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