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问题国别研究
- 傅宏宇 张秀
- 912字
- 2020-08-27 16:58:50
一、概述
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的热潮兴起,各国际组织也逐渐加强对PPP模式的关注,在结合各国实践的基础上,纷纷出台PPP指南或政策,以指导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PPP制度建设。200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OECD关于私人参与基础设施原则》(OECD Principles for 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以下简称《OECD原则》),就PPP项目开发及其生命周期内的活动实施提出了二十四条原则。在此基础上,2012年OECD又发布了《PPP公共管理原则建议》(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 on Principles for Public Governance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以下简称《PPP管理建议》),针对PPP项目的管理及制度的设置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对应的,联合国也出台了PPP指南,指导各国的PPP发展。2008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制定了《完善PPP治理指南》(Guidebook on Promoting Good Governance i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阐述PPP培训模块的基础,为政府在实施PPP制度中面临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2014年UNECE的PPP专家组会议提出了制定PPP国际标准的方案并获得一致同意。根据该提案,由UNECE下设的PPP国际研究中心(UNECE International PPP Centre of Excellence, ICoE)与世界银行、世界经济论坛等多个国际组织[1]合作着手制定PPP国际标准。[2]2012年,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CAP)发布了《PPP基础设施指南》(A Guidebook o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in Infrastructure),围绕PPP项目的开发、执行和管理等所有阶段与活动展开说明,结合亚太国家的PPP实践经验,为亚太地区的PPP制度发展提供了借鉴性意见。
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也起草了两份关于PPP的重要立法文件:《PFI项目立法条款范本》(Model Legislative Provisions on Privately Financed Infrastructure Projects)(2003年)和《PFI项目立法指南》(Legislative Guide on Privately Financed Infrastructure Projects)(2000年)。这两份文件,尤其是前者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在PPP领域立法改革的主要参考。但由于年代稍远,文件中某些问题的理解和处理还需结合新形势作出判断。
除OECD和联合国之外,国际金融机构也对PPP制度的发展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指导。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EBRD)制定了《EBRD现代特许法核心原则》(EBRD Core Principles for a Modern Concessions Law),提出了在特许和PPP领域立法的核心原则。2014年,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和美洲开发银行(IDB)合作开发,并由公私基础设施咨询机构(PPIAF)[3]资助完成了《PPP参考指南第二版》(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Reference Guide Version 2.0),该指南结合各国实践,主要就PPP的内涵特点、法律政策框架及PPP项目采购程序和实施方面提供了参考标准。
下文将重点选取OECD的相关原则,结合其他国际组织的相关文本对PPP制度的国际标准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