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创造世界:人类活动的客观化

尽管对于文化一词有诸多的理解,但我们还是从这一意义上来认知它,那就是人类自己创造的一切物质与非物质的东西。文化的创造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这与蜜蜂采蜜、蚂蚁筑巢一样,也是人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其中,最重要的,甚至可以说全部的人类文化创造都与秩序相关。秩序就是人类先天自然属性的那部分所不可能提供的一种稳定可靠的结构,而秩序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而言是最重要的基本条件,这要靠人类的集体行为去创造,创造一个在行为和情感上都具有约束力的意义体系,成为使人类免于混乱和无意义的保护层。这一意义体系成为了人类自然本性之外的“第二本性”,人类这种对意义和秩序的追求超越了生物本性,自然人为社会人所包容。

秩序的维系需要一个稳定(当然这种稳定是相对的)的结构,而它的表现即是规则体系。规则可以说是人类创造的最伟大的文化,他把人类原始的自然本性关进了意识的囚笼里。规则是人类根据经验的积累而进行的假设,是人的创造性产品,但它却反过来影响和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对于既有的规则,尤其是那些被奉为信条的规则,没有按照它的指引去选择自己的行为,内心往往会生出罪恶感来。如果它已经被确定为制度性规范,那么,违反了它就会受到痛苦的惩罚,甚至生命的代价。罪的观念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出现并不断强化的。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客观化和内在化的过程。

人类创造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文化的世界,我们称它为社会。无论是其中物质的部分还是非物质的部分,尽管它们作为人类集体的创造,但是却逐渐演变成为一个个外在于人的独立存在,它们不但不会因人的意志而消失或发生改变,反而会常常与其创造者的意志相违,甚至控制和影响人的行为选择。正如贝格尔所言:“人造的世界变成了某种外在的东西,它包括种种物质的与非物质的客体,它们都能够违抗其创造者的意愿。这个世界一旦被创造出来,它就不可能轻易地被撵走了。尽管所有的文化都起源、植根于人类的主观意识中,可是它一旦形成,人类就不可能任意地再把它收回意识中了。事实上,它作为一个世界,独立于个人的主观性之外。换句话说,人造世界获得了客观实在的特点”[3]。这个过程就是客观化。

以物质创造而言,人类活动使原来自然界中的物质客体发生了变化,新的物质被生产出来,但当一种物质被生产出来以后,它就成为了一种客观存在,它不会轻易地因使用它的人的意志而发生变化。比如说核武器,它无疑是人的创造物。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前后,人类发现了铀原子核裂变现象,当时,人们怀着利用这一新能源为人类创造财富的梦想,为这一发现欢欣鼓舞。但核能的开发却被首先用于战争,即制造威力巨大的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地球上现存的核武器足以毁灭人类以及他们创造的一切文明,这种危险使很多创造它的人追悔莫及。1945年8月6日,当爱因斯坦在纽约萨朗那克湖边从《纽约时报》的一位青年记者那里知道了日本广岛遭原子弹轰炸的消息时,感到极度震惊。他是第一个写信给罗斯福以推动美国原子弹研究的人,他感叹道:“我现在最大的感想就是后悔,后悔当初不该给罗斯福总统写那封信。……我当时是想把原子弹这一罪恶的杀人工具从疯子希特勒手里抢过来。想不到现在又将它送到另一个疯子手里。……我们为什么要将几万无辜的男女老幼,作为这个新炸弹的活靶子呢?[4]”爱因斯坦在《大西洋月刊》发表文章指出:“我认为原子能在可见的将来不会是一种福音,因此我必须说,它当前是一种威胁”[5]。我相信,现在绝大多数人都希望销毁所有的核武器,而不愿意生活在“核毁灭”的危机之中。尽管“零核”、“无核”被喊得天响,但现实却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研制它,“核毁灭”的危机越来越严重。1955年就曾有《关于核武器的声明》,即著名的《罗素——爱因斯坦宣言》在伦敦正式发表,共有11位以诺贝尔奖获得者为主体的著名科学家在此宣言上签字。《宣言》写道:“在未来任何世界大战中肯定要动用核武器,这样的核武器肯定要威胁人类的持续生存,鉴于这样的事实,我们强烈要求世界上的政府认识到,并公开承认,不能通过世界大战实现自己的目的。因而,我们强烈呼吁寻求和平手段,解决他们之间的种种争端”[6]。辛辛苦苦创造出核武器的人们却在为销毁核武器而忧心和呐喊,这正是人类创造的世界在不断客观化的表现。

实际上,客观化了的人类产品经常会强迫其使用者服从它的存在逻辑,就像你一不小心就会被刀子割伤手指,一如被石头、树叶抑或野犬所伤一样,同样会流出血来。因为刀子已成为一个外在的客体,其使用者必须按照刀子的使用方法和规范来使用它。有时,一种创造物甚至会决定其使用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而这一约束力也许是那些最初发明它的人所没有预料到的。

人类所创造的非物质部分同样具有这种客观化的特性。比如说道德,道德其实也是一种假设,动物残杀甚至同类相食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们没有为自己假设道德标准。而人如果实施了同样的行为,其自己内心会产生罪恶感,他也同时会被整个社会认为是有罪的,会被批判为“没有人性”。人性是什么呢,就是人在为自身创造了一个新世界的过程中而获得的第二属性,也就是社会性。“没有人性”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后天的社会性,又回到了最初的人类外化之前的“动物世界”。再比如说法律,法律的例子更容易说明非物质部分同样具有客观性这个问题。如果说道德的生成是人假设的结果这一论断不那么容易被直观地理解的话,“法律是人定的”这个论断就基本会达成共识,尽管法律远不如道德更具有本质性。法律是最高级别的社会规范,它的人为构造性更为突出,立法过程就是建构法律的过程。当然,立法只是在形式意义上建构法律,而在实质意义上建构法律则是一个长期的集体创造过程。但无论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法律规范一旦建构,其本身就具有客观性和强制性,违背法律的行为不但会被认为是“恶”的,而且还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人创造了规范,而后,人却发现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都受到各种规范的控制和影响。规范作为人创造出的价值标准,它却渐渐客观化为一种外部世界的强有力的控制性甚至威胁性的东西与人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