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合国原则

UNECE和UNCAP总结了PPP制度的主要原则,两者虽然在适用的地区范围上有所差别,但都体现了参与度、规范性、透明度、可问责性、公平、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具体总结如下:

1. 持续、统一的PPP立法和政策。保证立法和政策目标明确、原则清晰,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

2. 加强政府机构能力建设。政府可采用综合手段提升实施PPP制度的能力,包括设立PPP中心等专门机构,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必要情况下聘用外部专家。PPP中心须对项目各当事主体进行对话沟通,以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3. 完善法律框架。一国的PPP立法应秉承“更少、更好、更简单”的原则,废除冗杂的立法、撤销限制投资的规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准确界定PPP项目进程中的权利义务。通过规范立法增加参与PPP项目投资者的可预测性,降低项目成本。此外,PPP的相关法律还可将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纳入考量,以保证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方可能发生股权安排或股东变动,政府通常保留批准社会资本方股权变动的权利,尤其是对涉及社会资本方的受益所有人或控制权的变动,应在项目协议中明确界定受益所有权和控制权变动的内涵和条件。[6]若该变动不致伤害公共利益或增加政府方的风险,PPP项目协议可允许该变动,如项目的股权投资者可将股份转移给具有同等资质[7]的其他同类投资方。此举也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4. 合理分配风险。政府应准确界定风险的类型,并根据控制原则合理分配风险。对于分配给社会资本的风险,政府应承担必要的份额,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以降低风险,如提供政府担保、适当补贴或税收优惠,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5. 项目采购程序透明、公正。项目采购程序中,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充分竞争,在确保最优中选方案的同时提高时效、节约成本。

6. 公共利益优先。PPP制度设计应将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增加项目的可问责性,提高透明度,保证公众知情权,提高公民生活质量,尤其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以实现最大的公共利益。

7. 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政府在开发PPP项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要求,将可持续性发展作为项目采购的审核标准之一,并在项目协议中约定相关义务,以实现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