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问题国别研究
- 傅宏宇 张秀
- 572字
- 2020-08-27 16:58:51
(八)争端解决
根据项目协议中的约定,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应组建争端解决专家组。专家组由一名高级政府官员代表和一名高级社会资本方代表组成,各自指定的代表须具备充分的实力和丰富的经验,通常情况下社会资本方代表由项目公司执行经理或其代理担任。专家组须在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决定,该决定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若专家组无法作出决定,则根据争端的性质,将其提交至独立专家或仲裁员。
1. 提交独立专家
通常涉及技术或财务方面的争端,由独立专家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指定独立专家;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澳大利亚仲裁员与调解员协会(the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and Mediators Australia,IAMA)主席或其他第三方指定。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也可在项目协议中约定专家名单,并在争端解决时共同指定,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政府从名单中指定。
独立专家可视情况采取不同的程序,但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除非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决定的标的金额超过特定门槛,该决定对当事人具有终局性和约束性。独立专家费用由当事人平均负担。
2. 提交仲裁庭
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则由政府或社会资本方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IAMA主席或其他第三方指定。
仲裁员根据IAMA仲裁规则(the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and Mediators Australia Rules for the Conduct of Commercial Arbitration)及国内商事仲裁特别法规定开展仲裁。仲裁裁决中应包括仲裁费用的处理,裁决同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终局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