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历中苏关系:中央办公厅翻译组的十年(1957—1966)
- 阎明复
- 1196字
- 2020-08-30 02:10:22
中方对宣言争论问题的处理
11月9日凌晨,中苏代表就宣言草案交换意见结束后,邓小平等到毛泽东处做了汇报。9日上午和中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国代表团会议,讨论宣言草案中尚有分歧的关于“和平过渡”的提法和对苏共二十大的评价问题。关于“和平过渡”的提法,邓小平提出,我们可以就“和平过渡”问题向苏共提交书面的意见提纲,全面阐明我们对“和平过渡”问题的看法;同时,在宣言草案中照顾到苏共的观点,对“和平过渡”问题有所阐述。毛泽东同意邓小平的意见,指定陈伯达、胡乔木起草这份提纲。对于苏共二十大的评价,最后毛泽东在同赫鲁晓夫谈话时表示,既然你们一直坚持要写,感到确实需要,那么我们可以照顾你们,同意在文件中对苏共二十大做肯定的表述。中共代表对苏共提出的论述增加了一些限制性的修改。
11月10日上午,毛泽东主持代表团会议,审议宣言草案和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代表团将宣言草案发报回国,提交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
11月10日下午3时至晚上8时,中苏代表就宣言草案第二次交换意见。中方代表有邓小平、陆定一、陈伯达、胡乔木和杨尚昆;苏方代表有苏斯洛夫、库西宁、波斯别洛夫、波诺马廖夫、安德罗波夫和尤金。邓小平首先宣读了中方关于“和平过渡问题意见提纲”。“提纲”充分反映了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如何取得政权问题的观点,主张提出非和平道路及和平道路这两种可能性,认为当前世界上和平过渡并不具有现实意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绝不能丝毫放松对于革命的准备,并随时准备用武力应对反革命的镇压。“提纲”观点明确,措辞尖锐,实际上批判了“和平过渡”的观点。邓小平宣读“提纲”时,苏斯洛夫、库西宁、波斯别洛夫等个个表情严肃,直到邓小平最后读到“苏共二十大以后我们没有对和平过渡问题发表过意见,现在因为要发表共同宣言,我们不能不说明我们的观点,为了要表明宣言草案在这个问题上同苏共二十大的提法相衔接,我们同意以苏共今天提出的稿子为基础,在个别地方提出修正”,苏方代表才松了一口气。接着双方代表就宣言草案如何阐述这个问题交换了意见,几经磋商,终于达成共识。同时,对全部草案取得了一致意见。苏方代表提议,草案应作为苏共代表团和中共代表团共同起草的宣言草案提交会议,双方同意于11月11日送给与会各党代表团征求意见。
在此期间,中苏两党代表团还商定,建议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代表团,除意共、法共外,不列席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以免增加他们回国后工作的困难。经与各国党交换意见,大家一致同意在12个社会主义国家党代表会议之后,再召开世界64个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这个会议的文件《和平宣言》由苏共和波兰统一工人党代表起草,其观点是与会各国党代表团都能够接受的。参加这次国际会议的实际上一共有68个党,其中有的处于地下,有的由于国内条件特殊,不能公开出席会议,所以会议公报上只列举了64个党,这次会议也叫作64党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