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国外教育法治动态
- 王云龙
- 1318字
- 2020-08-29 04:24:22
五 师资与机构准入机制
英国学前教师准入实施双层标准机制,聚焦高素质专业化,以选拔优秀教师,建设更高水平学前教师师资队伍。
英国采取教师专业标准与资格标准相挂钩模式。2012年5月,英国教学署颁布《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身份标准》。《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身份标准》主要包含8大标准,以确保幼儿享有高质量保教服务。其8大标准:帮助0~5岁婴幼儿健康成长与发展;同幼儿家庭紧密合作,加强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保障并增进幼儿福祉;积极鼓励幼儿进步;善于观察和评价儿童,以满足每个幼儿个性化需要;根据幼儿个体差异制订计划;严格履行幼儿教师职业职责;引导儿童树立不断进取的信念。2014年9月,英国重新制定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将幼儿教师资格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范畴。中学毕业生参加专业培训,修完规定课程,参加全国综合统一考试,通过者可获得学前教师资格,可进入学前教育机构任职。大学毕业生通过认证机构学习,获得全职学前教师资格,可直接就职。普通教学委员会定期评价幼儿教师,判断其是否达到专业标准。
为营造优质的教育环境,英国制定完善教育机构准入机制,将注册标注、注册流程、监察制度等细化、精准化、具体化,同时严格规范教育机构职员资质。
2016年1月1日,英国教育标准局出台《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手册》,第2条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招收8岁以下儿童,且每日提供2小时以上服务,须向教育标准局登记,通过教育标准局审核,方可获得办学资格。第3条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类型分为学前教育注册、保育注册。学前教育注册服务于未满5岁者,遵守《学前教育基础阶段标准框架》。保育注册分为义务登记、自愿登记,义务登记机构服务于5~8岁儿童,自愿登记机构服务于8岁以上儿童,包含8岁儿童,以及其他未涵盖于义务登记的单位。保育登记机构包括幼儿托管人、居家型托幼、非居家型托幼、保姆。第8规定,有意愿向教育标准局申请注册的单位,首先向地方政府寻求帮助,地方政府有义务提供协助。第9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个人、团体名义申请登记,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须满18周岁,且拥有合法工作权,持有无罪证明。第12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人同居者曾禁止从事儿童工作,曾取消注册资格者,学前教育机构已向儿童托管中介登记,符合以上任意一条,教育标准局拒绝其申请。第17条规定,学前教育机构须遵守《学前教育基础阶段标准框架》并在特殊情况下,可向教育部申请免除儿童发展要求,例如,幼儿参加机构提供的课外照顾,或假期活动之时,可申请免除学习项目审查,机构不得申请免除安全、福利的审查。除此之外,严格限定教育机构全体职员资格。第49条规定,幼儿托管人须符合以下要求:完成健康声明问卷;修完一门《学前教育基础阶段标准框架》相关课程;持有急救资格证书;申请者、其他幼儿教育从业者皆持有无犯罪证明;评估潜在危险的设备或活动。第52条规定,其他教育机构须符合以下要求:聘请一位专业管理人员,其须持有无犯罪证明,负责学前教育;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拥有急救资格证;假设申请者为社会组织,须派遣一位代表负责同教育标准局联系登记事项,代表须为组织合伙人、董事、秘书、理事会成员,代表须证明其经常接触儿童;假设该组织主要目的是照顾儿童,全体成员皆须证明其适合照顾儿童,且持有无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