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同居期间,一方是否有权支配对方的钱物?

小燕和男友是在一个朋友组织的饭局上偶然相识的。当时他们留给对方的印象都很好,加上老乡关系,一来二去变得熟络起来,逐渐升级为情侣。认识半年后,他们开始同居。由于小燕是奔着结婚的念头与男友相处的,因此对他从不设防,包括她的手机密码、信用卡密码、QQ密码等,男朋友都知道。而且,她每个月发工资后都是放在抽屉里,随意取用。后来,男友在单位违规而被开除,从此赋闲在家。此时,他开始背着小燕刷她的信用卡,起初是一两千,逐渐发展到三五千、七八千元。直到有一次她去取款时发现余额不足而质问他时,他才不情愿地说出实情,并振振有词地说,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他有权处分。但小燕认为,男友没有征得她的同意,私自盗刷她的信用卡属于违法行为。请问:小燕男友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虽然小燕与男友目前处于同居状态,但毕竟没有领取结婚证,还不是夫妻。她男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盗窃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那么,什么是数额较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分别构成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从文中反映的情况看,小燕男友的盗窃数额已经远远超过立案标准,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