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出版说明

《正当防卫论》是我的硕士论文,1984年12月通过答辩,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也是我的第一部个人专著。2006年本书纳入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第二版。转眼之间,十年过去了。2017年本书再次纳入陈兴良刑法学丛书出版第三版。

这次出版,并没有对本书的内容进行大规模的修订。而是将本书出版以后,我在正当防卫领域的相关论著以附录的形式收入本书,以此作为本书的补充,从中可以看到我国正当防卫理论进展的若干片段。正当防卫主要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从刑法立法上来说,已经对正当防卫作了十分完善的规定,尤其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增加了无过当防卫制度,为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仍然不能尽如人意。最近在媒体上争论得沸沸扬扬的于欢案,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于欢母子在受到发放高利贷的黑社会分子暴力索债的情况下,奋起反击,造成一人死亡、三人伤害的结果,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因为在黑社会分子暴力索债过程中,存在辱母情节,媒体以此作为吸引眼球的新闻要素报道以后,民情哗然。于欢案经过最高司法机关的介入,在二审判决中认定于欢存在防卫情节,但同时认为于欢的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这个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于欢案的期待。但对于于欢的防卫行为到底是过当还是不过当,仍然存在争议。我个人本来是期望通过于欢案为此后的正当防卫认定树立一个标杆,但这一期盼还是落空了,这是令人遗憾的。其实,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而言,说再多的话,颁布再多的司法解释,甚至对立法再进行修改,都不如判决于欢成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来得有效,而且是立竿见影的效果。在于欢案二审判决结果出台,围观人群逐渐散去之际,眼看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发挥正常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仍然遥遥无期。这种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巨大罅隙不能得到填补,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收录本书的附录,主要是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具体解析。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正当性的认定,以此区别正当防卫及其过当与一般犯罪行为;第二个问题是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以此区别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第一个问题尚且未能得到圆满解决,更遑论第二个问题。因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这是一个司法裁量权的问题。在何种情况下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何种情况下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但在这个问题上,法官还是表现得较为保守,其结果是:能够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认定为一般犯罪;能够认定为符合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为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因此,如何在具体案例中正确区分一般犯罪与正当防卫及其防卫过当的界限,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这是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将正当防卫从犯罪中区分出来,这是法治文明的进步。然而,在一个法治发达、秩序井然的社会又是不会有太多的正当防卫案件的,正当防卫永远只是一种例外,这是一个悖论。但在我国,正当防卫还是需要的,它对于保障公民权利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武器。

谨识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科研楼609工作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