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劳动者在受用人单位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职场在线

小丽是某珠宝公司设计部的一名员工,其从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该珠宝公司就职,现在已经工作了近六年。在工作期间,小丽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而且她非常有设计天赋,为公司设计的珠宝非常受欢迎。但是,因为在该珠宝公司,小丽设计的珠宝总是以设计部总监的名义进行发布,因此大家都不知道真正的设计者是小丽。对此,小丽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自己在这个公司不会有太大的发展。于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小丽便准备不再续订。但是,该公司威胁小丽,称如果小丽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会让她身败名裂,以后永远无法再继续从事珠宝设计工作。无奈之下,小丽只能又与该公司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法律疑点

小丽在受到某珠宝公司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以胁迫的手段迫使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视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完成合同的签订,此类劳动合同虽然在形式上成立了,但并不能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用工单位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处于恐怖状态而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上面的案例中,珠宝公司以让小丽身败名裂的手段对其进行威胁,强迫其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珠宝公司采用强迫手段威胁小丽的行为违背了小丽真实的意思,是违法的,因此,珠宝公司与小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小丽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此份劳动合同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小丽可以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职场人生

在职场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一些用人单位采用胁迫手段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面对此种情况时,有的劳动者则选择沉默,对用人单位的行为听之任之。实际上,劳动者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在用人单位出现此种行为时,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要求,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控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