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理时要让他三分

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一颗完全理智的心,就像是一把锋利的刀,会割伤使用它的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完全绝对的事情,就像一枚硬币一样具有它的两面性。这就告诫我们做人做事都不要太绝对,要给自己和他人留有余地。

在一个春天的早晨,房太太发现有三个人在后院里东张西望,她便毫不犹豫地拨通了报警电话,就在小偷被押上警车的一瞬间,房太太发现他们都还是孩子,最小的仅有14岁!他们本应该被判半年监禁,房太太认为不该将他们关进监狱,便向法官求情:“法官大人,我请求您,让他们为我做半年的劳动作为对他们的惩罚吧。”

经过房太太的再三请求,法官最后终于答应了她。房太太把他们领到了自己家里,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热情地对待他们,和他们一起劳动,一起生活,还给他们讲做人的道理。半年后,三个孩子不仅学会了各种技能,而且个个身强体壮,他们已不愿离开房太太了。房太太说:“你们应该有更大的作为,而不是待在这儿,记住,孩子们,任何时候都要靠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吃饭。”

许多年后,三个孩子中一个成了一家工厂的主人,一个成了一家大公司的主管,而另一个则成了大学教授。每年的春天,他们都会从不同的地方赶来,与房太太相聚在一起。

房太太就是“得理让三分”的典范。

“人活一口气,佛争一炷香。”这是一个人在被人排挤,或者被人欺侮时,经常说的一句急欲“争气”的话。

其实也未必如此,试想一下,一个人究竟能有多大的气量?一生大不了三万六千天,这还是极少数。就像古代名人张英说的那样,“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千里捎书为堵墙”,却不如“得饶人处且饶人,让他三尺又何妨”。这方面,不管是古人还是今人,有好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得理不让人,无理搅三分。”这是普通人常犯的毛病。其实,世界上的理怎么可能都让某一个人占尽了?所谓“有理”、“得理”在很多情况下也只是相对而言的。凡事皆有一个度,过了这个度就会走向反面,“得理不让人”就有可能变主动为被动,反过来说,如果能得理且让人,就更能体现出一个人的气量与水平。给对手或敌人一个台阶下,往往能赢得对方的真心尊重。

古希腊寓言家伊索曾说道:“不要瞧不起任何人,因为谁也不是懦弱到连自己受了侮辱也不能报复的。”

一个人不仅要自己的胸怀宽广,度量宽宏,更要注意别人的自尊。一个人如果损失了金钱,还可以再赚回来;一旦自尊心受到伤害,就不是那么容易弥补的,甚至可能为自己树起一个敌人。“得理且让人”就是要照顾他人的自尊,避免因伤害别人的自尊而为自己树敌。