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司法解释研究概述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司法解释研究”,就绪论部分的内容来说,研究的对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之后,有关部门为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机关联合颁布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对这些规范性文件,我们统称之为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简称“司法解释”)。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司法部的关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的规范尚在起草中,还没有颁布,而安全部所制定的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则未颁布,因此,不在我们研究的范围。在此,通过对上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进行研究,探讨其特点,确定其原则,分析所存在的问题,旨在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实践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以推进我国的刑事程序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