更宽广的视野来看——同具有重要性的周边面貌的组合一起来看,整个地区可能被证明是一组具有全球重要性的面貌的排列。”完整性主要用于评价自然遗产,如原始森林或野生生物区等。完整性原则既保证了世界遗产的价值,同时也为遗产的保护划定了原则性范围。当遗产地区内或周围受到不当的开发破坏而危及遗产的本质时,就是减损了完整性。例如一条新公路将一处名列世界自然遗产的国家公园一分为二时,这条公路即严重危害了遗产的完整性。
图1-16 日本法隆寺地区的佛教建筑物(1993)
由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疆界”逐渐被打破,完整性概念也开始应用于所有遗产,尤其是那些“活的遗产”,如大尺度的城镇和文化景观等。以文化景观为例,其完整性指不同阶段的历史证据、意义以及景观构成元素之间的关系维持完整并且可解读。2000年,《基于非洲文脉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津巴布韦会议》进一步强调了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关联、文化与自然的关联、有形与无形元素的关联。2005年新版《操作指南》,不再将原真性检验置于文化遗产的判据下,不再将完整性条件置于自然遗产的判据下,而将二者一并归入“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判据下。自此,原真性与完整性逐步走向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