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乐器,有人便会滔滔不绝地列出中国民族乐器的许多“缺陷”,认为中国的民族乐器原始、落后,不如欧洲乐器科学、先进。早在20世纪30年代,有位先生说:

我国现用之乐器之不及欧洲乐器,乃是不容否认之事实。且举笛为例,我国之笛指洞(孔)有6,故仅有7音;且制造者不懂乐律与音响原理,对振动数、振幅及泛音等一无所知,故6个指洞(孔)发音亦皆不准。试观欧洲近代之笛指洞(孔)有20余,能奏三均(八度),各均皆有12半音,且得数学之助,发音准确,非我国笛子所将能望其项背。[6]

所以有人主张,中国音乐要想进步,首先就要用欧洲的先进乐器替换中国落后的民族乐器。在乐器方面,主张“以西代中”的一个主要依据是“乐器工具论”。他们认为:“乐器是工具,只求其精良利便,不必严分国界。”[7]并将乐器这种工具与汽车、车床等生产工具等同起来。说什么,既然乐器是工具,汽车、车床也是工具,为什么欧洲的汽车可以代替中国的马车,欧洲的车床代替中国的手工劳作,而欧洲的乐器不能代替中国的民族乐器呢?

这个貌似合理的类比,是采用了隐蔽的手法,将两种不同的“工具”概念偷换了。我们说,汽车、车床是以节时、省力、多产、优质为目的的生产工具,它属于生产力范畴;而乐器则是以人们的审美趣味为依据,它是表达思想情感的工具,它属于文化范畴,两种“工具”的概念不同,不能类比。因此,用欧洲的汽车、车床代替中国的马车和手工劳动,来比照说明用欧洲乐器代替中国乐器的合理性是不能成立的。

要讨论乐器的先进、落后,应该弄清楚如下几个问题:第一,乐器是干什么用的;第二,不同音乐对乐器的要求是否相同;第三,乐器形制及其发展与科技是怎样一种关系。对于这三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的:第一,乐器是演奏音乐的,它不是用来展示科技水平的样品;第二,不同音乐对乐器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第三,世界上各民族的乐器,必然是根据本民族的音乐的需要,有选择地采用科学、技术,任何一个民族,永远不会不考虑音乐的需要,盲目地把当代最尖端的科技用到乐器上。根据上述三点,我们认为,抛开各种乐器所适用的音乐,孤立地谈论乐器的科学不科学和先进落后,是毫无意义的事情。

欧洲音乐是复音体制,为求各声部音响和谐,故要求乐器发音稳定、平直,波动较小;又其音乐常用变化音,且转调频繁,故要求乐器在构造上半音齐备;又由于欧洲音乐注重音区对比,故其乐器音域较宽。欧洲乐器的性能完全是欧洲音乐使然;而中国传统音乐注重曲调的歌唱性,属单音体制,加之中国幅员辽阔,语言和风格各地差别较大,这就使中国乐器具有表现多种风格的灵活性,发音波动较大,便于演奏滑音、大波音和各种装饰音,音域也与人声相吻合,不少吹管乐器为两个八度零一个音;由于中国民族乐器多用于齐奏、伴奏,且多突出每件乐器的特色,像欧洲那样的合奏很少见,转调也不频繁,因此,中国民族乐器并无必要半音齐备,高、中、低音系列配置也无必要,音色多倾向于明亮,个性强,共性差。通过上述比较不难看出,东西方乐器的差异,不是什么“科学技术的先进落后”,而是两种音乐对乐器的要求不同。譬如,用中国的唢呐演奏欧洲交响乐中双簧管(Oboe)分谱,是力所不能及的;同样,用双簧管演奏中国唢呐曲《百鸟朝凤》,那也是十分不妥的。因此,我们不能用先进、落后的概念评价东西方乐器,应该说,中国大部分民族乐器对于欧洲复音音乐是不适用的;欧洲大部分乐器对于中国传统音乐也是不适用的。

这样说来,是否世界各民族之间乐器交流就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了呢?当然不是。无数事例说明,世界各民族都有一些乐器原本是来自别个民族,但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经过不断改进,使其适应了本民族音乐的要求,变成了本民族的乐器。在中国民族乐器中就有许多这方面的实例。如琵琶,原本是中亚乐器,魏晋时期经新疆传入中原,原为四弦、四相、无品、用拨子弹奏的弹弦乐器,当初最擅长演奏的是中亚音乐。由于中亚风格的音乐长时间在中原流传,因此,一直到唐代,500余年间这乐器无大变化。唐代以后,中亚音乐在中原“失宠”,中亚的琵琶演奏中国音乐就发生了困难,于是,中国音乐家开始对它进行改造,使其适用于中国音乐,改拨弹为手弹,演奏姿势也由横抱式改为在腿上竖立式,共鸣箱也由横宽改为竖长。今天已无人否认琵琶是中国传统的民族乐器。这就是说,任何一件外来乐器总是伴随着那件乐器最善于演奏的音乐(即外来音乐)一起传入,后来,或者随着外来音乐被引进民族所融合,或者这种外来音乐由于不适合生境而终止流传,这乐器终究要演奏引进民族的音乐,哪里不适用,哪里将被改造,久而久之,这件乐器就变成了引进民族的乐器。如果哪件乐器坚持演奏原产地的音乐,拒不演奏引进民族的音乐,那么,这件乐器将永远不会成为引进民族的民族乐器。欧洲乐器在中国大体上也要走这样一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