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职权审查的主要标准*注99

在行政诉讼实体审查当中,第一项就是针对职权的审查:被告是否有权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无权,则应依法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职权审查往往具有行政权力再分配的效果,尤其在涉及授权依据可适用性判断时,其影响可能超出个案,对行政权力的结构造成冲击。这种威力并未明显强化司法的力量,反而无形中增加了司法判断的压力,除了职权问题自身的疑难性之外,常常出现顾虑重重、难下决心的情况,使得职权审查成为行政审判中困惑、困难较多的一个领域。笔者认为,结合实践对审查标准梳理一番,归纳其应用和演化的轨迹,对于解决问题或许会有助益。鉴于此,笔者尝试按照自然顺序,把职权审查分成以下三个方面的九个主要标准,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