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哲学创新方法论研究
- 姚新中 陆宽宽
- 4009字
- 2020-08-29 20:51:08
1﹒4 哲学问题的传承
在哲学研究中,除了例子以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问题链。如果一个哲学问题和其他哲学问题之间不能串成问题链,那么这个哲学问题自身的意义就会比较有限。我们说,重要的哲学问题是具有生长力的,哲学问题既然没有答案,那么它的生长便只能是由一个问题生出另一个问题,哲学的生命就是这样延续下去的。它不是靠真理,不是靠答案,而是靠问题生问题,从一个问题通向另一个问题而获得延续。如此一来,我们便有了问题链。
前文说到,在人类的文明生活初步展开的时候,古代的哲人们把哲学的几乎所有基本问题都谈论了。他们之所以能发现好的问题、创造出好的哲学,主要是因为他们当时所面对的乃是赤裸裸的生活,处于一个初始的状态,因而一下子有很多问题可以谈。古人的哲学阴影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过去有一个说法:整个欧洲哲学传统其实无非就是“对柏拉图学说的一系列脚注”[1]。当然,这么说或许有些夸张,稍微准确一点来说,应该是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个人的学说的脚注。中国可以有类似的说法,即中国传统哲学其实都是孔孟老庄之学的脚注。在这一点上,中西有可以类比的地方,这就是说,我们很少能够谈论到超越他们的问题。大多数问题都是老问题,我们所谓的推进,就是不断地产生各种理论来解释或扩展这些老问题。比如说,关于真理的理论,人类已经提出来的就有几十个。我们就是这样靠着产生和提出的理论一点点往前走。有一个笑话,据说是个真实的故事,说某诺贝尔奖得主,在得了诺贝尔奖之后,他的母校觉得很光荣,于是就请他回校指导。他已经二十多年没回去了,回去之后,校领导带他参观学校,还带他参观学生的考试现场。他很好奇,就看了一下卷子,看完之后就不高兴了,说:这都二十多年过去了,为什么考试题目还跟我当年的一样,还是同样的问题?那个校长很有智慧,跟他说:虽然问题没变,但是答案都变了。其实,哲学的推进也有与这类似的地方。问题都是老问题,但是我们会在答案上不断翻新,所以产生了很多似乎是不同的理论。
那么,接下来我们需要反思的就是:在理论和问题之间,是理论产生的传承或者说继承一个理论对思想的生产力高,还是问题之间的传承对思想的生产力高?如果我们传承的是理论、学说或主义,那么这种传承基本上就是“注经”的走法,这是中国传统很擅长的方式。两千多年来,为什么我们会觉得中国的思想进步不大?因为中国的伟大思想基本上在先秦都说完了,之所以后来很少有新思想,就是因为中国哲学继承的是学说、是主义。继承学说和主义,就是要不断地注释它,不断地加注,尤其还要不断地重复,不断地批评,这是一种生产知识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所谓的思想创造性就要差一些。
而另外一种继承,就是由一个问题过渡到另外一个问题,这时我们就能观察到所谓哲学的推进。在这一点上,欧洲的哲学传统是做得比较好的。我们之所以会觉得两千多年来,欧洲哲学好像推进很大、很多,其实就是因为欧洲哲学的继承路径是由问题到问题,继承的是问题而不是理论。西方人对思想遗产的理解和我们是不一样的。我们把思想遗产理解为已有的理论,于是我们学习理论,把理论继承下来,然后传给后人,这是一种理解。还有一种理解是,接过前人留下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没有解决的。接过问题,就有可能给出新的解释,而所有新的解释一定包含新的问题。因为,就像我们刚才所说的,既然哲学问题没有答案,那么这条问题链就断不了,所有的解释(解释本身就是问题)就一定会出问题,而且一定会产生更多的疑问。比如说,康德对休谟的继承就不同于儒家对代代相传的那些学说的继承,康德想解决的是休谟提出的怀疑论问题,这个问题使他感到十分不安,如果休谟是对的,那么康德自己的先验哲学就不可能成立,所以他必须回应这个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对问题的继承、对问题的回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欧洲哲学家们向前辈致敬的方式是接过前辈的问题,而不是接过前辈的学说。这一点是我们可以也应当学习的,这其实就是思维方式的转换。如果一个人总是轻而易举地相信某一个理论是正确的(其实只不过是因为他比较喜欢某一个理论,所以他就认为它是正确的),那么他所想到的事情就是好好学,把这个理论中的所有东西都学明白。但实际上是学不完的,新的学说、新的解释层出不穷,一个人很有可能学到老的时候还在学。他年轻的时候学的可能是西方两个世纪以前的大师的东西,到60岁的时候学的可能是西方30多岁的人所推出的理论,这不是很奇怪吗?一个人如果认为老师都是别人,那么就会永远学下去,而等到自己写文章、写书的时候,就会把学到的东西重复一遍,我们称之为介绍。或许有时候他也会进入所谓的争论,比如面对他人的质疑时,他会为他支持的主义辩护,但实际上这些东西的进展并不大,因为他在讨论之前就已经预定了答案:这种意见是对的,那种意见是错的,我为这种意见辩护。总之一句话:我认为你是错的,我是对的。
然而,如果我们追踪问题链,由一个问题走向另一个问题,那么这就是所谓的深入。也就是说,我们不是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在一层层地深入。问题链走得越长,问题的意义越大,问题就越有生长力。当然,问题链是不断会有新问题加入的,虽然有些所谓的新问题其实只不过是原有问题的变种,但有时候一些新问题确实是具有突破性的,这时我们就要注意这些具有突破性的新问题,它们常常是哲学中非常重要的节点。
如果社会生活有重大的变化,那么一般都会出现这种重大的哲学问题的转变。以西方哲学来讲,比如说当年霍布斯对政治的重新理解,就和古希腊以来的解释传统不太一样,这就是一个大的突破。还有休谟,他对怀疑论的理解也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以至于从中逼出了康德。还有我们刚才所提到的罗尔斯,尽管他的“无知之幕”作为例子是虚构的,但他的正义理论却相当不简单,而且他的理论中也有一个重大的突破,那就是颠覆了对公正(justice)的传统理解。自古以来,人类对公正的理解都内含一种对称性:“在古代社会,公正指的都是古典公正,它表现为对称性标准:(1)每个人配得什么就应得什么,不配得什么就不该得什么;(2)一个人如何对待别人,别人就可以如何对待他。”[2]这就是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杀人偿命,诸如此类,这是我们古典的理解。这是一种数学上的对称性,是数学中的等号,对称性、等号就是公正。或者说它就相当于逻辑上的“当且仅当”,两边互相蕴含就是公正。如果两边不对等,那就是不公正。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以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罗尔斯告诉我们,这不是,现代社会需要的公正不是对称。他试图把公正还原为一些其他价值,想用其他价值来定义或者解释公正,这个时候只有一种价值当然是不够的,因为其他价值中的每一种价值都比公正小一点,所以他必须发明一种组合,从而正好跟公正这个概念达成一种平衡,这就是他在《正义论》中找到的那两个原则。其中最具突破性的就是,把平等引入公正,使平等成为公正的一个关键性元素。因为平等跟公正其实在古代人那里是很对立的,如果一切都平等了,那还有公正可言吗?所以,罗尔斯把平等引入公正,使之成为公正概念所蕴含的一个必要元素,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而且,罗尔斯对公正的理解也被广泛地运用于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制度里。这种制度曾经是非常受欢迎的,因为它被认为是最好的制度,典型的现实场景就是欧洲的福利制度。什么叫福利制度?其实就是平等观念的贯彻。但是由于难民问题,这种福利制度所隐含的危机如今提前爆发了。当然,这是另外的问题。
我们想说的是,问题在一个特定条件下总会有一些新突破,而新突破的这些问题并没有因此而终结,实际上,这条问题链才刚刚开始,我们始终可以继续往下拓展。所以,开拓一个问题,才是哲学真正的创作,哲学不是要给人一个答案,那是哲学的一个不合时宜的梦想。哲学的最高成就是发现一个问题,而非发现一条真理。比如,笛卡尔所确定的“我思”这个问题。当然,准确地说,第一个说到Cogito(我思)的哲学家是奥古斯丁,但奥古斯丁没有将其诉诸理论,所以我们就把“我思”这一问题的专利权算作笛卡尔的。再比如,莱布尼茨对“可能世界”的发现,以及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天才改造和马克思对历史的重新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古希腊时期的辩证法完全是两回事,虽然黑格尔对辩证法的改造存在很多问题,但它却奇迹般地变成了一个可以到处使用的方法,并兴盛至今。马克思对历史的重新理解也是极大的问题突破,以至于他的历史观成为各种历史观中最有力的一种。还比如,福柯对权力和知识之间关系的发现,以及海德格尔对“存在”的重新发现,这些都是极具突破性的哲学问题。
虽然大多数问题都是老问题,留给现代人的机会不多,但还是有一些很有才华的现代哲学家居然能够发现古代人遗漏的一些问题。比如列维纳斯(Levinas)对“他者”的发现。当然,这一点对中国哲学并不适用,中国哲学自古就是基于“他者”的,“他者”在中国是一个最普通的既定问题。但是对欧洲传统哲学来说,这个问题一直受到忽视,以至于直到列维纳斯这个如此重要的问题才被提出来。尽管列维纳斯的理论本身并没有那么厉害,但是他发现的这个问题却是一流水平的问题。还有就是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是一位极为奇特的哲学家,他基本上没看过什么哲学书,但他的成就却是绝顶的、一流的。如果问有哪位现代哲学家能够直面赤裸裸的生活,发现原创性的问题,并达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样的水平的话,那恐怕就只有维特根斯坦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重新发现是一大突破,虽然语言哲学后来成了一个最正常的问题,但在维特根斯坦之前没有谁会把语言当成一个哲学问题来讨论。还有就是游戏,这是维特根斯坦的另一个更厉害的发现,游戏就是博弈,他对于这个问题的发现早于那些经济学家,而且角度不一样,他发现的这个游戏问题和我们后来称之为博弈论的问题不太一样,但二者是可以相互补充的。我们说这些都属于天才的发现。
注释
[1]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63.
[2]赵汀阳.坏世界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