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会计师帮助股东查账时而泄密的,损失是由该股东来赔吗?

现实困惑

陈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股东,因其怀疑公司的账目有假侵犯到自己的利益,因此其便起诉至法院请求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法院支持了他的请求。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王会计辅助查阅相关文件。然而,王会计在查阅后,没有坚守职业道德,泄露了陈某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请问,对于该损失,应该由股东陈某来赔偿吗?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股东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公司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查阅,并聘请会计师予以辅助的,若会计师泄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损,那么,公司应当请求该会计师赔偿相关损失。可见,本案中,王会计在辅助股东陈某查阅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后泄露了相关信息,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该损失应该由王会计来承担。

温馨贴士

商业秘密事关一个公司的命脉,对公司商业机密等的保密义务,不仅涉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帮助股东查询资料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也不例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扩展提示

目前,诸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一大批辅助公司完成各种业务的中介机构有很多,法律特别规定了这些中介机构对其所服务公司的商业机密具有保密义务。可以说,不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不仅是职业道德,更上升到了法律规定的层次。因此,如果企业在聘用中介机构服务的过程中,被中介机构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权。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人,不仅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