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问题国别研究
- 傅宏宇 张秀
- 454字
- 2020-08-27 16:58:50
(二)发展现状
为促进资本流动,鼓励PPP项目发展,目前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仅在新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PPP模式,还在政府资产出售和长期租赁中采用PPP协议。澳大利亚的经济和政治环境良好,本国的PPP模式因此得以健康发展。几乎所有的交通设施、能源、水利和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都采用PPP模式。
2014年,多个项目已通过意向书(expression of interest)或提案邀请(request for proposal)阶段,如悉尼轻轨项目、图文巴二环十字路口项目和新南威尔士北海滩医院(Northern Beaches Hospital)项目。除新上马的几个项目外,北西铁路项目(North West Rail Link PPP)、维多利亚州Ravenhall 监狱和新一代交通车辆项目(New Generation Rollingstock PPP)已完成融资,黄金海岸快速交通项目(Gold Coast Rapid Transit Project)已完成建设阶段。
除了一般的政府公告采购项目,近年来澳大利亚的社会资本自提项目逐渐增多。传统采购程序通过竞标提供物有所值,而社会资本自提项目则通过不同形式提供物有所值,如社会资本方在自提项目中通常会提供特有要素。加之自提项目程序成本较低,提出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在很多情况下是仅有的可提供所需服务的实体,因而社会资本自提项目发展呈上升趋势,如新南威尔士州的North Connex项目即属于社会资本自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