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与纳米功能材料相关的产业政策制定

随着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的发展,未来纳米功能材料产业规模会急剧扩大,市场需求旺盛。同时在国务院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推动下,国家将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投入,同时也将带动社会资本对新材料产业的投资热潮,新材料产业会发展得更为迅速。作为未来高新技术发展重点的纳米功能材料将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因此,为了抓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抢占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纳米功能材料的发展。各个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发展状况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包括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以及知识产权政策等,有力地促进了纳米功能材料领域的企业发展创新。

3.3.1 财政政策

目前,在中央层面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通过中央财政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扶持力度,开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填补国内空白、市场潜力巨大、有重大示范意义的新材料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各个地方政府在中央政策的支持下也应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财政投入。不少地方政府设立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财政投入。

1.设立纳米功能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纳米功能材料产业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纳米功能材料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对纳米功能材料领域开发的核心技术取得专利、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好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加大对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设立纳米功能材料科技创新专项支持资金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产业化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纳米功能材料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在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上成效显著的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平台,及列入国家和省纳米功能材料重大技术创新的专项项目,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给予奖励;对上下游产品带动作用强、能够实现链式发展的纳米功能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数额资金支持。

3.设立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专项资金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技术和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制定和完善纳米功能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及时将纳米功能材料的创新优势转变为标准优势,对企业标准采纳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给予资金奖励。

3.3.2 金融政策

1.加大信贷支持

提高对纳米功能材料生产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国家和省重大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对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补助。对新材料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2.风险投资支持

设立政府新兴产业基金,引导社会上的风险投资资金重点向纳米功能材料产业倾斜,重点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民营资本等各类资本投资纳米功能材料企业。对投资于纳米功能材料领域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3.鼓励多渠道融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纳米功能材料产业的投入。金融机构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及股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被认定新完成股份改制的新材料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及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纳米功能材料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3.3.3 产业化政策

1.完善创新体系促进自主创新

虽然我国纳米功能材料产业化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国内很多企业产品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不足,需要提升企业的研发实力,加大企业的人才引进力度,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鼓励高校和相关企业通过课题研究、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开展合作。依托高校的重点实验室以及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共性基础核心技术研究。对获得国家级以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纳米功能材料企业,给予一定资助。鼓励加快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发,推广、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定和推广技术标准,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设计并实施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吸引创业资本投资,建立产业技术信息和标准信息交流平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2.支持行业龙头企业

积极培育和引进与纳米功能材料产业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集团,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推动龙头企业建立产品标准、质量检测、财务结算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对大企业的配套能力,延长产业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3.3.4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1.知识产权保护

组织开展纳米功能材料企业知识产权联盟保护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造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成长和保护的环境,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知识产权奖励

纳米功能材料企业当年新获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给予奖励;新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组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于担任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于担任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给予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给予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的,给予奖励。对新获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