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分手,能否起诉?

像上面的男歌星这种没有领结婚证就分手的情况,如果出现了其他类型的经济纠纷,比如一起买了套房子,一起买了辆车,能向法院起诉吗?

先听我再来讲个案例。

王艳和孙大勇一起生活了十来年,只办了婚礼,没领过证。后来孙大勇出轨,王艳很生气,想到法院起诉他,先要求法院认定两个人是事实婚姻,然后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多分给自己财产。

那么他们是事实婚姻吗?一纸结婚证的重要性现在就凸显出来了。

1994年以后,就已经取消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所有的1994年以后再同居的人,都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所以王艳起诉要求确定事实婚姻,那是没戏的。

别小看这个事实婚姻的认定。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话,对有些人来讲,还是很重要的。假设孙大勇外出打工身亡,对家属进行赔偿的时候,如果认定王艳和孙大勇是事实婚姻,王艳就能以妻子这个身份,拥有取得赔偿和其他继承方面的权利,但同居者则不行。

或者,假设孙大勇继承了自己父亲的一套房产,认定了事实婚姻的话,离婚的时候,孙大勇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房产就能给王艳分一半;同居关系的话,就没有王艳的份,只能各自拿各自的财产走人了。

既然如此,王艳说,我不要求法院认定是不是事实婚姻了,我就要和他分手,请法院判我们解除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给他们立案吗?

在法院立案的案由里,只是同居关系,但是没有经济纠纷,没有子女纠纷的,法院是不会以解除同居关系的案由来给王艳立案的。法院说既然你俩想解除关系,自行分手就可以了,用不着法院判决的。

那王艳说,我们有经济纠纷啊,我们生活了这么多年,当然有财产要分割。这时候法院就会立案了,也就是说带着财产分割要求的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是可以在法院起诉立案的。假设,他们不仅要分割财产,还有子女抚养问题要处理的,法院也会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一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所以说有没有这一纸结婚证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讲完了恋爱没成分手的话题,再换个话题,恋爱成功了要结婚了。在领证前,有不少人考虑,是不是有必要签署个婚前财产约定呢?什么人有必要签呢?该怎么签呢?

对于婚前协议的传统认识,有些是错误的,所以针对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我来一一阐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