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3年第3辑(总第193辑)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225字
- 2021-03-23 21:36:07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公布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