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特点之三
它的第三种特点是什么呢?那恐怕是最核心的,就是大学人事制度几乎完全的行政主导、官僚化。一个教员,不管你是资浅的、中级的,还是资深的,如果你没有行政职务的话,基本上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障来使你参与学校里面的决策过程,也就是说,教授不参与治校。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系里要招聘人,只要系主任拍板,然后通过校一级的主管,人就招聘进来了,至于这个新人的专业方向、特长、综合能力等等,同一个系里的其他教员可能毫不知情。教员从合同制转为终身教职,大体上也是这样,系主任拍第一板,学院或校方拍第二板,一个教员是走人还是变成终身的这件事就定了。这类决定着大学师资水平的大事,其他的教员知不知情、同意不同意,基本上不太相干,因为没有法定的参与的机会。而系主任、院长作为行政主管的这个职位,一个人是可以做好多年的,甚至于做到退休。
大家想想看,在大学里面,系一级的、学院一级的行政主管个人有这么大的人事决策权,可能的后果是什么?假如他或她是一个出色的研究者、眼界远大的学者、心胸开阔的管理者,当然不会坏大事,可是这样的决策者在1980年代末以前的香港实在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这么一来造成的一个结果,是很能干的外面的人很难进得来香港的大学,道理很简单,如果做系、做学院领导的人从来没有很认真地做过学术研究,成就平平,他就会很怕从外面来的真正会做学术研究的人把他给比下去了,会把他搞得很难堪。同时,大学里面不很能干的人也走不掉,只要他不犯大错,不犯法,他每天该上班的时候来上班,该教课的时候教课,你就拿他没办法,他就会长期地留下来。而且呢,也容易造成近亲繁殖,系主任、院长一言堂地招聘人,他一定会倾向于招自己的学生,或者是招自己的师兄弟带出来的学生,或者是招自己的学生带出来的学生。所以,1980年代末期香港的高等院校总体的状况,有很奇怪的不对称:一方面香港是个国际大都市,是个全世界自由程度最高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香港的大学制度和学术素质却同香港的国际地位非常不相称,同它的经济制度不配合,显得非常僵硬、半封闭、不国际化、不鼓励竞争、不刺激人做独立的和开创性的研究。这么一种过时的大学体制,核心是以官为本位的一种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