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传统财富观的源与流

个人或国家财富观是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不同国家因其所处的特殊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而使其财富观具有特殊的精神特质与行为范式。对于历经五千年文明积淀与洗礼的中国而言,独树一帜的历史文化气质赋予了中国人认知与对待财富的独特视角,形成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得益彰的传统财富观,并由此衍生出一整套基于中国传统思维逻辑与文化特质的财富原则、观念与范畴。

早在春秋时期,管仲便提出:“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认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同时他认为“仓廩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老百姓只有在满足粮仓充实、衣食饱暖的条件下,才能崇尚礼仪并形成正确的荣辱观,这一思想体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主义观。此后,不同历史时期对于财富观念的阐述与认知极大丰富并逐步形成以“重义轻利”为主导的中国传统财富观。

先秦儒家有关财富与道义的论述是中国传统财富观形成的根源所在。孔子提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进而指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以及“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等等。在他一系列有关义与利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两个基本观点:一是获取财富是人之本性,并不是只要仁义而不要利欲;二是财富的正义性,财富的获取必须有正当合法的途径,要安贫乐道、谋道不谋食。孟子认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以及“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等等。他深刻阐述了利欲与仁义的关系,认为君子即使在财富缺乏的情况下,依然要恪守礼法,坚持仁义。荀子的观点与孔孟一脉相承,同样认为人之好利是共通的,但是获取财富的方式与标准并不同,君子与君主更应重义轻利、以义制利。他提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可见义与利虽人皆兼有,但对两者的衡量标准与处理方式却大有不同。同时他还主张要约束好利求富的欲望和行为,以免在获取财富的过程中侵害他人利益。

春秋以降,在先秦大儒义利观的基础上,后世诸贤不断深入阐释义利关系,从董仲舒的“正谊明道”思想到宋明理学的存理去欲思想,不仅进一步传承与发扬了先秦儒家思想,而且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对待财富的思维理念与行为方式。在《汉书·董仲舒传》中,西汉儒家集大成者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正谊明道”蕴含着儒家先贤义利观的思想精华,同时也集中体现了董仲舒的基本经济观。他还提到:“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可见利出于物质层面维持生计的需要,而义则是道德层面修身养性的要求,源自道德层面的需求要比物质要求更为重要。当然,关于义利思想的认知,或者说对于中国传统财富观的塑造,除了儒家坚持的“重义轻利”思想外,“利先于义”、“以利促义”等主张亦在不同时期一度盛行,尽管如此,它们并未撼动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例如,与儒家的理想主义不同,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秉持现实主义的思维逻辑,深信人性恶,以人的私利贪欲作为基本出发点,揭示了社会内部的利害关系。他主张在处理这种关系时要坚持执法而非立德。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提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一经典表述,一方面展现了春秋战国以来社会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商业发展、经济繁荣的大好景象;另一方面反映了传统财富观念的重大变化,德与利开始呈现更为辩证的关系。修德可以取得更为丰厚的财富,而财富又反过来有助于增进德行。

历经几千年的文明积淀,在华夏大地上最终形成的以“重义轻利”为主导的中国传统财富观,饱含着中国特殊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底蕴,闪耀着中国哲学智慧的光芒。无论是一度出现的“均贫富”的政策主张,还是“重农抑商”的发展战略,都可以从这里找到合理解释。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财富创造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注定在财富的创造、获取、分配、使用等过程中都会出现新的问题。例如贫富差距拉大、财富伦理缺失等等。这需要我们积极倡导中国传统财富观,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构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型财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