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2014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15字
- 2021-03-23 21:36:36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 设立须经批准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条文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1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条文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