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稿件

凝心聚力结硕果 再接再厉谱新篇

——对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的访谈录

上海政法学院 武玉红

采访者:姜局长您好,感谢接受采访。过去的一年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哪些方面的新进展?

姜局长: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经过各地各方面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年来,全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2.4万人,办理解除矫正52.1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特别是在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和全国“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党的十九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社区矫正工作经受住了考验,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采访者:现在人们普遍关注和期待社区矫正法早日出台。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社区矫正管理局为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围绕社区矫正用警等关键性问题,做了哪些工作?

姜局长:司法部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张军部长、刘振宇副部长多次向中央领导同志报告社区矫正用警的日常性和必要性,亲自走访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沟通协调社区矫正立法关键问题。按照部领导指示,全局将工作重点放在积极推动立法上。

一是积极配合中央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立法调研论证工作。2017年5月,中央政法委牵头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先后赴安徽、江苏两省就社区矫正用警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我本人也参加调研工作并就社区矫正立法中明确执法人员身份等问题与调研组其他成员做了认真沟通交流。2017年6月,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国法学会到甘肃、辽宁、北京调研社区矫正用警问题,各地积极踊跃研提意见,客观反映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201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郎胜同志一行到辽宁、吉林两省调研社区矫正立法工作,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对社区矫正用警表示肯定。

二是认真编辑社区矫正立法参考资料。在张军部长、刘振宇副部长的亲自指导下,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广泛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社区矫正立法论证材料,认真整理编写了《社区矫正立法有关背景资料汇编》《国外社区矫正制度参考资料》《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讲话及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社区矫正法律与司法解释汇编》《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汇编》《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必要性案例选编》《社区矫正工作要有一支专门队伍》《2012~2016年度全国社区服刑人员专项数据统计分析》《国外社区矫正官资质与职业保障情况》《关于抽调监狱和原劳教人民警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等10余份立法参考资料,为我部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沟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提供了依据。部领导多次予以肯定。

三是15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当地政法委汇报,积极报送社区矫正用警的意见,并报送司法部和中央政法委。

四是认真贯彻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和张军部长讲话精神,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延伸监狱教育矫正职能,选派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后,各地认真贯彻哈尔滨座谈会和张军部长讲话精神,积极研究制定延伸教育矫正职能,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北京、江苏、上海、辽宁、湖北、湖南、安徽、广东、广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云南、宁夏、重庆等17省(区、市)先后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建立监狱延伸教育矫正职能,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山西、河北、山东、浙江、福建、河南、四川、贵州、江西、陕西、浙江等10多个省(区、市)加快研究制定监狱延伸教育矫正职能实施意见,开展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国有27个省份抽调3300多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入矫宣告、调查走访、训诫谈话、电子监控、收监执行等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张军部长、刘振宇副部长先后多次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领导深入交流,登门沟通协调,就立法中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问题阐明立场意见。

五是认真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共收到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32件,其中人大代表议案6件、建议19件、提案7件。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收到的提案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就社区矫正立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校园欺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热点问题与代表委员们加强沟通联系,认真做好答复工作,为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集聚社会共识。

采访者:去年7月司法部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主持召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方面有哪些新的部署?

姜局长:2017年7月25日,我们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召开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刘振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各地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对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搞好专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明确参与社区矫正各类社会力量职责定位,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激励机制,切实抓好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努力开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会议安排实地考察了甘肃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北京等12个省(区、市)司法厅(局)领导做大会发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并参加座谈。

会后,社区矫正管理局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截至年底,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4万人,招募志愿者67.3万人,成立社区矫正小组67.6万个,联合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社区服务基地25840个,教育基地9531个,就业基地8406个,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服务、心理矫治等服务。

采访者: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提供学习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服务、心理矫治等服务,有助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正常生活。也是践行“治本安全观”的要求,社区矫正管理局在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姜局长:社区矫正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张军部长关于“治本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指导各地向“治本安全”的更高目标看齐。

一是加强指导管理。通过依法监督,科学矫正,组织帮扶,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融入社会正常生活,成为守法公民,最终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放心产品”。为确保全运会和十九大胜利召开,局领导先后参加北京市社区矫正十九大安保工作部署会、天津市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现场会、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工程(社区矫正)推进会并调研指导当地工作。前往上海、天津等地调研指导当地工作。2017年社区矫正管理局派员前往各地调研30余人次。

二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按照张军部长关于“要在日常工作中,把风险意识深植于矫正工作人员头脑,体现在矫正工作始终、各环节”的批示要求,指导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大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稳定日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舆情收集研判等制度,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一年来各地完成调查评估案件178818件,共对54.2万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了定位管理,对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43279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293人次,撤销缓刑3957人,撤销假释174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1126人,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2017年5月张军部长在社区矫正管理局报送的《关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很好”。2017年9月张军部长在社区矫正管理局报送的《关于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报告》上批示:“好。”

三是做好社区矫正专案有关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整体安全的基础上,指导加强对专案重点人员的监管。2017年4月,根据国家反恐办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指导北京、西藏、新疆三区(市)司法厅(局)社区矫正局(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区矫正局开展了反恐怖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全面排查,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有针对性教育,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了反恐处突机制,共同做好了安全稳控工作。2017年7月,按照部领导的指示,建立了社区矫正专案执行情况层报制度,通过上下联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敏感案件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社区矫正机构,克服各种困难,完成了重点专案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任务,确保了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采访者:如何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姜局长:要充分发挥好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的作用,这是司法行政机关集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借鉴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中途之家”“假释官(缓刑官)办公室”等专门场所,为犯罪人提供过渡性临时居住、开展行为训练和社会适应性指导,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经验做法,北京、江苏等地自社区矫正试点之初就探索建立了“中途之家”“社区矫正中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司法行政“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也就“加强社区矫正设施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做出了明确的部署。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社区矫正中心2283个,占全国县(市、区)建制数的80%。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1月,司法部在山东日照召开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思路,指导各地将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尚未建立社区矫正中心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抓紧落实建设经费等保障措施,尽快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纳入规划实施;已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要高标准规范完善。要加强县(区)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和远程视频监控建设,指导各省力争于2018年底全部完成社区矫正中心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水平。

采访者:提升社区矫正现代化水平,离不开完善的技术规范和信息化建设,在这方面有何举措?

姜局长:我们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加快工作推进的步伐。

一是会同部信息中心修订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技术规范》,正式作为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做好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27个省(区、市)按照完善后的技术规范进行升级改造。

二是对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一期)进行升级改造。对全国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在天津等地进行试点后,各地全面推开,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数据库,提高了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基本完成了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建设,确定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建设方案。二期着重建设部本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监督管理、远程指挥、大数据分析应用于一体,并与各省互联互通、协同共享。会同部信息中心顺利完成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招投标及方案论证,同承建方密切沟通,通过定期研商、组织专家研讨会、评审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建设质量。目前,已基本完成社区矫正业务系统部署,已实现23个省(区、市)平台对接,江苏、江西、宁夏等省(区)顺利完成数据汇聚。

四是做好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对接工作。拟定了《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设要求》,联合部信息中心召开了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对接工作座谈会,对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对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对《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设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确保按时完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任务。

五是启动“智慧社区矫正”试点,研究运用北斗定位技术取代GPS定位技术。加快推广电子腕带应用。指导江苏、安徽、江西、广东等有条件的省开展社区矫正智能化应用。以大数据为核心,运用智能语音、人脸识别、图文识别等核心技术,探索建立精细化管理、标准化矫正模式。

六是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的业务协同工作。在2016年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联合确定在江苏、云南、浙江省温州市联网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名义联合发文,将天津、内蒙、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试点地区。建立人民法院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与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在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执行变更等数据信息的交换通道,制定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信息系统对接标准,实现数据交换、业务协同、网上办案、信息共享。

采访者:建立信息系统对接标准化,信息共享,无疑有助于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此外,2017年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努力,建立社区矫正案例库,形成社区矫正案例模板,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起到引导作用。

姜局长:我们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总体方案,站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及时指导各地社区矫正机构认真编写社区矫正案例,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案例库建设工作。以社区矫正案例库建设为抓手,大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同志们加班加点,从各地社区矫正机构上报的1574个案例中,选编上报了1000个案例,完成了314余万字的编审任务,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为确保社区矫正案例的指导性和典型性,通过与部研究室积极沟通,派员到北京、天津等地调研,进一步规范案例编写格式,提高了案例选编的质量和水平。为更好体现社区矫正案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社区矫正管理局建立了有40余人参与的案例选编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了全国社区矫正案例库评审专家库和复审专家库,吸收近6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社区矫正案例库工作,通过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增强社区矫正案例的学术价值和指导意义。

采访者:专家学者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挥了独特作用。

姜局长:是的。我们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争取专家学者智力支持。广泛运用新媒体,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与高校开展社区矫正科研合作。经批准,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北师大刑科院就建立“中国社区矫正研究院”与社区矫正管理局达成合作意向,决定与我部就社区矫正学术研究、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专业培训、矫正项目培育、国际交流、文献出版与信息发布等开展合作。该院定位为我国社区矫正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高端智库和学术中心,积极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二是争取社区矫正专家学者的支持。陈光中、吴宗宪、王平、陈卫东、刘强等专家学者为社区矫正用警问题发声,刊发的《社区矫正发展及其立法的几个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应设立矫正警察》和《缓刑犯是否是社区服刑人员》等理论文章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共鸣。社区矫正管理局派员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团中央青少年权益部组织召开的“未成年社区矫正立法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召开的“社区矫正立法研讨会”、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召开的“预防犯罪研究暨科研基地工作座谈会”、监狱局召开的“依法扩大假释适用专家论证会”和上海政法学院召开的“社区矫正立法专题研讨会”,主动与有关专家宣讲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立法关键问题。根据安排,参加了中芬社区矫正介绍性研讨会,就中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调查评估、电子监控、矫正措施、教育培训等议题与芬方专家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对外讲好中国故事,宣传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三是配合社区矫正立法研究,整理出版社区矫正专业书籍。经批准,编辑出版了《全国社区矫正发展情况与数据统计》《全国社区矫正案例选编》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与实务》,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下发各地,在编辑的过程中注重借助外脑,向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有关专家征求意见,提高了书籍的质量,发挥了教育功能作用。

四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2017年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社区矫正管理局围绕重点工作,利用司法部“两微”和官网,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社区矫正管理局协助办公厅(新闻办)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揭开司法行政工作的面纱之社区矫正工作》《陈光中:社区矫正发展及立法的几个问题》等文章获得过万点击量。社区矫正局主要领导通过新华网、法制网等全面介绍社区矫正发展问题。积极组织“最美法律服务人之社区矫正工作者”评选活动。根据各地申报,经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核,64名同志为最美法律服务人之社区矫正工作者候选人。自11月20日最美法律服务人网络投票开始,最终网络投票的结果是:30万以上的2人,20~30万有14人,10~20万有14人。根据专家评委票数统计从高分到低分,前10名为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之社区矫正工作者推荐人选,其中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7名、监狱戒毒警察2名、社工1名。7名公务员中包括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司法所长,比较充分的体现了社区矫正推进实践全貌,在各地引起强烈反响。

采访者: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深对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部署的理解,为此,社区矫正管理局做了哪些工作?

姜局长:我们认真抓好教育培训,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9月11日~15日,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举办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培训班。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社区矫正局(处)长,副省级司法局分管局长,副省级城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工作起步晚、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多、工作任务重的县(区)司法分管局长或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共200人参加本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及中央政法机关的有关专家围绕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和用警情况、公检法司各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培训班还安排学员就如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进行交流发言。学员普遍反映,这次培训内容侧重实效性和针对性,主题明确、安排科学、信息量大,授课老师层次高、有水平,讲得精彩、说得务实,真正起到了启迪思想、答疑解惑、鞭策鼓励、促进工作的作用。

采访者:总的来看,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在各地共同努力下,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取得的成绩是多方面的,您认为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姜局长: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问题,概况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社区矫正立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尚未明确。个别部门对社区矫正用警问题仍持不同意见,沟通协调任务异常艰巨。基层一线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问题还比较突出。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和权威性不足,指导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二是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发展滞后,与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各地社区矫正科技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平衡,定位手机、电子腕带、指纹报到仪等新技术的应用有待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水平有待提高;

四是社区服刑人员发生再犯罪风险高,在社会上服刑直接面对着各种不良信息和诱发犯罪的危险,外出、居住地变更、异地裁判的交付等环节,易发生脱管、漏管现象。如果不能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就有可能发生再犯罪行为,危害社会。

姜局长:这些问题,必须正视,努力加以解决。

采访者:2017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哪些指导意义?

姜局长:这次大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党和国家事业新征程的一次大会,在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报告还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教育人、矫正人的核心作用,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努力向社会输出合格的“产品”,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工作。2017年,中央政法委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等重大立法问题进行了调研论证,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案例就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提出了立法意见和建议。下一步,仍要持续关注立法动向,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妥善解决社区矫正立法中关键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要认真抓好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初创性工作,要结合社会化行刑的特点坚持“两手抓”,在努力抓好社区矫正专门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工作。要按照司法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搞好专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明确参与社区矫正各类社会力量职责定位、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激励机制,切实抓好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三要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根据部党组的部署要求,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各省(区、市)要按照新标准抓紧升级改造,加快与司法部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汇聚,信息共享。加快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实现社区矫正可视化指导管理。研究应用北斗定位技术取代GPS定位技术,逐步推广电子腕带应用。抓好“智慧社区矫正”试点,有条件的省(市)要加大社区矫正智能化应用,以大数据为核心,运用智能语音、人脸识别、图文识别等核心技术,探索建立精细化管理、标准化矫正模式。二是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的业务协同工作。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前期联网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尽快全面推开。三是继续做好社区矫正案例选编工作,促进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采访者:谢谢姜局长。

(责任编辑:火伟)


[1] 2018年3月,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