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常用合同范本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
- 法宝网主编
- 2148字
- 2020-08-27 17:38:37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平等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意味着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地位是平等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在合同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中,当事人可能存在地位上的差异,例如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主体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但两者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仍然是平等的,例如行政管理部门向其管辖下的企业采购物品,就不能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而凌驾于企业之上。
(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缔约自由,即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立合同;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包括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订立哪些合同条款;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关系。
(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公平地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不能使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需要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的考量,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之间应当相互承担忠实、诚实、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助的附随义务。在谈判的过程中,不得采取恶意磋商、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法利益,不得泄露和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阶段,当事人要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附随义务。在合约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在合同条款和用词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由此引起纠纷时,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合同进行正确的解释。
案例1:签约谈判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王金城是一名制造厂的老技工。他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从事发明创造,研发出一种新型的多功能装订器,并申请了专利。甲厂获悉后,与王金城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将这种多功能装订器投入生产。考虑到未来的市场风险,甲厂提出先生产一批,投入市场后销售情况好的话,双方再正式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王金城表示同意。在此期间,该厂的技术员孙某将多功能装订器的专利技术资料擅自出售给乙厂,乙厂批量生产后投入市场。甲厂发现后,借故拒绝与王金城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王金城查明真相后,遂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自己的损失。
[专家点评]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厂虽然未与王金城正式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但在谈判阶段仍然负有对其专利技术保密的责任。甲厂的技术员泄露专利技术,给王金城造成损失,违反了订立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当由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定,还要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要求。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显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宣布合同无效。
(六)严守合同原则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一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双方要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