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前言

欣闻中国方正出版社将拙著《刑法的人性基础》一书纳入博士导师丛书再版,高兴之余不免有几分惶恐。翻检旧作,有一点感想,写在这里,充当再版前言。

在我的学术进程中,《刑法的人性基础》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它是我在《刑法哲学》的基础上,对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刑法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尝试。如果说,《刑法哲学》徒有哲学之名,那么,《刑法的人性基础》才真正可以说是有了一点哲学的味道。《刑法的人性基础》在以下三点上,窃以为是值得称道的:一是对刑法进行超法条的思考,开创了“没有法条的刑法学”的研究范式,与注释刑法学拉开了距离,从而使刑法理论呈现出注释刑法学与理论刑法学的多元化格局。正因为《刑法的人性基础》是一本没有刑法条文的刑法著作,所以,虽然1997年对刑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但本书并不受影响,不需随着刑法条文的修订而修订,这就保持了刑法理论的相对稳定性。二是对刑法知识进行科际整合,拓宽刑法的理论视野。法学知识具有专业性,因而或多或少地疏离了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背景。为此,应当打通法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学术藩篱,使法学知识获得更多的人文性与思想性。对于刑法知识来说,也是如此。在《刑法的人性基础》一书中,我试图引入大量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知识,充实刑法学,从而使刑法理论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学术形象。三是对刑法的本源进行拷问,在人性这一视角中重新观察与考量刑法,从刑法之所然到刑法之应然,深化刑法的理论研究。《刑法的人性基础》虽然只选择了人性这一视角,但由于这一视角的新颖性与独特性,仍然可以获得某些关于刑法的新知。如果说,《刑法哲学》一书具有包罗万象的体系性特征,重在体系的构造,未能在专深上着力,那么,《刑法的人性基础》就是摆脱了思想上的体系性束缚,从人性切入,展开刑法理论,更具专著的特征。

在《刑法的人性基础》出版以后,我又完成了《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后者是前者的研究的继续,也表明我在刑法哲学研究上的新进展。由此可见,学术研究是没有止境的,《刑法的人性基础》只不过是我学术道路上的一个脚印。现在看来,它也还有些蹒跚,但毕竟是已经走过的一步,值得珍惜。但愿将来有更满意的著作问世,不辜负社会的期许,以此自勉。

陈兴良

1999年8月2日

谨识于北京西郊稻香园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