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继子女对生父母、继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吗?继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继父母的遗产吗?

父母离婚或者父母一方去世后,如果父母再婚,那么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的义务?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继子女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生父母是否有赡养的义务?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重点解读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与收养不一样,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关系,子女并不因父母再婚而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父母再婚后,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继父母对继子女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继子女也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使生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在生父母年老时,子女对生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同时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同时继子女也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如果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视为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同时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典型案例1

亲生父亲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子女仍有赡养的义务

小孙两岁时父母离婚,小孙一直和母亲生活,因为母亲不愿意与父亲联系,所以小孙的母亲带着小孙远嫁他乡,小孙一直与继父生活。小孙几十年都未与亲生父亲见过面,亲生父亲也没有尽任何抚养的义务。小孙参加工作后,经济条件好转,这时候亲生父亲老孙突然找到小孙,以自己没有经济收入、年老体病为由,要求小孙支付赡养费。小孙不同意支付,于是老孙将小孙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小孙每月支付老孙500元的赡养费。

◎◎律师点评

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层面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所以在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此外,赡养虽然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其履行仍然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即父母只有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的情况下,其主张子女给付赡养费的请求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且在案件审理中,还必须提取能够证明劳动能力或生活状况的证据。

典型案例2

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继子女无赡养义务

李某大学毕业那年,母亲突发脑溢血去世,2年后,父亲与唐某再婚,唐某与李某的父亲生活20年后,李某的父亲去世。这时候,唐某也已经70多岁了,唐某有一个亲生女儿,但其女儿经济条件非常差,没有能力对唐某进行赡养。唐某认为,自己照顾李某父亲多年,而且李某现在经济条件非常好,李某有义务赡养自己。由于李某对唐某一直有意见,但看在父亲的面子上,一直没有表现出来,现在父亲去世了,李某认为自己与唐某没有任何关系,不同意赡养唐某。唐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认为自己照顾李某的父亲多年,李某应该对自己进行赡养。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和教育的责任,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是有赡养的义务的,但是如果没有尽抚养教育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就没有赡养的义务。在本案中,唐某虽然对李某的父亲进行了多年的照顾,这种多年的照顾只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照顾义务,由于唐某与李某的父亲再婚时,李某已经大学毕业,唐某并没有对李某进行抚养教育,因此李某无义务对唐某进行赡养,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提醒

父母再婚,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的再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继父母对继子女并没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责任,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就有赡养的义务,同时继子女也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