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买卖合同纠纷

第一节 买卖合同纠纷概述

一、买卖合同纠纷的概念、特征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特定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法院受理案件情况

近三年丛台区法院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数据表: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买卖合同纠纷受理案件数量有下降趋势,买卖合同纠纷所占合同纠纷比例逐年也呈下降趋势。这表明买卖合同作为传统的合同纠纷变化幅度总体平稳,略有下降。一定程度反映出市场经济中传统的买卖交易模式日趋成熟,市场主体在交易中防范风险的意识有所增加,故而转化为诉讼的纠纷有所减少。

审理中反映出来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违约金的认定和调整问题以及合同解除问题。笔者从丛台区法院近几年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选取了几个典型案例,结合审判实践做法和专家学者主流观点,在下文中予以阐述。

三、常用法律条文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175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