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半路”夫妻,患难容易同富贵难

1998年2月,时年39岁的郝晓梅因丈夫外出打工意外触电身亡,独自拉扯着最大15岁、最小10岁的三个孩子,仅靠10亩农田维持生计。1950年出生的黄立峰原是一家国企工人,妻子经营一家土特产商店,每月收取另一处门市租金,可谓经济殷实。然而,1990年5月妻子因一场大病抛下老黄和三个孩子就此离去。

2002年3月,二人经人介绍相识,老黄同情晓梅孤儿寡母的艰辛,时而塞给她些零用钱;而晓梅常帮老黄洗衣服收拾家务。随着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不久便领取了结婚证。

面对家里陡增的四口人,老黄吃不消了:晓梅的三个孩子都在上学,每月的生活费不是小数目,老黄的大儿子刚结婚买了新房,二儿子和小女儿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老黄每月800元工资除了供全家吃喝外所剩无几。为了让家里宽裕些,老黄除了上班又兼职修路挣钱贴补家用。

郝晓梅和老黄的次子专心经营土特产商店。尽管晓梅吃苦耐劳,但因缺少经验,年底时土特产商店已濒临“倒闭”。困境中,郝晓梅千方百计畅通土特产销售渠道,顶着压力将前夫的8万元赔偿金投进塑胶制品代销中。由于准确把握市场脉搏,塑胶管销售一空,商店渐渐地起死回生,成为门庭若市的旺铺,不仅收回了8万元投资,还盈余10万元。

2005年秋天,老黄的次子准备结婚。晓梅亲自布置婚房,缝制新被褥……因忙碌而吃不好、睡不实的晓梅累并快乐着。老黄感念晓梅的好拿出部分积蓄供晓梅小儿子学美容美发,后来又助他建养鸡场……这对夫妻齐心协力赢得生意、家庭双丰收。

一家人行进在幸福的大道上,殊不知不和谐的音符却悄然而至。2008年3月,老黄与晓梅商量:“孩子们都大了,我和你该享福了,不如把土特产商店转让给二儿子吧?我有工资供你花销……”晓梅想想也是:人生前四十年受苦受累,也该歇歇了。她点头同意。但是,对于这笔21万元转让费如何处置,两人分歧严重:老黄要把这笔钱分给儿女,而晓梅执意留作养老。争来争去,最后老黄的次子补给晓梅5万元此事才算告一段落。

这之后,表面上看似风平浪静,可两人的心却越来越远。晓梅小儿子结婚,老黄的礼钱有限,晓梅抱怨他:“我为你家付出这么多,你对我的孩子却这么抠门……”而老黄很委屈:“我就那么多钱,尽力了!”两人互不相让,多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2013年春节前夕,老黄到晓梅的老家过年,两人调饺子馅时为10斤猪肉的去向翻了脸,老黄摔门而走。

◎ 调解协议,无法改变分居生活

两个月后,不管老黄怎样哀求,晓梅坚决住在儿子家不跟他回去。2013 年4月初,怨气未消的晓梅找到老黄的好友董海生评理。已是耄耋之年的董老叫来老黄,耐心倾听夫妇俩的苦衷。他了解到:老黄不满意晓梅热衷于照看自己子女的孩子而忽视他;晓梅很伤心老黄总把家产“转移”给他的孩子,而对她和她的孩子却很“抠门”。

找到了症结,在董老的苦心相劝下,郝晓梅和老黄都表示退让一步,并达成了共识:每年从另一处出租门市拿出2万元以晓梅名义存入银行,两人共设密码“双控”,存单由老黄保存;老黄一次性补给晓梅2万元作为养老金,并从2013年3月起每月工资取出400元供晓梅零花;作为回报,晓梅必须回到市区与老黄共同居住。

看到协议书上老黄的大名,晓梅露出满意的笑容,当即答应晚上回老黄家。可没住几天,老黄的孩子们为老爹的协议书愤愤不平。老黄自己也感到,以晓梅名义存入银行2万元有些不妥。于是,再三思考后他找到董老:“这门市是我大儿子的,大儿子不同意每年拿出2万元租赁费给我们……”老黄又笑呵呵同晓梅商量更改协议:“你在我这里,管吃、管住,管你零花钱行不行?”

“你把我当成什么了?我不是你家的保姆!”晓梅拂袖而去。没想到患难与共后的富贵却使得婚姻摇摇欲坠。失落的老黄告上法庭,要求直接判决离婚。2013年6月,一审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这期间,考虑到这对“半路”夫妻都已年过半百,退休的老黄66岁,收入稳定,而晓梅比老黄小9岁,日后照顾他有优势,主审法官耐心做起双方思想工作。但晓梅要求老黄必须履行协议,而老黄觉得如果两人在一起仅是为了钱不如尽早结束感情。最终,调解无果,法院驳回了老黄的离婚诉求。

半年后,期盼与老黄重归于好的晓梅,主动带着行李回到黄家,可当她掏钥匙开门时却发现换了新锁。没想到老黄这么绝情,晓梅的心降至冰点。两人在吵闹声中,又上了法庭。

◎ 对簿公堂,讨要夫妻共同财产

2014年5月21日上午,法院再次开庭。都说“百日夫妻似海深”,可如今这对生活12年的“半路”夫妻,却针锋相对,视若仇敌。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至少1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去年判决后老黄和晓梅仍在分居,两人离婚已成定局。庭审中,原告席上的老黄坚称:“这些年的工资,我都花光了,我们夫妻没有任何财产。”

过了十几年竟没有一分家产!郝晓梅不干了,她拿出原告面粉厂家属院房产证明、董海生的书面证言以及调解书,辩称:“2004年初,我和原告拿商店营利的8万元购买了面粉厂家属院两室一厅单元房,第二年老黄却偷偷过户到次子名下,现在这套房产升值30万元;2008年,我经营的土特产商店以21万元转让给老黄的次子,但原告只给了我5万元,还有16万元在原告手中;去年调解时,原告婚前购买的另一处门市每年租赁费;还有原告婚后工资收入……这些都是我们的共有财产!”

面对晓梅出示的证据,有所准备的老黄淡定地说:“面粉厂家属院的房产是二儿子丈人出钱所购;调解书上所指的另一处门市是1990年所购,分家时已给长子,属于我长子的财产。2000年租赁的土特产商店,工商登记在我名下,是我个人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商店转让费21万元应归我个人所有。”

伴随着夫妻激辩的浓浓火药味,董海生作为证人出现在法庭。董老说:“我和原告闲聊时,老黄告诉我8万元房款是从门市拿的。面粉厂家属院是我女婿开发的房子,老黄购买时原价8.5万元,女婿看在我的老面子,免去5000元。”

董老退庭后,不知何因老黄的次子不愿作证,更不愿参加庭审。郝晓梅说:“老黄的次子是2005年11月结婚的,购房是在2004年,这里有猫腻。我和老黄的次子一同经营门市那几年,为他洗衣服,做饭,待他如同亲生儿子……实际上他两头作难,不愿说假话!”庭上,郝晓梅还拿出4张累计22000元的欠条,证明:“2013年以后,老黄不给我生活费,我看病,吃饭分别欠下李某4000元、张某5000元……”

闻讯此言,老黄备感吃惊:“她有低保和三个儿女照顾,这些欠款我不认可!”

庭审结束后,鉴于此案涉及的财产问题复杂而棘手,合议庭决定商议后择日宣判。庭下,法官调查了解到:老黄的另一处门市在1998年,也就是长子结婚的第二年,分给了长子;晓梅接手土特产商店时原有3万元货资,也有3万元贷款;晓梅患有冠心病心肌缺血、脑梗死等疾病,需要每月吃药看病,生活较为困难。

旺铺转让费21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土特产商店虽然在婚前工商注册在老黄名下,但商店房屋是租赁的。晓梅接手时,货物价值和贷款数额平衡,晓梅又投资8万元并经营6年至2008年转让,所以,21万元转让费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收益,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划分。

2014年5月30日,一审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原告再给付被告商店转让费5.5万元和一次性生活帮助款1.5万元。对于婚后面粉厂家属院购置的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被告可另行主张。

宣判后,二人均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郝晓梅提供手写欠条不属于有效证据,2.2万元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2015年6月,在律师帮助下,郝晓梅对面粉厂家属院房产纠纷,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