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规模测算与结构分析

2.4.1 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规模

1.样本数据的测算结果

按上述宽口径、窄口径和折中口径进行测算,5000个样本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257.88亿元、482.90亿元和1064.20亿元。

2.税收优惠总规模的推算

根据5000个样本的代表性(大约占1.2%)以及全国税收调查数据的样本代表性和分层信息(见表2—1和表2—2),首先,计算出全国税收调查数据里每层抽样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平均值(=每层抽样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每层抽样纳税人数量)。然后,将每层抽样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平均值乘以每层的层级权,并进行加总,得到每个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平均额。最后,将每个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平均额乘以抽样纳税人总数,再除以全国税收调查数据的样本代表性,算出税收优惠总规模。

推算结果如下:在宽口径、窄口径和折中口径下,2007年中国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总额推算值分别是41976.42亿元、22630.92亿元和37279.23亿元。考虑最保守的窄口径金额,中国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8.51%。同时期,部分OECD国家的税收优惠总金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下:加拿大12.57%(2012年),澳大利亚7.77%(2011年),美国7.70%(2011年),英国6.28%(2012年),西班牙4.55%(2008年),韩国2.48%(2006年),荷兰2.00%(2006年),德国0.74%(2006年)。[8] 较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国的税收优惠规模不小:在未考虑其他税种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中国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占比已高于除加拿大之外的大部分国家的税收优惠总额占比,远高于邻近的韩国。如此规模的税收优惠将导致存在范围广、金额大的税收遗漏,对于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税制的统一性是不利的。

2.4.2 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结构分布

以下按宽口径的测算结果[9] ,对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结构分布进行多维度的分析。

1.按政策目标细分

根据表2—3,从受益纳税人的数量来看,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用于支持“三农”、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对应的受益纳税人数量分别为1496个和1110个,远多于其他政策目标。这说明政府给予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大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投入,以更好地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以及更有效地开展节能减排,减少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增值税优惠金额最高的3类政策目标分别为支持“三农”、支持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以及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金额分别为785.51亿元、72.81亿元和70.38亿元。而照顾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促进就业这两类政策目标,虽然其所对应的受益纳税人数量较多(分别是49个和47个),但优惠金额并不高(分别是2.23亿元和9040万元)。就优惠力度而言,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最强的是鼓励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和支持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这两类政策目标对应的受益纳税人平均获得了1亿元的税收优惠。

表2—3 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结构分布(按政策目标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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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在宽口径下,部分样本不能明确对应到某一项优惠政策,此时这些样本享受的优惠政策的政策目标不能确定,因此按政策目标细分的受益纳税人数量合计和优惠金额合计小于宽口径下的受益纳税人总数和优惠金额总数。

资料来源:2007年全国税收调查。

根据按政策目标细分的结构分析结果,我们发现中国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不仅有助于改善民生(如支持“三农”、鼓励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而且有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如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

2.按行业类别细分

根据表2—4,就第一产业而言,受益纳税人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服务业(共有92个),其所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也最高(20.58亿元)。

表2—4 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结构分布(按行业类别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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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优惠力度=优惠金额/受益纳税人数量。

资料来源:2007年全国税收调查。

在第二产业里,根据表2—4,受益纳税人数量最多的4类行业分别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合计占了第二产业受益纳税人数量的一半左右,是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烟草制品业等行业受益纳税人数量的二十倍。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最高的4类行业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优惠金额分别为98.91亿元、69.80亿元、62.28亿元和60.19亿元,合计占了第二产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总金额的54.69%。相比之下,第二产业大部分行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受益纳税人数量和优惠金额都不多。

再分析第三产业,根据表2—4,受益纳税人数量最多的行业是批发业(2072个),仅这一个行业就占了第三产业受益纳税人总数的89.27%。该行业的税收优惠金额也最高,达到了1666.62亿元,仅这一行业就占了第三产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总金额的93.94%。

在三大产业中,增值税税收优惠力度较强的是其他采矿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批发业,每个受益纳税人平均获得的税收优惠都超过了8000万元,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平均而言,第二产业的增值税优惠力度较强,其次是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优惠力度最弱。

综上所述,基于行业类别的结构分析,我们发现中国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表现出一定的行业倾向性:受益纳税人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优惠金额最高的是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优惠金额最少。上述行业倾向性与现行税制是相符的:增值税主要针对第二产业和部分服务业(批发业等)的纳税人。因此,根据上述结果,未发现增值税税收优惠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行业倾向性。

3.按所有权属性细分

根据表2—5,按受益纳税人数量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有限责任公司(1667个)、国有企业(1247个)、私营企业(732个)和“三资”企业(675个),合计占了增值税税收优惠受益纳税人总数的95.37%。相比之下,享受优惠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数量较少,分别为193个和7个。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最高的分别是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1111.72亿元、675.30亿元和353.05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里优惠金额最高的分别是国有独资公司(803.12亿元)、外资企业(557.56亿元)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38.10亿元)。

相比之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较少,分别为51.96亿元、61.85亿元和2800万元,不及国有独资公司优惠金额的15%,约为外资企业优惠金额的21%。

综合来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和外资企业,虽然受益纳税人数量不多,但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却很高。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平均每家获得了5.82亿元增值税税收优惠,而外资企业平均每家也有2.37亿元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远高于其他类型企业。

综上所述,基于所有权属性的结构分析,我们发现增值税税收优惠表现出明显的所有权属性倾向:税收优惠的主要受益者是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尤其是国有独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受到了优惠政策的重点照顾。这种明显的所有权属性倾向,既会加重税负不公,也不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悖。

表2—5 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结构分布(按所有权属性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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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优惠力度=优惠金额/受益纳税人数量。

资料来源:2007年全国税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