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谁算劳动者

成为工会会员应当是一名劳动者,《中国工会章程》中所称的劳动者,是指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人员或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具有法定的年龄。从年满16周岁(除特殊工种外)开始,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

第二,具备一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因失去人身自由,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不能成为劳动者;精神病患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因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也不能成为劳动者。

第三,依照劳动法律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依据劳动法律与用人单位设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第四,从事的劳动必须受国家法律保护。即劳动的内容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如果从事违法劳动,比如从事贩毒、盗窃,就不是合法的劳动。

规定索引

《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名词解释

1.经济活动人口——指在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2.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3.单位就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就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4.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私营就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县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就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5.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