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律师进阶之路:非诉业务的思维与方法
- 冯清清
- 3724字
- 2020-08-27 15:16:06
序 “恋爱宝典”与职场经验分享
大概每个年轻人,或许尤其是男孩儿,可能都会在某个特定的青春年代留意到这样一种书,《恋爱十八法》《泡妞三十六计》,或诸如此类的。这符合人的生理规律:青春期到了,就想谈恋爱,但苦于没有女孩儿愿意做自己的女朋友,于是就开始想辙儿,又不好意思向别人求教;于是就只能去看书(现在可能是搜索引擎);于是,《恋爱十八法》这样的书就有了市场。
我没有作过统计,到底有多大比例的男孩儿,在读过这种书之后,按照书上的教导,成功地追到了自己喜欢的女孩儿。但我相信,如果一个男孩儿原本就不怎么讨女孩儿喜欢,仅仅因为看了这些书,就突然变成了情场高手——更大的可能是,不讨女孩儿喜欢的男孩,照样不被女孩儿喜欢;而另外一些男孩儿,则无论他们有没有读过这种书,却始终被女孩儿所围绕,仿佛有换不完的女朋友。
你会说,既然你没有作过统计,怎么能得出如上判断?虽颇有点儿不好意思说出口,但原因其实挺简单,因为,我本人就是那种遍读天下恋爱“奇书”“宝典”,却一直无法讨女孩儿欢心的那一类极品;而我的几个好兄弟,却总是不断在换漂亮的女朋友,但他们却从不看什么恋爱宝典……
坦率讲,年轻的时候,我有很长一段时间为这事儿苦恼过:不仅仅因为我找不到女朋友;还因为,我读了这么多恋爱宝典,还仍然找不到女朋友——考虑到那时候,在我的心中,印成铅字的文章,从来都不是自己怀疑的对象(因为根本没想过,正式出版的书也可以用来怀疑),因此,就越发对自己的恋爱能力感到绝望。当然,这进一步加深了我的苦恼。
后来,我读到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知识的理论,了解到恋爱这种事儿,大体可以视作典型的实践智慧;再后来,我又读到了欧克肖特关于“实践知识”与“技术知识”的划分,终于知道,阅读了恋爱宝典却仍然追不到女孩儿这事儿本身,并不表明我更不讨女孩儿喜欢,因为,就实践知识本身的特质来说,它本不可能通过阅读来掌握。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不妨来看看欧克肖特是怎么说的:
一切科学,一切艺术,一切实践活动,都需要某种技艺,实际上无论什么人类活动,都包含知识。一般说来,这知识有两种,任何实际活动总是都包含这两种知识……第一种知识我要称之为技术知识或技术的知识。在一切艺术和科学中,在一切实践活动中,都包含有技术。在许多活动中,这种技术知识被制定为规则,它们被,或可以被精心学习、记住,并且,就像我们说的,被付诸实践;但不管它是否,或已经被精确制定,它的主要特征是它可被精确制定,它的主要特征是它被精确制定……我要称第二种知识为实践的知识,因为它只存在于运用中,不是反思的,也(不像技能)不能被制定为规则。然而,这并不是说它是一种深奥的知识。它只是说,使它被共享和成为共同知识的方法是不能被制定的教条的方法。[1]
结合欧克肖特在其他地方的论述,我们大体可以这样描说实践知识:首先,它与技术知识共同构成所有人类活动的知识基础;其次,与技术知识可以精确被制定为规则,因而可以单纯通过口耳相传或文字阅读就得到传授不同的是,实践知识无法被制定为规则,因而也无法通过口耳相传或文字阅读等方式传授,而只能通过学习者在实践中、面对具体情境的感悟才能领会。欧克肖特曾举例说,厨艺就是典型的两种知识巧妙结合的产物:一方面,食谱上那些被制定为规则的内容(如做红烧肉应以肥瘦相间的五花肉为主要原材料,又如用白菜做不出鸡蛋羹),是典型的技术知识,可以口耳相传;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从没有进过厨房,仅仅阅读食谱一般不大可能做出美味,他必须通过一定的实践、用心的感悟,才能在食谱这样的技术知识基础上,达致厨“艺”的境界——厨艺中这种只能通过实践领会的知识,即实践知识。
显然,恋爱宝典上传授的,最主要的只可能是关于恋爱、关于追女孩儿的技术知识;如果一个男孩儿,本就在恋爱方面比较大条,因而不擅长总结相应的经验并领会其中的巧妙之处,那么,他读再多恋爱宝典,也不大可能成为恋爱高手。再考虑到恋爱与厨艺这两种实践活动的如下区别,我们就更能明白,何以恋爱宝典更加无法达致其读者的初衷:在厨艺中,作为这种活动对象的食材,是纯粹消极的,并且大致有通用的评判标准,因而至少食材本身可以主要依据技术知识来选择;但在恋爱中,“对象”则是活生生的女孩儿,既不可能、也不应该有普适的评判标准,更重要的或许是,她会,或者说,应当会根据你的活动积极主动地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相应调适。不难想见,这进一步加大了恋爱这种活动所具有的实践智慧意味。
毫无疑问,所有的法律实施活动,一如其他所有人类活动,都同时包含着技术知识和实践知识;如果再考虑到法律实施活动中,往往涉及多方具有不同个性但同样能动的主体,则我们可以说,一个法律实施活动是否取得好效果,将主要依凭的是相关主体对实践知识的妥切运用。这也就进一步意味着,无论是谁,都无法单纯地通过阅读也即通过学习技术知识而成为一个法律实践高手。因此,坦率讲,我并不相信,一个法律职业者可以仅仅通过阅读来使自己的职业能力作一个质的提升。
对一本旨在传授、推广自己职业经验的书来讲,其序言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无疑是惊悚的,甚至是令人(或许尤其是作者)恼怒的,因为这简直是“上门砸场子”。但考虑到我虽然在恋爱方面比较弱智,情商总还是多少有一点儿的,因此,你应当会想到,我不可能写一篇文字专门来砸本书的场子。
事实上,我接下来将向大家推介本书的可取之处:尽管我确实坚持如上认识、判断(法律实施主要依凭实践知识进行),但我仍然认为,对于广大法律职场人士,或许尤其是新鲜人而言,本书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值得细细品味——你可能会说,你直接写“如下几个方面”不就行了,为何非要交代你的如上颇具砸场子意味之判断?对于这个问题,我待会儿再回答;现在,我还是先谈谈从这本书中,法律职场人尤其是新鲜人可以至少得到些什么:
首先,是一种职业态度、人生态度。我始终觉得,态度决定高度,一个人在职场中,是满足于日常中各种具体问题的蝇营狗苟,还是常常反省、梳理并领会、感悟工作中的各项经验(无论好坏)?显然,本书作者选取的是后者,要不然,也就不会有本书了。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苏格拉底亦强调,“未经省察的人生不值得活”。我相信,正是作者的这种姿态,使她很快适应了法律职场;我并相信,如果作者,以及本书的读者,一直保有这种姿态,则自己的职业生涯必将多彩而精彩。
其次,是一种了解律师职业、职场的视角。每种职业都有自己的特质,每个人对职业也都有自己的认知、判断。作为一位在律师业摸爬滚打数年的有心人,本书作者对律师职业、职场的描述,当然不能代表后者本身,但至少,可以让新晋律师们预先对它有一个感观的了解。尽管法律职业能力只有通过实践以及实践中的感悟方可精卓,但在实践之前先作必要之了解,至少比两眼一抹黑强。
再次,是一种对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技术知识的总结。虽然技术知识的掌握不足以保证一个人成为杰出的实践者,但技术知识恰恰是唯一可以仅仅通过书写—阅读就得到传播的知识。尤应提示的是,本书并不像部分书本那样只是简单交代技术知识本身,而是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进行故事叙述式的说理,这使得读者在分享其技术知识的同时,还有可能身临其境地去揣摩、感悟、领会其中的实践知识——换言之,本书可以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模拟实践并通过这种模拟积蓄实践知识,进而提升自己对实践知识的运用能力。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本书可以提供一种阅读的乐趣。古人讲,“开卷有益”,可能主要是说通过阅读一些书籍可以充实自己的知识、思想乃至境界,这当然没有错。但我更希望,开卷有益当中的“益”,首先是阅读本身带来的乐趣,因为这种乐趣是通过阅读所可能获得的其他所有“益”之基础和前提。本书的文字是很活泼、别致、轻松而有趣的,颇可以给人以阅读本身的快感。也正是基于此一判断,在这里,我不仅郑重地向各位律师新鲜人推荐本书,我还特别向各位律师的亲友(譬如一个正决定是否要继续与身边某位律师交往的年轻人),以及任何其他非专业的朋友推荐本书——本书可以让您在轻松、愉悦的阅读过程中,大致了解律师职业乃至整个法律职业。
概言之,我期望,并且我相信,读者通过阅读本书,可以有如下一种或几种收获:促进自己养成一种反思的职业习惯,获得一个不错的观照律师职业的角度,提升自己技术知识的储备、激发自己对实践知识的运用能力,或仅仅是,享验阅读本身的乐趣。
最后的最后,让我们回到前文留下的那个问题:为什么我要特别指出律师无法仅仅通过阅读来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这是因为:第一,我希望所有律师新鲜人都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律师职业能力的提升,只有通过执业或至少近距离观察并感悟执业活动本身方有可能,而不要抱有任何其他走捷径的幻想;与此相关联。第二,我不希望任何读者,对本书(或其他任何类似书籍)抱有过高的期望值:如果在阅读完本书之后,你认为你的职业能力确实得到了提升,那也是因为你本就已经具备了相应素质,阅读本书充其量只是正好激活了你的这些素质;相对应的,如果你通过阅读本书,并没有觉得自己的职业能力有大的提升,那也不要有埋怨。
是为序。
周赟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