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离、分有、摹仿
按照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的记载,历史上的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最大的差别在于:苏格拉底寻求普遍的定义,但没有把普遍从特殊中分离开来。[1]
而柏拉图则把普遍从特殊中分离了出来。历史上的苏格拉底更关注于伦理学问题。他常常追问什么是美、什么是善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回答此类问题需要找到形式或形相,即美、善这样的共同的属性和特征。但他从来没有专门考察过什么是形式。柏拉图仔细考察了形式,并将形式从特殊事物中分离出来。在《巴门尼德篇》130c中就明确说形式分离于特殊物。柏拉图也经常使用“自身”(hauto, itself)一词来说明形式,把美的形式说成“美自身”,把善的形式说成“善自身”。这个词也被扩展成“itself by itself”(hauto kath hauto)。“自身”也是意欲说明形式是分离于具体事物的。
但是分离是什么意思呢?柏拉图自己对此没有说明。“分离”(choristos, separation)是与“在……之中”(hen, immanence)相对立的。但是,柏拉图也没有解释“在……之中”是什么意思。
希腊词“分离”的本义与空间有关系,指的是两个事物占有各自的空间而不互相重合或互相交叠。但是柏拉图从来没有说过形式和个别物占有不同的空间。在《蒂迈欧篇》中,他特意说形式不在任何时空之中。[2]因为形式不是可感物,不能有任何时间和空间上的规定。那么,如果不能是时间和空间意义上的分离,又是什么意义上的分离?学者们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分离”指的是定义上的分离。对形式的定义可以根本不考虑具体的、个别的事物。第二种观点认为,形式分离于个体物指的是,形式与个别事物在类别上不同,二者各有自己的属性。比如,作为形式的美永远是美的,不会因为时间、空间、观察角度的变化而变得不美,而作为个别的美的事物却可能因时间、空间、观察角度的不同而变得不美。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把分离理解成独立。这就是说,形式独立于个体事物而存在。这个“独立”的意思是形式不需要分有它的个别事物来支撑就可以存在,其存在超越于它的一切可能与现实的个体化。比如,我们可以说张三是人、李四是人、王五是人,但是当张三、李四、王五都死掉之后,“人”依然存在。这就是说作为个体的人可以生生死死,但是作为其共相的“人”却始终存在。形式是永恒的,不受其分有物的影响。其存在不依赖于具体个体。我自己倾向于最后这种观点。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1卷第9章和第13卷中批判柏拉图把形式与个别物相“分离”的观点。他认为形式的分离使得它自身成为一个个别事物,而这是造成柏拉图哲学中所有重大困难的根源。不过,当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7卷第3章论证自己的本体时,却又说“分离”是本体之所以成为本体的主要标准之一。这样,他一方面批评柏拉图的“分离”问题,另一方面却说自己的“本体”一定是分离的。于是,我们就又有了更多的关于分离的困惑:亚里士多德的分离和柏拉图的分离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其差别如何?而这些困惑牵扯出一个根本问题,即普遍究竟以何种方式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普遍究竟以何种方式不同于个别事物?
虽然形式分离于个别事物,但是,个别事物又是和形式相联系的。它们是如何相联的?柏拉图使用了“分有”和“摹仿”这两个专门术语。“分有”在古希腊语中是metechein(英文partake, participate in, share in),即“共有”、“共享”的意思。世界上所有美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就是因为分有了美的形式或形相,具体事物是分有物。不过,具体事物以何种方式“分有”形式?柏拉图并未对其做任何解释和说明。但这个概念显然不好懂。他自己后来就在《巴门尼德篇》中对此进行了反思,个别事物分有的究竟是形式的整体还是形式的某一部分?如果分有的是形式的整体,那么,作为一的形式怎么可能同时被各种各样的具体事物同时占有?如果分有的是形式的部分,那就没有用形式来谓述该个别事物的可能。比如,如果大的事物分有了大的形式的一部分,那么,它分有的就不是大本身,而是小。而这是荒谬的。[3]与“分离”一样,分有也是我们理解柏拉图的理论时的一个难点。
除了分有说之外,柏拉图还提供了另外一种个别事物关联于形式的方式:摹仿(mimesis)。美的事物之所以为美除了分有美的形式这一种可能之外,也可能是因为摹仿了美的形式。可是,摹仿一个人物的具体行为很容易理解,而摹仿形式则比较困难。当我们说“摹仿”的时候,被摹仿的原本和摹仿者之间在性质上是相似的。所以,要理解柏拉图的摹仿,我们必须明白在上面提到过的柏拉图的形式是一种自我谓项这一论点。类似于美本身、善本身、大本身这样的形式会被我们当作概念来理解。但是,如果仅仅是概念或者类本质的话,那么,形式就无所谓是否拥有属性。但是,柏拉图认为形式本身是一种外在于我们头脑的存在物,所以他才可以说美自身是美的、大自身是大的,以及诸如此类的表述。
分离、分有、摹仿这几个概念是柏拉图讨论形式与特殊可感物的关系的关键词。毋庸讳言,柏拉图对它们说得不够清楚,给注释者造成困难。以前哲学教科书总是说柏拉图把一般分离于个别,是“野蛮的唯心主义者”。其实形式与可感物的关系类似于普遍和特殊或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柏拉图只是力图说明它们的关系。后面的哲人努力想在柏拉图基础上把问题说得清楚些。这些问题在当代哲学中仍然是难点,依然需要不断探索。以前我们哲学教科书说,一般与个别关系的正确论点是,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不能脱离个别而存在。这一论点或许是正确的,但肯定是不清楚的。因为问题的关键正是要说清“存在于……之中”是什么意思?“不能脱离个别”中的“脱离”又是什么意思?
注释
[1] 参见《形而上学》,I, 6,987a30-987b10,ⅩⅢ,9,1086b1-12。
[2] 参见《蒂迈欧篇》,52a1-6。
[3] 参见《巴门尼德篇》,130e-13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