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国际私法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冲突法)概要

①国际私法中外国法的“适用”,既包括积极的“适用”,也包括消极的“不予适用”。即如“义务”,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义务”,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义务”。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