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G NX 12.0完全自学宝典
- 北京兆迪科技有限公司
- 1781字
- 2020-06-25 20:58:29
2.6 二维草图的编辑
2.6.1 操纵草图
1.直线的操纵
UG NX 12.0提供了对象操纵功能,可方便地旋转、拉伸和移动对象。
操纵1的操作流程,如图2.6.1所示:在图形区,把鼠标指针移到直线端点上,按下左键不放,同时移动鼠标,此时直线以远离鼠标指针的那个端点为圆心转动,达到绘制意图后,松开鼠标左键。
图2.6.1 操纵1:直线的转动和拉伸
操纵2的操作流程,如图2.6.2所示:在图形区,把鼠标指针移到直线上,按下左键不放,同时移动鼠标,此时会看到直线随着鼠标移动,达到绘制意图后,松开鼠标左键。
图2.6.2 操纵2:直线的移动
2.圆的操纵
操纵1的操作流程,如图2.6.3所示:把鼠标指针移到圆的边线上,按下左键不放,同时移动鼠标,此时会看到圆在变大或缩小,达到绘制意图后,松开鼠标左键。
图2.6.3 操纵1:圆的缩放
操纵2的操作流程,如图2.6.4所示:把鼠标指针移到圆心上,按下左键不放,同时移动鼠标,此时会看到圆随着指针一起移动,达到绘制意图后,松开鼠标左键。
图2.6.4 操纵2:圆的移动
3.圆弧的操纵
操纵1的操作流程,如图2.6.5所示:把鼠标指针移到圆弧上,按下左键不放,同时移动鼠标,此时会看到圆弧半径变大或变小,达到绘制意图后,松开鼠标左键。
图2.6.5 操纵1:改变弧的半径
操纵2的操作流程,如图2.6.6所示:把鼠标指针移到圆弧的某个端点上,按下左键不放,同时移动鼠标,此时会看到圆弧以另一端点为固定点旋转,并且圆弧的包角也在变化,达到绘制意图后,松开鼠标左键。
图2.6.6 操纵2:改变弧的位置
操纵3的操作流程,如图2.6.7所示:把鼠标指针移到圆心上,按下左键不放,同时移动鼠标,此时圆弧随着指针一起移动,达到绘制意图后,松开鼠标左键。
图2.6.7 操纵3:弧的移动
4.样条曲线的操纵
操纵1的操作流程,如图2.6.8所示:把鼠标指针移到样条曲线的某个端点或定位点上,按下左键不放,同时移动鼠标,此时样条线拓扑形状(曲率)不断变化,达到绘制意图后,松开鼠标左键。
图2.6.8 操纵1:改变曲线的形状
操纵2的操作流程,如图2.6.9所示:把鼠标指针移到样条曲线上,按下左键不放,同时移动鼠标,此时样条曲线随着鼠标移动,达到绘制意图后,松开鼠标左键。
图2.6.9 操纵2:曲线的移动
2.6.2 删除草图
在图形区单击或框选要删除的对象(框选时要框住整个对象),此时可看到选中的对象变为蓝色。
按一下键盘上的Delete键,所选对象即被删除。
◆在图形区右击,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命令。
◆选择下拉菜单中的命令。
◆按一下键盘上的Ctrl+D组合键。
说明
如要恢复已删除的对象,可用键盘的Ctrl+Z组合键来完成。
2.6.3 复制/粘贴
在图形区单击或框选要复制的对象(框选时要框住整个对象)。
先选择下拉菜单命令,然后选择下拉菜单命令,系统弹出“粘贴”对话框。
定义变换类型。在“粘贴”对话框中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选项,将复制对象移动到合适的位置单击。则图形区出现图2.6.10所示的对象。
图2.6.10 对象的复制/粘贴
2.6.4 修剪草图
选择命令。选择下拉菜单命令。
定义修剪对象。依次单击图2.6.11a所示的需要修剪的部分。
图2.6.11 快速修剪
单击中键。完成对象的修剪,结果如图2.6.11b所示。
2.6.5 延伸草图
选择下拉菜单命令。
选取图2.6.12a所示的曲线,完成曲线到下一个边界的延伸。
图2.6.12 快速延伸
说明
在延伸时,系统自动选择最近的曲线作为延伸边界。
2.6.6 制作拐角
“制作拐角”命令是通过两条曲线延伸或修剪到公共交点来创建拐角的。此命令适用于直线、圆弧、开放式二次曲线和开放式样条等,其中开放式样条仅限修剪。创建“制作拐角”的一般操作步骤如下。
选择方法。选中“制作拐角”按钮。
定义要制作拐角的两条曲线。选取图2.6.13所示的两条直线。
图2.6.13 创建“制作拐角”特征
单击中键,完成制作拐角的创建。
2.6.7 将草图对象转换为参考线
在为草图对象添加几何约束和尺寸约束的过程中,有些草图对象是作为基准、定位来使用的,或者有些草图对象在创建尺寸时可能引起约束冲突,此时可利用功能选项卡区域中的“转换至/自参考对象”按钮将草图对象转换为参考线;当然,必要时也可利用该按钮将其激活,即从参考线转化为草图对象。下面以图2.6.14为例,说明其操作方法及作用。
图2.6.14 转换成参考对象
打开文件D:\ugzx12\work\ch02.06\reference.prt。
双击已有草图,在下拉选项中单击按钮,进入草图工作环境。
选择下拉菜单命令,弹出“转换至/自参考对象”对话框,选中单选项。
根据系统的提示,选取图2.6.14a中的圆,单击按钮,被选取的对象就转换成参考对象,结果如图2.6.14b所示。
在“转换至/自参考对象”对话框中选中单选项,然后选取图2.6.14b中创建的参考对象,单击按钮,参考对象被激活,返回图2.6.14a所示的形式,然后单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