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
- 孟祥林
- 461字
- 2020-08-27 16:59:41
检察官说法:购买二手房要弄清背后的“秘密”
按说,吴大鹏购买二手房只要经房主庞勇同意或追认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但是这起案件中,即便庞勇授权老许出售该房屋,吴大鹏也不能成为房子的所有权人。这是为何呢?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案中,许宏生没偿还5.5万元债务,庞勇作为抵押人如果出售房产,就需要经美华公司同意。2006年10月,许宏良将这套房产卖给吴大鹏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美华公司对此并不知情。法律规定,抵押房产必须登记,登记后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到本案,法律保护登记的抵押权人,也就是保护美华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吴大鹏购房竹篮打水一场空,教训发人深省:购买二手房风险极大,需倍加谨慎。除了认真核实卖房人相关信息,弄清是否有权处分外,还有必要到房管部门查清背后“秘密”,如所购房屋是否有债务、有无抵押以及是否存在司法机关查封等问题。对于一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即便价格便宜,也不要急于购买,一定要擦亮慧眼,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