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夫妻一方积攒的“零花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前不久,孙女士在家里进行卫生大扫除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一张存折,经询问是她丈夫结婚后私自积攒的零花钱。对于这张存折的权属问题,他们夫妻双方发生纠纷,孙女士认为,存折是丈夫婚后攒下来的,属于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则认为,这是他利用自己的零花钱积攒的“私房钱”,属于个人财产,其他人无权支配。两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请问:夫妻一方积攒的“零花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姻法》第17条列举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体现了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该法第18条列举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五种情形。因此,如果孙女士夫妻双方并未就积攒的“零花钱”的归属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零花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