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真题提示及答案解析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真题)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

D.抢夺罪

2.(2012年真题)下列情形中,构成诈骗罪的是( )。

A.甲将自己仿造的唐三彩冒充文物高价卖给他人

B.乙盗窃他人信用卡后使用该卡从ATM机上取走1万元现金

C.丙到柜台选购黄金戒指,乘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假戒指调换了真戒指

D.丁在酒店大堂借用李某价值5 000元的手机后,边打边走,趁李某不备溜走

3.(2013年真题)某日深夜,甲从乙身后突然用仿真手枪顶住其头部,大喊一声:“交出钱来!”乙慌忙将钱包交给了甲。这时,甲、乙都发现彼此是熟人,甲随即将钱包还给乙,并道歉说:“对不起,没认出你来!”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抢劫罪中止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抢劫罪既遂

4.(2013年真题)一乘客将一部价值2万元的照相机遗忘在出租车上,司机甲将其私藏起来。第二天,乘客根据出租车发票,通过出租车公司找到甲索要照相机,甲拒不承认。甲的行为( )。

A.构成侵占罪

B.构成职务侵占罪

C.属于不当得利,不由刑法调整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5.(2014年真题)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

A.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B.按照盗窃罪的转化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按照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

D.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6.(2015年真题)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7.(2016年真题)甲将500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甲的行为( )。

A.构成诈骗罪

B.构成贩卖毒品罪

C.构成非法经营罪

D.不构成犯罪

8.(2018年真题)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实亏1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非法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9.(2018年真题)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名,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10.(2019年真题)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主夫妇。甲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砍伤店主妻子并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对于甲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应属于紧急避险

B.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

C.甲用刀砍死店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D.甲放火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

二、多项选择题

1.(2013年真题)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的有( )。

A.甲持刀拦路抢劫,杀死被害人后取走其财物

B.乙将仇人杀死后,顺手拿走其身上的3 000元现金

C.丙在抢劫财物之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D.丁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杀死被害人后取走其财物

2.(2014年真题)甲在长途汽车站窃得他人挎包一个,事后发现包内有现金2 000元、海洛因200克、手枪一把,遂将海洛因和手枪藏在家中。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盗窃枪支罪

C.非法持有枪支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3.(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构成抢劫罪的有( )。

A.甲携带管制刀具抢夺赵某财物

B.乙杀死仇人钱某后,随手拿走其手机

C.丙趁孙某醉酒搜走其随身携带的2 000元现金

D.丁扒窃得手后被李某发现,拿刀子威胁李某不得声张

4.(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拒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的有( )。

A.民营酒店服务人员甲,在工作期间将他人遗忘在酒店房间的贵重物品带回家

B.店主的亲属乙,在临时替店主看店的过程中将店中贵重货物带走销售

C.个体司机丙,在承运货物期间将客户托运的贵重物品送给自己的朋友

D.公司出纳丁,谎称自己被抢劫,将从银行领取的单位工资款私吞

5.(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诈骗罪的有( )。

A.甲伪造名画,冒充真迹卖给他人

B.乙设立赌博网站,招揽小学生参与赌博

C.丙用冰糖冒充冰毒卖给他人,获利4 000元

D.丁用短信将邻居从家中骗出,趁机进入邻居家拿走1万元现金

6.(2019年真题)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同意后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现场时,为防止江某报警,勒令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三、案例分析题

1.(2014年真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底,该公司因资金紧张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维持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了500万元的贷款。2011年春节之后,公司将其中的400万元资金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依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的100万元资金提现后潜逃。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

(2)事实二中丙携款潜逃的行为构成何罪?

2.(2015年真题)甲为偿还赌债,找到乙商定绑架他人勒索赎金。二人将赵某骗出,用电棍将赵某打晕,带至一隐蔽处,用绳索将其捆住。甲在赵某身上搜出银行卡,逼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吩咐乙取出卡中的4万元。甲随后给赵某的母亲发短信,索要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是旧钞。乙感觉事情不妥,便对甲说已弄到4万元了,赵母也不可能筹到200万元旧钞,不如放了赵某。甲不答应,并指使乙给赵母打电话索要赎金,乙只好照办。之后,乙骗甲说赵家已经报警,再次劝其放了赵某。甲便让乙放走赵某。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绑架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既遂?

(2)甲、乙取出赵某卡中4万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对甲、乙应如何定罪处罚?

3.(2017年真题)甲(男,19周岁)纠集乙(男,15周岁)、丙(男,17周岁)实施盗窃。在甲、乙破窗入室后,负责望风的丙因害怕而逃离现场。甲、乙窃得储物间的财物后共同进入卧室,乙发现女主人王某正在熟睡,遂对其实施强奸,乙得逞后甲也欲强奸王某,但因太紧张未能得逞。之后,二人携带财物逃离现场。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乙、丙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4.(2019年真题)2017年11月25日,甲(2003年11月26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 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赌徒慑于甲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被甲“没收”了5万元赌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选B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虽然甲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甲能够“没收”赌资是因为甲的联防队员的身份,赌徒害怕他们的把柄被甲抓住,这和抢劫罪中行为人当场使用胁迫方法不同,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不选A项。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客观表现是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而本题中赌徒并非“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故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因为抢夺罪是“乘其不备”而劫取财物,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抢夺罪的构成特征,不选D项。

2.A

【解析】 A项表述中,甲使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甲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故选A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B项表述情形构成盗窃罪,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为了达到非法占有黄金戒指的目的,采取了盗窃与诈骗并用的手段,该行为虽有诈骗性质,但该诈骗行为是为盗窃创造条件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论处,而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故不选C项。D项表述的情形和C项表述的情形类似,唯一不同的是D项表述中,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将手机拿走,似乎不符合盗窃罪有关“秘密窃取”的本质特征,但其本质仍为“秘密窃取”,故应认定为盗窃罪,不选D项。

3.D

【解析】 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两种后果之一的,就构成抢劫罪既遂;既未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罪未遂。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且乙将钱包交给了甲,即甲已经劫取到财物,构成犯罪既遂,故选D项。

4.A

【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的典型特征可以概括为:合法占有+非法侵吞。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典型特征,故选A项。职务侵占罪不同于侵占罪:从客观行为方式上看,职务侵占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而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其占有财物与职务无关;从行为对象上看,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的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等;从犯罪主体上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见,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不选B项。甲的行为并非不当得利,因为甲在事后存在非法侵吞财产的主观心态,故不选C项。当然,如果甲在事后不存在非法侵吞的主观心态,乘客也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而是应当依据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甲返还相机,除非相机灭失。不选D项,因为相机价值达2万元,并非“情节显著轻微”。

5.A

【解析】 甲潜入赵某家客厅行窃,构成盗窃罪。甲在逃跑时将赵某撞成重伤,因甲没有伤害赵某的故意,只是在逃跑时致使赵某身受重伤,其主观心态表现为过失,因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甲的行为属于两个行为,对甲应以盗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可见,选A项。盗窃罪转化成抢劫罪须具备如此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的犯罪行为。(2)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3)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此外,过失犯罪不存在转化的问题。由于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因而甲的行为不能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可见,不选B项。甲的盗窃行为和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属于独立的两个行为,这两个行为并不存在一个行为是另一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者当然结果的情形,因而不是吸收犯。可见,不选C项。甲的盗窃行为和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属于两个行为,而想象竞合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可见,不选D项。

6.A

【解析】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常见的牵连犯是行为人出于诈骗的目的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用于诈骗犯罪。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但是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使用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手段,实施诈骗行为,属于牵连犯。其中,诈骗罪的法定刑重于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所以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罚。可见,选A项。

7.A

【解析】 甲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出售,以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选A项。

8.C

【解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通过对财物行使有形力,导致财物的完整性受到明显毁损的,当然属于“毁坏”,但没有直接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但使他人财物的效用减少或者丧失的,同样是毁坏财物。本题表述中,甲通过炒股使张某财产损失15万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选C项。不选A项,因为甲并没有非法占有张某财产的目的,但“练手”却导致张某财产损失,所以不构成盗窃罪,当然,如果炒股盈利巨大并将盈利据为己有的,构成盗窃罪。甲的行为不符合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情形,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不选B项。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不符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表现,不选D项。

9.B

【解析】甲以需要紧急联络为名,以欺骗的手段公开行窃赵某的手机,换言之,甲在物主在场的情况下,趁其不备将他人财物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论处,选B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因为甲对手机的占有基于借用,不属于公然夺取,不选A项。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三种财物。本题表述的财物并非上述三种财物,不构成侵占罪,不选C项。甲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不选D项。

10.D

【解析】A项:紧急避险成立的起因条件是“必须有危险发生”。甲因饥饿难耐入室盗窃,并非属于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饥饿、疾病等特殊情况下形成的危险可以成为紧急避险中的“现实危险”,但采取紧急避险所针对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而且该特定对象处于可以牺牲的地位时,才能构成紧急避险。因此,甲闯入小超市行窃,店主并非是可以牺牲的特定对象,因而不能成立紧急避险。B项:甲进入超市行窃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入户盗窃的“户”,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据此,超市并非“户”。但是,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入内行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C项:甲入户盗窃,用刀砍死店主,盗窃转化为抢劫,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因而甲砍死店主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至于甲盗窃尚未得手,不影响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换言之,“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不考察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否既遂。D项:甲放火致人死亡,对于该放火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认定为放火罪一罪,D项表述正确,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

1.AD

【解析】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见,暴力是抢劫罪的方法行为。A项表述中,甲拦路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杀死被害人,在这种情形下,杀人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实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而只定抢劫罪一罪,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可见,选A项。B项表述中,乙的行为是出于复仇目的将仇人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杀死仇人后,顺手拿走其身上的3 000元现金,此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可见,B项表述的情形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明显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故不选C项。D项表述中,丁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杀死被害人,这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只定抢劫罪一罪,故选D项。

2.ACD

【解析】 甲在长途汽车站以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得挎包一个,挎包内装有数额较大财物,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特征,构成盗窃罪,故选A项。甲有盗窃的故意,但并没有盗窃枪支和毒品的故意,因此根据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法定符合说”,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和窝藏毒品罪,故不选B项。但甲事后非法持有该枪支和毒品,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故选C、D项。

3.AD

【解析】 A项:《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里的“凶器”主要指匕首、枪支、刮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菜刀、斧头等器具。可见,A项表述构成抢劫罪。B项:乙杀死仇人钱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杀死钱某后拿走手机,构成盗窃罪,对乙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并罚。可见,不选B项。C项:丙趁孙某醉酒而搜走2 000元现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可见,不选C项。D项:《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据此,D项表述构成抢劫罪。

4.AC

【解析】 A项表述中,甲将他人遗忘物非法侵吞,符合侵占罪的构成条件,可构成侵占罪,选A项。侵占罪须以合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成立前提,这里的“占有”不包括辅助占有。B项表述中,乙仅为看店者,属于辅助占有者,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即使店主暂时离开了店铺,店铺中的财物仍由店主占有,因此,B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不选B项。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里的“代为保管”,即基于委托关系对他人财物进行的占有。侵占罪以财物的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为前提,C项表述中,丙委托占有客户的贵重物品,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占有关系,而丙将贵重物品“送给”自己的朋友,就充分表明他拒不退还,构成侵占罪。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选D项。

5.AC

【解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A项表述中,甲以伪造的名画冒充真迹卖给他人,以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选A项。B项表述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据此,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冰糖冒充毒品出售,构成诈骗罪,选C项。D项表述中,丁用欺骗手段将邻居从家中骗出,并乘机盗窃,丁的欺骗行为是实施盗窃的手段行为,不定诈骗罪,而是盗窃罪,不选D项。

6.ACD

【解析】A、B项: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在甲的指使下将江某打成轻伤,甲、乙在“轻伤”的部分成立共同犯罪,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于乙的抢劫行为,甲不承担刑事责任,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错误。C、D项:乙将江某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后,乙又另起犯意抢劫江某的手机,构成抢劫罪,对乙应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C、D项表述正确。

三、案例分析题

1.(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理由是:①该行为妨害了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②甲、乙、丙虚构产权担保,骗取银行500万元贷款,用于公司经营,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的本息无法追回,损失重大,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③甲、乙、丙实施的行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为了单位的经营,因此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④事实一表明,甲、乙、丙商议后骗取贷款的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且是为了公司利益,刑法也规定了单位骗取贷款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应将事实一的行为主体认定为单位,而甲、乙、丙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

(2)丙携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是:①该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②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司财产,数额特别巨大;③丙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同时是非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④丙的行为表现出主观上的故意和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

2.(1)既遂。本案中,甲、乙已经实施了对赵某的绑架行为,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且向第三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仍然构成既遂。

(2)构成抢劫罪。甲、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取得赵某的银行卡及密码,获得4万元,构成抢劫罪。

(3)对甲、乙应以抢劫罪和绑架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3.(1)甲构成盗窃罪、强奸罪,乙构成强奸罪,丙构成盗窃罪。甲纠集乙、丙入户盗窃,三人形成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其中甲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乙因不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甲以默示方式与乙形成实施强奸的事中故意,于乙之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由于强奸超出了原来共同盗窃的故意,丙与甲、乙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甲在盗窃罪中是主犯。甲在强奸罪中具有轮奸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乙在强奸罪中具有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同时具有轮奸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丙在盗窃罪中具有从犯这一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以及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4.(1)甲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时未满14周岁。

(2)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行为时已满16周岁,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甲随身携带的匕首致人轻伤,应承担转化型抢劫的刑事责任。

(3)丙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丙为使本人的生命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不得已将陈某的胳膊拉在自己身前,且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4)乙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的情况属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配套练习及答案解析

[配套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醉,神志模糊,躺在马路边,旁边放一只皮包。王某就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是其朋友,扶该男子到偏僻无人之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2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2.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 )。

A.行为人掌管的公共财物

B.行为人掌管的公私财物

C.行为人所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

D.行为人为他人保管的财物

3.侯某(15周岁)教唆赵某(17周岁)实施盗窃,价值5000元;又教唆张某(17周岁)实施绑架犯罪,同时还帮助卢某实施了抢劫犯罪。侯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绑架罪、抢劫罪

B.盗窃罪、绑架罪

C.绑架罪、抢劫罪

D.抢劫罪

4.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B.乙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话入网,并使用该移动电话,给电信部门造成3万元的话费损失

C.丙拣到一张他人的信用卡,然后持卡消费3万元

D.丁窃取他人在公共网络上的账号并使用,造成他人3万元的损失

5.关于侵犯财产罪及其相关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行为人张三趁值班保管人员在室内不备,将其门锁住,然后掠走其保管的数额较大的财物。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名牌摩托车送给教育局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6.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7.关于罪数及其犯罪认定的说法,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而构成犯罪,则对甲应在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中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罚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将某妇女弄昏实施奸淫行为后,顺带将其身上的现金3000元掠走,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8.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

9.甲趁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10.《刑法》第269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选项适用该规定的是( )。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11.陈某为了获取毒品,便用假枪威胁毒贩子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海洛因100克。陈某持有海洛因1年后将其卖给刘某。后经查:该海洛因是由钒面制作而成的,没有毒性,王某对此是知道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因为海洛因是假的

B.陈某夺取海洛因并非法持有该海洛因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C.王某以钒面冒充海洛因欺骗陈某,构成诈骗罪

D.陈某将海洛因卖给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12.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盗窃罪(间接正犯)

C.诈骗罪

D.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3.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夺罪

D.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14.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张某取财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犯罪中,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盗窃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

B.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

C.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D.窃取信用卡信息的

2.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必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所以不构成犯罪

B.甲深夜潜入乙的小卖部行窃,被乙发现。甲将乙打翻在地,抢得价值300元的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

C.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D.持枪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所以不存在犯罪未遂

3.赵某唆使钱某骗取孙某的财物,得手后意图逃跑,孙某知晓后随即追赶,钱某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使孙某死亡。则( )。

A.赵某、钱某共同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赵某构成诈骗罪,钱某构成抢劫罪

C.赵某和钱某共同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D.赵某按照教唆钱某实施抢劫行为而认定为教唆犯

4.下列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的是( )。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5.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6.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提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了避免遭受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表述错误的是( )。

A.抢劫罪(未遂)与信用卡诈骗罪

B.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

C.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

7.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1000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店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1000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经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乘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使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1000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了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三、简答题

1.简述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2.简述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3.简述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4.简述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5.简述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6.简述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四、论述题

试论转化型抢劫。

五、案例分析题

1.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 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 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2.一天,张某到某住宅小区行窃。当他从阳台进入屋内时,看见邹某正在撬箱子,遂喊道:“你小子在这里干活”!邹某受惊,欲弃箱逃走,被张某一把拽住。邹某转头一看,原来是老相识,便说:“这箱子真难撬。”于是二人便合作起来一起干,终于将箱子撬开,窃得人民币3 000余元。在逃离现场时,邹某为了破坏现场,将房间内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离开房间后,张某问邹某:“你在后面磨蹭什么?”邹某回答道:“我把电炉插上了”。张某听后没有吱声。当晚,该住宅区发生火灾。

请根据案情并结合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对本案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王某实际上是乘醉酒男子神志不清时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男子的皮包拿走,因此属于盗窃罪。故选B项。王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因为男子神志不清并不是行为人王某的行为所致。

2.C

【解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3.D

【解析】侯某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故选D项。

4.D

【解析】A项表述的情形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而不是盗窃罪,故不选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可见,B项表述的情形为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故不选B项。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可见,选D项。

5.B

【解析】A项表述中,甲使用假币购买商品构成使用假币罪,而非诈骗罪,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中,乙受托将手表送给他人,但将该手表据为己有,该行为构成侵占罪。为了占有该手表,乙勾结许某伪造抢劫现场,这是一种犯罪掩盖行为,不能据此认为乙构成诈骗罪。对此,大家要注意:行为人合法占有他人财物后,将该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被害人请求返还时,虚构财物被盗等虚假理由,使被害人免除行为人的返还义务后,因为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同一法益,事后的欺骗行为属于为了确保对同一被害人侵占物的占有而实施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此,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可见,B项表述正确,选B项。C项表述中,值班人员发觉张三在掠夺财物,因无法出门制止而使张三犯罪得逞,张三的该行为属于以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其他方法当场劫取财物,因而构成抢劫罪,因此,张三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不是盗窃罪。可见,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中,丁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而不构成诈骗罪。可见,不选D项。

6.C

【解析】甲成立盗窃罪自无疑问。此外,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说,即行为人对财物的事实上的占有,一般被害人对财物丧失控制,就应认定行为人取得了财物。本题中,甲将乙的皮箱扔到院外,使得乙对于皮箱已经丧失了控制,甲成立盗窃罪既遂。据此排除B、D项。丙面对无人看管的皮箱,误以为是遗忘物而不法获取,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虽然在客观上破坏了甲对皮箱的非法占有,但是主观上没有破坏他人占有的故意,因而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可见,选C项,不选A项。

7.A

【解析】A项表述中,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是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触犯了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可见,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中,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变卖的行为属于事后销赃的行为,不能单独再次进行评价,只能定抢夺罪,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至于丙实施强奸行为之后的取财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因为丙弄昏妇女的目的并非抢劫,而是强奸,这个弄昏行为与强奸是有联系的,但与占有财物没有联系,因此,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对丙应当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可见,C项表述错误。《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包含了将被绑架人杀害的情况,因此,丁的行为成立绑架罪,而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可见,D项表述错误。

8.B

【解析】甲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取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要求被害人交出财物,构成抢劫罪既遂。抢劫罪中人身权的受害者和财产权的受害者可以不是同一人,暴力和胁迫的对象并不限于财物的直接持有者,对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劫取财物的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也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甲对乙实施暴力,以此胁迫丙,却压制了丁的反抗,从而使丁交付了财物,也符合抢劫罪的因果关系,构成抢劫罪既遂。可见,选B项。由于甲的暴力行为和获财都具有当场性,因此不构成绑架罪。

9.C

【解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本题中,甲乘乙不注意,公然夺取乙12 000元的项链,构成抢夺罪。抢夺罪的既遂要求是财物脱离占有人的控制。本题中甲已经跑出50米,项链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乙的控制,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抢夺罪的既遂,至于犯罪既遂后由于不识货而抛弃或者返还的,不影响抢夺罪既遂形态,故选C项,不选A、B项。甲在返还财物时对乙的攻击行为,并不是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或抓捕而使用暴力,所以不转化为抢劫罪,故不选D项。

10.D

【解析】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A项表述中,甲虽然拿起了菜刀,但没有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也没有用暴力伤害相威胁,所以不转化为抢劫罪。B项表述中,乙的侵犯对象是狼狗,并没有针对王某实施暴力,不属于转化型抢劫,故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虽然当场使用了暴力,但是使用暴力的对象是自己,而非受害人,故不选C项。D项表述中,丁某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当场对顾某使用暴力,成立抢劫罪,故选D项。

11.D

【解析】A项表述中,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虽然海洛因是假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因为所谓“毒品”毕竟抢劫到手。故不选A项。一般而言,持有型犯罪属于吸收犯,B项表述中,陈某夺取海洛因并持有,陈某实施的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因此应当属于吸收犯,而不是牵连犯,故B项表述错误。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C项表述中,王某并没有骗取到陈某的财物,反倒被陈某抢劫了,因此不构成诈骗罪。D项表述中,海洛因虽然是假的,但陈某确认为是海洛因,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犯罪对象并不是海洛因,因此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故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可见,D项表述正确。

12.C

【解析】侵占罪的成立要求有合法占有的前提,但甲对4万元存款并不具有合法占有的前提,因而甲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不选A项。盗窃罪要求有秘密窃取的行为,但甲并没有实施秘密窃取行为,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不选B项。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存折丢失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4万元存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可见,选C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成立必须是为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但甲并没有实施上述行为,故甲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不选D项。

13.A

【解析】甲明知乙倒塌房屋下的财物归乙支配,而秘密取走,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故选A项。甲没有对财物合法占有的前提,不成立侵占罪,故不选B项。甲没有使用暴力,获财行为不会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故不成立抢夺罪,故不选C项。

14.C

【解析】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人不能抗拒,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等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综上对比,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张某将赵某打成重伤是“出于报复动机”而非劫取财物的目的。

二、多项选择题

1.AC

【解析】根据《刑法》第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A项表述构成盗窃罪,选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6)项规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故不选B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选C项。修正《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以窃取信用卡信息定罪处罚。据此,不选D项。

2.BC

【解析】A项表述中,乙是以“强夺”的方式抢夺甲的财物,构成抢夺罪。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故B项表述正确。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故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中,前半句表述的“持枪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表述正确。但后半句表述是错误的,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所以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于抢劫罪的既遂。据此,对于持枪抢劫的,同样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其中属于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可见,D项表述错误。

3.BC

【解析】赵某唆使钱某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故选C项。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和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转化型抢劫”。钱某当场使用暴力,使诈骗罪转化成为抢劫罪。在转化型抢劫情况下,仅对转化犯定罪,对没有实施行为的人不定罪,即对未实施行为人仍然按照原罪论处,故选B项,不选A、D项。

4.ACD

【解析】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职务侵占罪。A项表述中,村民小组组长甲属于“其他单位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故选A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定罪处罚。B项表述中,村委会主任乙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此时行使的是乡政府赋予的国家权力,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对待,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灾款物,按照贪污罪处理,故不选B项。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据此,C项表述中,丙作为部门经理,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成立贪污罪,成立职务侵占罪。故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故选D项。

5.ABCD

【解析】甲以杀人故意实施投毒行为,投毒范围仅限于受害人乙一家三口,并未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只成立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故A、B、C项表述错误。抢劫罪的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本题中,甲虽然是因不想归还借款而实施杀人行为,但暴力行为并不具有抢劫罪要求的当场性,因此不构成抢劫罪。故D项表述错误。

6.ABCD

【解析】甲、乙、丙三人对丁实施抢劫行为,抢得一张借记卡,逼迫丁说出密码取得财物的行为应定抢劫罪,并且是既遂,故选A、B、C、D项。

7.AD

【解析】A项表述中,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的1000余元钱。乙采用了欺骗手段,但其欺骗的是围观群众,而非财物所有人。对于财物的所有人来说,乙仍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财物的。可见,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中,乙将甲灌醉后掏走身上的1000余元钱,属于以暴力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盗窃罪。可见,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被害人已经无法反抗或者不能反抗。可见,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中,甲仅仅是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暴力程度极度轻微,没有明显地实施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不能转化为抢劫罪,仍应按照盗窃罪论处。可见,D项表述正确。

三、简答题

1.(1)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2)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2.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具体侵犯的只是单位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客观方面的构成条件包括:①行为人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③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一定管理性职务的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使用单位资金的目的。

3.(1)犯罪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其占有与职务上的便利无关。

(2)犯罪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之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对象则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行为人拾得的他人遗忘物或者发掘的埋藏物。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5.(1)侵犯的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

(2)行为方式不同。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诈骗罪则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6.(1)客观行为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绑架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人质)。

(2)威胁的实施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绑架罪威胁的对象是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等。

(3)财物的取得不同。敲诈勒索罪可以使被害人当场也可以是日后交付财物;绑架罪则是勒令在一定时间内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者满足其要求,以换取人质。

四、论述题

(1)《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该条规定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转化型抢劫罪(亦称准抢劫罪)。转化型抢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②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③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2)转化型抢劫是刑法理论中转化犯的一种,而转化犯是指某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主客观表现的变化而使整个行为的性质转化为犯罪或者更为严重的犯罪,从而应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或应按法律拟制的某一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它既可以在此罪与彼罪之间转化,即从轻罪向重罪转化,也可以在非罪与罪之间转化,即从违法行为向犯罪行为转化。因此,对于先前行为不构成犯罪之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只有在其后续实施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达到犯罪或者相当于犯罪的程度才能转化为转化型抢劫。

(3)对于处在犯罪未遂、预备、中止形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否发生转化,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对待。《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理解为不包括预备行为。该条所规定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当场,才具备了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因此,盗窃、诈骗、抢夺的预备或中止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的目的完全是为了逃避追究而不是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所以,它不可能和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行为同等对待,给予抢劫罪的评价,从而认定为转化型抢劫。

(4)对于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的认定,应当结合犯罪时的客观情形对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主观意志进行分析。共同故意的内容包括希望与希望的结合,也包括希望与放任的结合。在准确定性转化型抢劫的共同故意时,必须排除实行过限行为。在分析有无共同故意的基础上再结合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目的运用证据,才能准确定性。

(5)认定转化型抢劫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①对于实施其他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如金融诈骗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罪,根据刑法举轻以明重的原则,是可以转化为抢劫罪的。②对于入户盗窃的,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入户抢劫的“当场”只能理解为实施盗窃犯罪的现场即户内,而不包括现场的延伸,即追捕的过程中(户外)。另外,对于为了实施诈骗、抢夺财物而进入他人户内,因被揭穿和制止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也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③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不定转化型抢劫。

五、案例分析题

1.(1)关于甲和乙的行为:①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②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对甲而言,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对乙而言,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关于甲的行为:①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②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3)关于乙的行为:①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②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③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1)张某、邹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且二人都属于入室盗窃。在二人没有认出对方之前,属于同时犯,同时犯虽有相同的犯意,但却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张某和邹某应当各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二人认出对方之后,达成了共同的犯意,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因此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2)邹某同时构成放火罪,但张某不构成放火罪。邹某为了破坏现场,将房间内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从而引起火灾的发生,因而邹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邹某的放火行为属于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邹某应当单独对超出共同犯罪的部分承担放火罪的刑事责任。虽然张某问了一句并得知邹某把电炉插上,但并不知道邹某又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因此对于放火行为,张某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3)对于邹某应当以放火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张某则仅以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