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砧木与嫁接:中国近代公司法律制度贯通论
- 孙喆
- 8051字
- 2020-08-29 06:07:11
二 文献综述
要深入探讨公司制度及其发展的历程,首先要对学术界利用制度及其变迁原理对企业制度进行研究的相关论著做一梳理;其次,由于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公司制度已经成为众多学者研究讨论的一个焦点,与此相应的研究成果也颇多,所以只有在总结和梳理这两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才能为公司制度及其变迁研究创造良好的基础。但有关公司制方面的论文及书籍,真可谓浩如烟海,在有限的时间内是无法穷尽的,所以笔者仅对与本书密切相关的论著加以论述,以期从中借鉴前辈学人的研究成果与经验,以完成本书的论证。
(一)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的相关成果
自20世纪90年代制度经济学引入我国以来,学人利用其制度、制度变迁原理对中国现实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
李敦祥的专著《企业发展与制度创新》,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对企业的本质、企业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演变进行了分析研究。[6]同样,何立胜的《制度创新与产业变迁》,也是利用新经济制度学中的制度创新原理对产业发展变迁的制度、制度供给、制度需求、制度功能及制度变迁的路径进行了分析研究。[7]刘建生等人编写的《明清晋商制度变迁研究》[8]及《晋商信用制度及其变迁研究》[9],运用制度、制度变迁原理对明清时期晋商及晋商信用制度的变迁进行了论述。王玉茹的《制度变迁与中国近代化工业》主要阐明了,中国在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过程中的制度变化及其对国家工业化的影响。[10]杜恂诚的《金融制度变迁史的中外比较》,尝试性地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对近代中外金融业制度变迁的不同特征进行比较,认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是可以交替发生的,而且在不同的国家这种交替的规律是不同的。[11]古志辉在《制度、制度变迁与企业行为:理论与实证》一书中,以博弈论、一般均衡理论和社会选择理论为基础,运用以拓扑学与微分几何等基础数学为主的建模方法,对制度、制度变迁的内涵逻辑进行了理论探索,并结合中国经济转轨的历史进行了实证研究。[12]郭冠清在《文化、技术与企业制度变迁》一书中,利用制度分析的逻辑,将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结合起来,研究了企业制度变迁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企业变迁模型,还利用该模型对企业变迁规律进行了实证检验。[13]于干千在《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与土地制度演进》一书中,运用制度、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理论对唐代前期、后期土地政策的变迁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唐代国家土地政策与土地制度的关系。[14]张雪艳的《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理论与实践研究》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论述了制度、制度变迁的各种理论;下篇运用这些理论分析研究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并试图为中国所面临的经济困境寻找解决的突破口。[15]傅夏仙的博士学位论文《股份合作制:理论、实践及其适宜领域》以制度变迁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以浙江省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变迁路径、制度特点、产权结构、治理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理论探索,并进一步总结了股份合作制在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具体发展状况,提出了促进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发挥其制度优势的设想和政策建议。[16]陈育琴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研究》,采用制度分析法和成本收益法对家族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变迁的原因、变迁的条件、变迁的模式及目标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17]何丰的博士学位论文《制度变迁中的企业创新研究》,以技术创新为主线贯穿企业内部创新、企业间创新、市场制度创新、政府职能创新、国家创新系统的多层次激励制度系统,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创新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科学成分,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互动关系,以期更好地指导我国企业创新的路径选择。[18]宗兆昌的博士学位论文《强制性制度变迁背景下的中国资本市场经济效率》,利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的历程进行了分析,分析了其由诱致性变迁到强制性变迁的演变过程,重点剖析了强制性制度变迁背景下中国证券市场的特征和缺陷。[19]康继军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转型期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对中国转型期(1978—2003年)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进行了研究,在对现有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研究方法加以总结的基础上,使用经济增长理论分析与计量经济学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实证研究结论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20]龚会莲的博士学位论文《变迁中的民国工业史(1912—1936)》,在厘清民国期间工业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对近代中国工业发展的经济结构做了细致的分析;此外,作者分别对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工业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并对1912~1936年的工业发展状况做了一个整体性的总结和思考。[21]曹雪松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及目标模式探索》,利用制度变迁的原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有企业制度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总结。[22]从上述的分析可见,目前还没有利用制度、制度变迁的原理对近代公司制度进行研究的论著,所以从这个角度对近代中国公司制度进行研究还是有必要的。
(二)公司制研究的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公司作为企业组织的最高形态,部分国人在鸦片战争之前对其就已有所认识。如魏源在其宏著《海国图志》中说:“西洋互市广东者数十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23]
鸦片战争后,随着国门的洞开,外国商人得以在五口通商口岸创建公司,如英商怡和洋行(Jardine,Mathe,& Co.,Ltd.)、宝顺洋行(Dent,Beal & Co.),美商琼记洋行(A.Heaid & Co.)、旗昌洋行(Rusesl & Co.),等等。由于公司具有快速募集资本、分摊风险、取得利润等优点,一些接触西学的有识之士,如王韬、马建忠、薛福成、郑观应、陈炽、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便开始著书立说,介绍与宣传公司制。如薛福成在《庸庵海外文编》中设有专篇《论公司不举之病》来论述公司迅速集聚资本的优点。陈炽在《纠集公司说》中也述说实行公司制的好处:“二百年来,英商之所以横行四海,独擅利权者也,西班牙、法兰西、德意志诸国亦尝出全力以与之争,然而不能胜者,公司一也。”[24]所以他认为,“公司一事,乃富国强兵之实际,亦长驾远驭之宏规也”。[25]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介绍了英国公司立法的状况,并建议晚清政府仿照英国颁布公司法规。另外,他还强调了公司立法的重要性,“中国只有刑律,无民律、商律、报律、航海诸律,故商民讼事律多未裁。国家非有商律……商务必不能旺”。[26]这些论述虽有夸大不实之词,却深刻反映了国人对公司制度理解的广度与深度以及国人对实行公司制的殷切期盼。
晚清时期,国人对公司制度的认识还处于摸索阶段,所以还谈不上对公司制进行研究。民国时期虽有一些企业史的考察,如陈其田的《山西票庄考略》、严中平的《清代云南铜政考》、杨荫溥的《中国交易所论》等,但这也仅是考证而已,算不上真正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学家、历史学家等学界前辈对公司制进行了探讨。根据研究的程度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60年代初、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1978~1992年)、20世纪90年代至今(1993年至今)。在这三个时期,对公司制研究的深浅度也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60年代初,理论界一度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并把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司制度当作批判的对象,所以学术界对近代公司制研究的成果寥寥可数,仅有《永安纺织印染公司》、《汉冶萍公司史略》、《大生系统企业史》等几部论著。成果虽少,但为后来的企业制度研究提供了许多珍贵的素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对公司史与企业史进行区别,而且关注的也仅仅是这些公司的企业属性。
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商品经济的发展,学术界对公司制进行了重新审视,至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了一些研究中国近代公司的新成果。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著的《上海永安公司的产生、发展和改造》[27],许维雍、黄汉民的《荣家企业发展史》[28],张后铨的《招商局史(近代部分)》[29],凌耀伦的《民生公司发展史》[30]和南开大学经济室编写的《旧中国开滦煤矿的工资制度和包工制度》[31]。这些成果对近代一些典型公司的制度发展史进行了总结,但学人对这些史料仅仅是加以整理及描述,尚缺乏纵深的理论诠释。
近代公司制研究的热潮肇端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政策的导向。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尤其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建立以公司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确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十六字方针。次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颁布实施。这些政策掀起了创建公司的高潮。为了寻找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值得警惕的教训,学术界开始了对近代公司制度的研究。二是公司理论的引进。在主流经济学中,公司理论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得以迅速发展起来,并与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激励机制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相互交叉,这不仅大大丰富了微观经济学的内容,而且也改进了人们对市场机制和公司组织制度运行的认识。但这些理论引进中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所以公司制度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才兴盛起来。
(1)公司制度的研究[32]
1996年,档案出版社出版了上海市档案馆集体编写的《旧中国的股份制(1868—1949)》,将上海市档案馆保存的一些有关中国近代股份公司的历史资料展现在读者面前,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方便。曹凤岐主编的《中国企业股份制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以产权关系和产权理论为中心,介绍了西方典型公司制的产生、发展和组织管理,重点论述和分析了中国推进公司制中的经验与问题,并对中国实施公司制的途径做了一些设计与构想。[33]沈祖炜主编的《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和发展》分别从商业、工业、金融、外资等几个方面论述了近代中国企业发展的历史轨迹,并探讨了市场竞争、企业家精神、科技进步、通货膨胀以及社会环境对近代中国企业发展的影响。其中,也涉及近代公司制度的演变问题。[34]李玉所著《晚清公司制度建设》一书,对晚清近代洋务民用公司制在西方公司制度“西风东渐”下的缘起,以及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对晚清制度建设中官督与商办的互动关系、公司制度从官督向商办的转化历程及政府作用进行了分析。[35]王处辉在其论著《中国近代企业组织形态的变迁》中,从企业组织形态变迁的角度,论证了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制度环境的变迁历程,并通过对公司组织形态与制度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的分析,揭示了中国近代公司兴起、发展以及近代中国社会资本主义的一些特点。[36]张忠民在《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研究》一书中从研究我国的合伙制入手,利用丰富的历史资料,对我国近代公司的起源、近代公司法规、公司形态(经营角度)出现的逻辑顺序、近代公司的不同类型(资本组织形式)及其特点、数量变化、不同行业和产业分布、地域分布、公司资本筹集与官利制度,以及我国近代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的演进都做了不同程度的探讨。[37]严正明的著作《晚清企业制度思想与实践的历史考察》,不仅考察了晚清企业制度演进的历史轨迹,而且也探讨了企业制发展的历史进程。[38]朱荫贵在其著作《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研究》中,论述了中国近代公司制的类型、资金运行特点、管理情况以及企业发展中的“官商”与“政企”的关系。[39]刘巨钦的论著《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主要从公司设立、产权制度、破产制度、组织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等几个方面对现代公司的制度与治理进行了研究。[40]另外,张兵的博士学位论文《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的移植性制度变迁研究》虽在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移植假说,并用制度移植假说构建了中国近代公司制移植的原因、过程和内在的逻辑演进,但他所利用的制度移植假说,只是运用了制度变迁中的正式规则部分,而对非正式规则及实施情况未加探讨,其对制度变迁理论的运用还有待完善。[41]
(2)公司制思想的研究
豆建民在其专著《中国公司制思想研究》中集中论述了近代中国公司制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厘清了中国公司制思想的演变过程,认为“西学东渐”中产生的公司制思想对国内的具体实践起了开风气之先的倡导作用;具体实践及产生的问题迫使人们掌握更多的有关公司制的知识,加深对公司制的认识;公司制思想伴随着对国内实践的不断反思和论争而得以深化、丰富和发展。[42]叶世昌、施正康在《中国近代市场经济思想》一书中,从创立和发展公司制思想、产权关系思想、公司制和证券市场思想、管理思想四个方面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中国近代公司思想。[43]杨勇所著《近代中国公司治理:思想演变与制度变迁》一书,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晚清、民初、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抗日战争五个时期的近代中国公司治理思想和治理制度进行了总结评价,揭示了近代中国各个时期公司治理思想之间的继承、创新与发展的逻辑关系。[44]杨洁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20世纪20—40年代的企业制度思想》中对社会各界对于不同公司类型的认识进行了研究,其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思想。[45]邹晋文的《清末公司制思想研究》一文,对清末学者有关公司的思想进行了介绍,其中包括公司结构治理的介绍,认为洋务运动时期设立的官督商办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呈现二元权利结构的特点:一是政府权力延伸到企业;二是出资者有权参与经营决策。与此同时,官府又决定董事与经理的任命与审查,官府还直接向企业派人作为企业的总办、会办。政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干预必然扭曲企业的运行机制,因而遭到了当时学者的质疑。[46]
(3)公司治理的研究
近年来,从治理的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的学人日益增多。如前文提到的张忠民先生在透彻分析《公司律》颁行以前的企业治理结构后,依次对法人治理结构的演进、委托代理下的职业经理人阶层、公司治理结构下的管理层级安排、公司管理制度的变迁等问题进行了颇具深度的探讨。杨在军的论著《晚清公司与公司治理》以晚清公司为依托,就晚清公司的基本特点、官督商办治理模式、招商局的具体治理结构等内容分别做了介绍。[47]崔如波在《公司治理:制度与绩效》一书中,从制度与绩效的角度对现代公司治理进行了研究。[48]张晓峰的博士学位论文《基于权力视角下的公司治理研究》以界定和研究公司权力入手,通过对公司治理理论的梳理和反思,构建了公司权力的O-SEA模型,并以此为工具从权力的视角实现了公司治理理论的整合和实践的优化,调和了“股东利益至上”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争论,从而拓宽了公司治理的研究视野。[49]杨蓉在其博士学位论文《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研究》中,对世界上的几种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世界上没有统一的、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而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应与本国的文化、市场经济发育的程度及法律健全的程度相一致。[50]
(4)公司法的研究
自1994年公司法颁布实施后,从这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的也不乏其人。前文提到的豆建民、沈祖炜和张忠民等人都在各自的论著中以专题形式论述了近代中国公司法的历史沿革及其作用。魏淑君的专著《近代中国公司法史论》主要论述了《公司律》、《公司条例》以及《公司法》(1929年、1946年)出台的背景、过程、内容、不足及其在历史上的地位。[51]郭瑞卿的博士学位论文《略论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从法律史的角度分析了近代中国公司法的产生和发展脉络,以及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52]江眺所著的《公司法: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博弈——以〈公司律〉和〈公司条例〉为中心》,集中论述了清末民初两大公司法建立过程中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博弈关系。[53]李艳鸿的硕士学位论文《论清末公司立法》从法律史学的角度,对清末公司立法的时代背景、立法实践、立法特点和历史影响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回顾和考察,旨在厘清公司立法的前后线索,把握当时的时代脉络,以期对公司立法能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考察。[54]前文提到的李玉所著《晚清公司制度建设》一书,除了对近代洋务民用公司制在西方公司制度“西风东渐”下的缘起,以及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外,还对《公司律》在公司制度建设中的实际作用,以及晚清政府的各种劝业手段对公司制建设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描述。[55]
除了上述研究视角外,有些学者还对个别典型案例进行了研究。1992年,胡显中和周晓晶以轮船招商局为例,对其招商集股、股息分配、总董产生方式以及每年向社会各股东公布财务状况等现代股份公司的特征,与官督商办公司治理机制在创建之初的积极作用进行了专题研究。1994年,彭久松、陈然在《中国契约股份制》一书中对自贡井盐业进行了研究,他认为18世纪前期到1949年自贡井盐业中存在一种类似现代股份公司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契约股份制”。[56]虽然有的学者对其观点不加认同,但他将“契约股份制”与现代股份公司制进行比较研究的做法确是有新意的。江满情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近代股份有限公司形态的演变》以刘鸿生企业组织为例,对中国近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演变进行了研究。[57]陈强的硕士学位论文《晚清近代企业经营研究》以汉阳铁厂为例,考察了近代公司经营和制度演化的典型意义。[58]
2.国外研究综述
除了国内的学者外,国外的学者也从不同的视域对中国近代公司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美国学者陈锦江在其著作《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中,从不同的视角对清末现代企业中的官商关系进行了考察。首先,商人的作用、阶级成分、地位及群体组织的变化是国家推行工业化的结果;其次,地方官员所创立的各种企业组织形式是为了保证国家或官僚体制对企业的控制;最后,中央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以削弱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控制。[59]陈锦江通过研究认为,商人由于太软弱且不统一,所以不能把国家引向工业化,官督商办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费惟凯在其著作《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1844—1916)和官督商办企业》中,以盛宣怀所参与经营的官督商办企业为例,对清末企业中的官商关系进行了考察。[60]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陈锦江、费惟凯等学者是从官商关系的角度探讨中国近代公司制的。与陈锦江、费惟凯二位学者探讨视角不同的是,梅爱莲对近代公司的个案进行了研究。她在《中国上海、美国和英国股票交易与股份公司——刘鸿声集团个案研究》一文中,比较了刘鸿声集团与美国安然公司的共性,认为刘鸿声集团从合伙企业转向公司制企业,并不是为了集资,而是为了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来降低风险,因而其企业监督机制并不是西方式的,还是传统的监督机制。[61]曾小平所著的《近代中国早期的公司》探讨了在西方公司组织进入中国以前,中国企业的发展历程。[62]
(三)本书的研究思路
从上述分析来看,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多集中在企业、金融、土地政策等方面,而很少涉及近代公司制的研究,即使个别著作有所涉及但研究的程度远不够深入。就近代公司制的研究来说,学人前辈大多停留在对公司组织形态、公司思想、公司治理、公司法等一般文化层面上,还未上升到理论高度且未从制度层面进行深刻剖析,这显示出目前公司制研究还不成系统的缺陷。因此,借鉴国内外先进理论发展与完善公司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本书拟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对公司制进行研究,以期开阔公司制研究的视野,为我国公司制研究开拓一个新思路。再者,学人前辈对公司的研究往往浓墨重彩于西方公司制度以及近代中国对西方公司制度的移植,而对本土资源的挖掘则不够。其实,在中国传统企业制度中,个别独资企业中就已经萌生了现代公司的因子,如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合伙制中,这些现代公司制的因子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不仅具有独资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特征,而且还实行了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甚至个别合伙企业还实行了法人制度。然而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的传统企业未能发展为类似于近代西方式的公司。鸦片战争后,公司制随着西方列强的侵略而传入国内,从而使中国传统企业得以吸收其中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这样,中国传统企业在吸收西方公司制因子的同时,也逐渐向公司制方向发展、演变,至《公司律》的颁布,中国近代公司制变迁的过程也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